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长秋,掌皇后宫中事务。秦称“将行”。下设属官。
水衡都尉,掌上林苑事务。汉武帝时设。
司隶校尉,掌纠察百官。汉武帝时置。
太子太傅,掌太子家政,教授太子。下设太子詹事府,有詹事、少詹事等属官。东汉废。
此外,汉代的郎官系统也值得称述。郎官,包括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其中,中郎、郎中之首称“将”,中郎设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而郎中有车、户、骑三将。其作用主要是侍从皇帝行礼游猎、提出建议、以备顾问等,其特色是无官署、无员额限制、无特定职责。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职官制度,大体承袭秦汉,但又有许多变化。首先,魏文帝曹丕将原来的秘书监改为中书省,设中书监与中书令,削弱了尚书令日益发展的权力,而中书监、令遂掌机要,权力不断增加,魏末发展为宰相。其次,是尚书组织的形成与确立。尚书之职,起于西汉末年的尚书台,为少府下属机构,至三国魏发展为独立的中央行政机关。南北朝时正式称为尚书省。最后,是两汉的侍中等侍从官的地位、职权不断提高,至晋代发展为门下省,作为掌管机要、参议军国大事的独立机构。以上变化表明,处于汉唐之间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官制,已开始由三公九卿制逐渐向三省六部制转化。
至隋唐,三省六部制正式建立,中国古代中央职官体系已高度成熟。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及尚书省。中书省掌草拟政令与决策,长官为中书令,次官为中书侍郎,属官有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缺、右拾遗、起居舍人、通事舍人等。下设主书处(掌典籍)、集贤殿书院(掌校勘经籍)、史馆(掌修国史)等机构。门下省掌审议,长官为传中,次官为黄门侍郎,属官有给事中、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拾遗等。下设弘文馆。尚书省,掌政令执行,长官为尚书令,不常设,故次官左右仆射为实际长官。属官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左右司员外郎等。下统六部二十四司。依次为:
吏部,下设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掌文官的任免、勋封、考课等。
户部,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掌土地、户口、婚姻、赋税、财政等。
礼部,下设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掌礼仪、学校教育、科举、祭祀、外国朝贡等。
兵部,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掌武选、车马、地图、仪仗等。
刑部,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掌律法、刑狱、道路禁令等。
工部,下设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掌土木工程、屯田、山泽苑囿、水利、渔业等。
六部长官均为尚书,次官皆为侍郎。属官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二十四司的长官称郎官、尚书郎、省郎。
唐代的中央职官,除三省六部外,还有三台(御史、谒者、司隶)、九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十六卫(左右翊、左右骑、左右武、左右屯、左右御、左右候、左右备身、左右监门)等,《唐六典》中记载十分详尽。
从政务角度看,九寺五监是六部的下属机构,负责承办具体事务,其职能如下。
太常寺,掌宗庙祭祀。长官为太常卿、少卿、太常丞。下辖郊社、太庙、诸陵、太乐、鼓吹、太医、太卜、廪牺八署。
光禄寺,掌祭祀、朝会等礼仪活动中的膳馐供设。长官为光禄卿、少卿、光禄丞。下辖太官、珍馐、良酝、掌醢四署。
卫尉寺,掌器械文物。长官为卫尉卿、少卿、卫尉丞。下辖武库、武器、守官三署。
宗正寺,掌皇族属籍。长官为宗正卿、少卿、宗正丞。下辖陵台、崇玄二署。
太仆寺,掌车马。长官为太仆卿、少卿、太仆丞。下辖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及诸监牧之官署。
大理寺,掌刑狱。长官为大理卿、少卿、大理丞。属官为大理正、大理司直、大理评事。
鸿胪寺,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长官为鸿胪卿、少卿、鸿胪丞。下辖典客、司仪二署。
司农寺,掌仓储。长官为司农卿、少卿、司农丞。下辖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与诸监之官署。
太府寺,掌财货。长官为太府卿、少卿、太府丞。下辖京师四市、平准、左右藏、常平八署。
国子监,掌文化教育。长官为国子祭酒,次官为国子司业、国子丞。下辖国子、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六学。
少府监,掌手工业。长官为少府监、少监、少府丞。下辖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
将作监,掌土木工程。长官为将作大匠、少匠、将作丞。下辖四署三监百工之官署。
军器监,掌甲弩。长官为监、少监、丞。下辖甲坊、弩坊二署。
都水监,掌水利。长官为都水使者、都水丞、主簿。下辖舟揖、河渠二署。
隋唐以三省六部为主的中央职官制度,为宋所承袭,一直延续到明清。当然,其间也有许多发展变化。如枢密院在宋代是掌军务的最高机构,其长官枢密使与宰相对掌文武大政,位高权重,与唐代大不相同。而沿用唐制而设的翰林院学士制度及独创的馆阁学士制度,对明清内阁制颇有影响。辽代中央官制最显著的特点是分设南北两大官系,称南面官、北面官,“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辽史·百官志》),此举对金、元、清官制影响甚大。元朝中央官制最突出的是以中书省一省制代替此前的三省制,尚书省则时废时立而无定制。明清两朝,内阁制的建立是一大特色,内阁大学士权重一时。至光绪庚子(1900)官制改革,效法西方,采取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宣统三年(1911)仿君主立宪制而设责任内阁,以总理大臣为首席长官,下设外务、民政、度支、学、法、陆军、海军、邮传、农工商、理藩十部,其后的北洋政府内阁对此多有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