奇书网

奇书网>中国文化史书 > 第四节 优贤举学 从察举制到科举制(第1页)

第四节 优贤举学 从察举制到科举制(第1页)

第四节优贤举学:从察举制到科举制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以政教合一为其理论基础,从总体上看,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察举制和科举制。察举制自汉代开始施行,注重推荐考察;科举制至隋唐而完成,重在因试取人。这两种选官制度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察举制中也有考试因素,而科举制中也蕴含着荐举成分。

一、察举制的产生及其发展

在汉代察举制建立之前,选官制度经历了传说的原始氏族社会的“禅让”,夏、商、周三代的“世卿世禄制”和战国时期六国的“养士之风”及秦国的“客卿制”四个阶段。

所谓“禅让”,指的是唐尧让位于虞舜、虞舜让位于夏禹的故事。据《尚书·舜典》,尧考察鲧,四岳认为“试可乃已”;四岳推举舜,尧说“我其试哉”,且召舜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这段记载说明,禅让的实质是借考绩的形式以让贤。

夏、商两朝,基本上是贵族世袭制,谈不上选拔。西周选制在世卿制度的基础上略有变化,增加了升学选士与任官贡士两种形式。升学选士是由国学入仕的一种制度,见于《礼记·王制》: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

一些德行优异之士被乡大夫举荐给司徒,经考核选入国学深造,学有所成后任用为官。任官贡士是按照“乡三物”的标准选贤任能的制度。所谓“乡三物”,即六德(智、仁、圣、义、忠、和)、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周礼·地官·大司徒》)。这种选制三年举行一次,由天子“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周礼·地官·乡大夫》)。通过考核的人再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后,方才可以正式授予官职。这种从选士考察到授官的整个程序比较严密。

春秋、战国之世,选贤任能的思想日益发展,如齐桓公主张“匹夫有善,可得而举”(《国语·齐语》)。战国时,随着文化下到民间和士阶层的崛起,选才方式相对自由,六国的“养士之风”与秦国的“客卿制”、“军功爵制”最具代表性。养士,其实质是各国通过招揽人才以扩充实力,为争霸天下而采取的准备措施。齐国的孟尝君、赵国的平原君、楚国的春申君、魏国的信陵君都是战国时养士的典范。六国养士之风虽然盛行,但用相则多为宗族及国人,这与秦国多以他国之士为相迥然不同。如张仪为魏国人,吕不韦为卫国人,而李斯则为楚国人。当然,客卿拜相有两种途径:一是因受秦王赏识而直接提拔,二是凭借军功而升为相。以上选官方式,都是打破世官制的,均内含一定的荐举与考功性质,是选官制的开始。到了汉代,才正式产生比较完善的官吏选拔制度,并延续数百年,直至隋唐科举制的建立。

汉代选官的途径有很多,但主要是察举和征辟。征辟是由皇帝或官府直接聘官的一种制度。皇帝所聘叫做“征”,官府所聘叫做“辟”。被聘者一般不需要考即被授予官职。察举制,形成于西汉文帝到武帝之间,其实质是一种考察荐举制度,即由刺史、郡守、相等地方长官按照一定标准(一般分为四科:第一科称为德行高妙,志节贞白;第二科称为学通行修,经中博士;第三科称为明晓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第四科称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奸,勇足以决断,才任三辅剧令)。以上四科根据察举的具体科目而各有所侧重(见卫宏《汉旧仪》)。选拔人才并推荐给朝廷,经考核(考核方式有对策和射策两种)后择优录用,授以相应官职。

汉代察举名目繁多,一般分为常科(岁举)和特科(特举)两类。“孝廉”、“茂才”(亦作“秀才”)等属于常科。“孝廉”因武帝时董仲舒之请而设,“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汉书·武帝纪》),此为孝廉岁举制度实施的开始。西汉时每郡岁举孝廉两人,东汉时则有些变化。首先,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后汉书·丁鸿传》)。对于边郡,条件有所放宽,“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后汉书·和帝纪》)。其二,不仅对年龄有限制,而且建立了经书与笺奏的考试制度。阳嘉元年(132)十一月辛卯诏曰:“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后汉书·顺帝纪》)这与西汉时偏重于“以德取人”已有显著不同,反映了察举制度内在的变化。

茂才,西汉有时也称“秀才”,如卫宏《汉旧仪》记载汉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丞相府“岁举秀才一人”。东汉时因避光武帝刘秀讳而改称“茂才”。西汉已有岁举茂才制度,东汉则为常例,但是人数较少,往往不及孝廉的十分之一。

汉代察举特科包括“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至孝”、“有道”、“敦厚”、“尤异”、“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等,其中尤以“贤良方正”最为重要,所得人才也最盛。在遭遇天灾或异象时,皇帝就会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询以政事,以匡政之失。被举者必须通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策试,才能授予官职。

汉代的察举制,与后起之科举制相比较,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就与学校教育的关系来看,不像科举制那样紧密;二是以察举制为主,以考试为辅,考试地位并不重要;三是选官机构与官员缺乏定制;四是入仕、铨选、升迁、考课基本混在一起进行。

察举选官制度,确实为汉代选拔了不少人才,部分地满足了中下层士子及平民参与政治的愿望,总的来看,对巩固汉代统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察举是推荐制,选官权力极大,容易导致选制腐败。特别是东汉后期,这种现象极其严重,到汉灵帝、献帝的时候社会上就流行这样的歌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轻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葛洪《抱朴子·审举》)这是对当时选制腐败的辛辣讽刺和反映。此外,东汉后期实行的乡闾评议制度,使察举权把持在世家大族的手里,使得他们能够发展亲信势力,而不问是否有德才,从而对察举制本身造成极大破坏。

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制仍在延续,但最能代表这一历史阶段选官特色的则是“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源起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吏部尚书陈群所陈“九品官人法”。这一选官制度的设立,有两个原因:一是汉末建安时期的战乱和人口的流移,使秦汉以来的乡、亭、里的组织大都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察举制已无法实行;二是曹魏政权欲削弱世族势力,改变由豪门大族把持选权而大批德才兼备之人却得不到入仕机会的局面。

关于九品中正制,《通典·选举二》曰:“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具体实施方式为:“郡邑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赵翼《廿二史札记》)。中正官铨选人物有三大步骤:一是调查家世,包括其牒谱、父祖资历、做官情况、爵位高低等等;二是调查被选之人的德行和才能并给以评价;三是经吏部核实后,按品第授予官职。依据当时品第实况,九品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前三品为上品,三品以下系卑品。当然,被选之人的品第不是一成不变的,三年一考核,根据其德能勤绩或升或降。而中正官自身也有品级,一般应居二品。

九品中正制实施之初,由于其考核程序的公正性、系统性及严密性,确能保证唯才是举。但这一制度很快就发生了变化,成为代表门阀制度和强宗大姓利益的选官法则,甚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晋书·刘毅传》)的怪现象。在这种情形下,寒门英俊的心理严重失衡,左思“郁郁涧底松,离离山上苗。以彼径寸茎,荫此百尺条。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咏史》)的诗句,便是对九品中正制弊端的无奈感叹。为扭转这种社会阶层严重倾斜的局面,朝廷进行了若干调节,沿用汉以来的察举制度,并突出了考试的地位和重要性,科举制已呼之欲出。

二、科举制的形成与衍变

科举制的形成与衍变,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从南北朝到隋代,是科举制的萌芽阶段;由唐代至清末(1905)漫长的一千三百余年间,是科举制的实施阶段。

南北朝时察举,侧重点已由“以名取人”、“以族取人”变为“以文取人”,推荐方式也变为王朝设科而士人自由投考(邓嗣禹《中国科举制度起源考》)。就制度本身而言,已显示出从察举到科举的变化。《梁书·何逊传》载,“逊举秀才对策,范云大相称赏,因结忘年交好。自是一文一咏,云辄嗟赏。谓所亲曰:顷观文人,质则过儒,丽则伤俗,其能含清浊,中古今,见之何生矣”,即是偏重才学文采的例证。再如《北史·刘昼传》记载:“(昼)举秀才,策不第,乃恨不学属文,方复辑缀辞藻,言甚古拙”,就是自由投考的例证。

至隋则废九品中正制,将选举权收归中央。文帝开皇十八年(598),命“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书·高祖本纪》)。炀帝时设置“进士”科,分十科举人,具体科目有: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仪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等(《隋书·炀帝本纪》)。隋代选举还明确规定了考试时间、考试项目、分等录取及铨选任职等细则,标志了一个新选举制的开端,为唐以后科举制的全面实行奠定了基础。

科举制度至唐代正式确立。此后,这种采用分科考试的形式为各级行政机构选拔官吏的方法为历代所沿用,并且更加周密、完善。

从考试生员来看,唐代考生有三个来源:一是“生徒”,即来自学校的学生;二是“乡贡”,即社会上一般的读书人,由州、县考核合格者;三是“制举”,限于一些品级较低的现任官员。

由尚书省主持的国家科举考试,称作“省试”。考官起初为吏部考功司员外郎,开元中改为礼部侍郎。考试时间为每年的二月。考试程序相当复杂,考生先要到尚书省报到,填写姓名、三代履历,经户部审查后送交礼部,再由礼部通知具体考试时间。考场规则也制定得十分细致,考生由吏人唱名入场,入场前要搜身,防止夹带;入场后不得走动;答题时间以一日为限。考试结束后,试卷送中书门下详复。录取则称之及第、擢第、登第、登科等。朝廷会为及第者安排一系列的庆祝活动,如曲江会、探花宴、题名会等,使其享尽荣耀。

唐代科举考试还流行行卷与省卷之风。卷,即卷轴。行卷是指应进士科的举子,在考前一年的秋季将自己的文学创作(诗、赋、传奇等)制成卷轴,投献给京城主考官和知名贤达,以求得赏识。省卷也叫做“观素学”,指的是在考前向礼部交纳的秋卷,省试录取时以备参考。可见唐代考试并不完全取决于试卷成绩,平时的学养也很重要。

唐代考试的科目很多,有秀才、孝廉、俊士、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开元礼、道举等,尤其是明经、进士两科最显赫。

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