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惠能生平考证02
《别传》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七十年预言,这一预言的变体见于曹溪原本。此预言可能与《宝林传》有关。《别传》云:“我灭度七十年后,有东来菩萨,一在家(菩)萨,修造寺舍,二出家菩萨,重建我教。”而曹溪原本云:“吾去七十年,有二菩萨从东方来,一出家,一在家,同时兴化,建立吾宗,缔缉伽蓝,昌隆法嗣。”从文字和语意来看,应该说曹溪原本预言出于《别传》确切说是《宝林传》的预言。六祖是否有此预言,我们不得而知。即便是有此类预言,亦非曹溪原本、《别传》所载。今所见曹溪原本预言“一出家,一在家”,颇不可解。按说二菩萨应该应在马祖与石头身上,他人难当此誉,但二人都是出家菩萨。而“同时兴化,建立吾宗”应述出家菩萨,既谓“同时”,则必有两人以上,不可云“一出家”。“缔辑伽蓝,昌隆法嗣”应述在家菩萨,与《别传》预言相应。由此曹溪原本预言应出于《别传》所抄的《宝林传》,可能在流传过程中“二出家菩萨”变成了“一出家菩萨”,也有可能南岳一系当时根本不愿承认石头一系的地位,认为石头根本不足以与马祖并立,故不满智炬之说,将“二”改为“一”,然而未曾彻底改正,留下了原意实为“二出家菩萨”同时兴化的痕迹。《别传》预言文字简单,语意也清晰可辨。一在家菩萨,指的是令韬弟子惠象(《宋高僧传》作明象),“在家”指在曹溪祖庭;二出家菩萨,指的是马祖和石头,两人在外兴化。或谓一出家菩萨指惠象,一在家菩萨指家人永和,这是过于拘泥在家出家文字,而且以永和当在家菩萨根本不可能。也有韩国学者认为二菩萨指的是道义和慧昭,此二人在新罗被称为二菩萨,且道义于兴元元年(784)来华,恰在六祖灭后七十二年[9]。这一说法亦难成立,七十年预言是中国人所编,不可能是指新罗僧人,尽管这样似乎与“从东方来”相符。道义与慧昭在中国的影响根本无法与马祖和石头相比,而且慧昭来华较晚,六祖灭后七十年时他只有十余岁,怎么可能成为六祖预言的“建立吾宗”的菩萨呢?
自先天二年(713)经七十年至建中三年(782),马祖、石头早就开始同时兴化了,建中年间并无受朝廷褒奖或其他特殊大事,六祖为何把时间推至七十年后呢?且以令韬弟子惠象(明象)应在家菩萨似有点过誉,惠象虽有守护之功,但未闻其佛学造诣如何。以令韬当之尚可,惠象则难与马祖、石头并立。因此七十年预言可能是假造的。
最澄自然不会造出此种预言,因为他还在此传中记录了神会密受付嘱的传说,所以最大的可能是始于《宝林传》。《宝林传》题为“朱陵沙门智炬集”,据陈垣《中国佛教史籍概论》考证,“朱陵”即是南岳衡山[10],如此智炬可能一方面属于怀让之后裔,须为南岳张目;一方面又因住在南岳,对石头比较熟悉且同情,故由他传出这一预言很有可能。智炬集此《宝林传》于曹溪祖庭,自然受到令韬一系的帮助,由此“一在家菩萨”之说可视为智炬对令韬一派的答谢。也可能他们一起创出了这一预言,令韬后人只称“修造寺舍”,无夸饰之词,亦不为过。正是由于此预言与守护衣塔的令韬系有关,才有可能得到他们的允许,掺入曹溪原本之中。如此七十年之数便迎刃而解了,二十年(732)神会兴起,四十年(752)神会影响日盛,不久又为弘法遭贬,五十年(762)慧忠国师受崇,六十年(772)慧忠国师尚在,只有至七十年,即建中三年(782)时,六祖亲传弟子皆已去世,出家菩萨只能应在马祖、石头身上,可见智炬之用心良苦。然智炬也可能听到过此类传说,加以改编而成此预言,既然神会一系有二十年预言,南岳一系有此七十年预言也不足为奇。
由此可知《别传》与《宝林传》有关,可能《别传》部分取材于《宝林传》第十卷。《别传》有些错误恐怕亦与《宝林传》有关,不完全怪抄录或编著者。一般认为《别传》作于建中二年(781),这是因为其中明确提到的最后时间便是这一年,并插入“先天二年壬子岁灭度,至唐建中二年,计当七十一年”一句与上下文都不相接的话。联系到七十年预言,可知这句话大有文章。建中年间正是马祖在洪州开元寺开法,贤圣比肩、势力极盛的时期,此句下面显然有缺文,估计原文是讲马祖于洪州大弘南宗,恰与七十年预言相符云云。
由于《宝林传》缺第十卷,虽然可以肯定《别传》与之有关,但二者究竟有多少相同之处却难下定论。
据宋姚宽《西溪丛语》卷上引《宝林传》云:
能大师传衣法处,在曹溪宝林寺。宝林后枕双峰,咸淳(当作亨)中,有晋(当作魏)武侯玄孙曹叔良者,住在双峰山宝林寺左,时人呼为双峰曹侯溪。至仪凤中,叔良惠地于大师。自天元天宝大历以来,时人乃号六祖为“双峰和尚”。天监二年,韶阳太守侯敬中奏请为宝林寺。唐中宗改中兴寺,神龙中改为广果,开元中改为建兴,上元中改国宁。传后题云:安(按)《南越记》,晋初南方不宾,勅授恒山,立曹溪为镇界将军,兼知平南总管,晋室复后封曹侯为异姓王,居石角、双峰二峤之间。自仪凤二年叔良惠地于大师,愿陪贵寺,方呼为“双峰曹侯大师也”。[11]
这段是摘自《宝林传》卷十的内容较丰富的记载。其中提及曹操之后裔曹叔良咸亨年间曾住在宝林寺左,又道仪凤二年(677)曹叔良惠地于六祖,这与《略序》六祖向陈亚仙借地事全然不同,不知是智炬未见过《略序》,还是听到了另外的传说。又谓天监二年(503)韶阳太守侯敬中奏请为宝林寺,依《略序》,似是天监元年(502)时“韶州牧侯敬中以其言具表闻奏,上可其请,赐宝林为额”,而《别传》则谓天监五年(506)刺史侯公表奏智药三藏入内道场供养,“三藏四月初得对,奏为宝林寺”,时间与奏请者都与《宝林传》不一。《释氏六帖》引《宝林传》云:“惠能,先天二年癸丑十一月十三日入灭,塔在番禺。”[12]假如引文不误,就表明《宝林传》不会弄错六祖卒年的干支,《别传》以先天二年为壬子之误,与《宝林传》并不相干。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即传法袈裟的真假问题。一般认为此说出于神会的编造,实际上并无此衣,如此则《别传》(可能取自《宝林传》)的诸多诏书全是伪造,令韬的守衣之责就没有了。神会攻击北宗的主要论点是“法门是渐,传承是傍”,而“传承是傍”的唯一根据便是神秀北宗无传法袈裟,法衣在惠能处。胡适《荷泽大师神会传》云“此等事也无人可以否证,只好听神会自由捏造了”[13]。其实此事很容易证明,到曹溪一看便知。如若传法袈裟是假,当时在世的名声盖国的普寂为何一言不发?若云曹溪至北地迢迢数千里,无人愿去观其虚实,那就有悖情理了。当时和尚游方参学已成习惯,神会既然能自北至南,自南返北,别人如何不能?况且此事关系重大,北宗弟子焉能漠不关心,以普寂之声势,派人到曹溪观看又有何难?若此衣是假,神会必不敢妄出此言,因为此事很容易证明。神会明言衣在曹溪,并以此为据证明惠能是正统六祖,若能证明此事乃一骗局,惠能为六祖又有何据,北宗“传承是傍”又从何谈起?当时乃至以后北宗弟子始终没有人站出来说此衣是假,可见他们是默认此事的。
《历代法宝记》亦承认传衣,但又编了一个荒谬离奇的故事,云则天太后于万岁通天元年(696)请传法衣供于内道场,后又将此衣赐于智诜,又云:“则天至景龙元年十一月使内侍将军薛简至曹溪能禅师所宣口敕云:‘将上代信袈裟奉上诜禅师,将受持供养。今别将摩纳袈裟一领及绢五百匹充乳药供养。’”[14]一个口敕确实让人没法否证,也可见其作伪之迹。今《别传》中亦有神龙三年(707)四月二日高宗(应为中宗)敕赐摩纳袈裟一领、绢五百匹事,可见此事为真,只不过让无住一派篡改为衣为彼得之证据。然景龙元年(707)则天早已退位,如何又有赐传法衣于智诜事?可能智诜得到中宗赏赐的一领袈裟,其后人将此伪称为传法衣,而将中宗赐惠能摩纳袈裟一领事改为“别将”此袈裟奉上,作为传法衣的补偿和替代物,用心可谓良苦。
因此传法袈裟并非虚设,而《别传》中所录诏书亦应是实,只是由于最澄未见到好的抄本,或只听人讲诵,故文中有许多错误,以至为后人所怀疑。这也更证明其非伪作,若有意伪造诏书,必然文辞伟丽,典雅通畅,谁会幼稚到编一些文辞不通的句子来伪称诏书的程度呢?而最澄所录自然在唐时,他本人又不会伪造吹捧惠能南宗的诏书,若云本朝人伪造诏书,恐怕不至于如此大胆。又曹溪原本附录中有肃宗上元元年(《别传》作上元二年,公元761年)请六祖衣钵事及永泰元年(765)代宗还衣之诏书(文字与《别传》基本一致,唯《别传》人名有误),题为“守塔沙门令韬录”,正见此事非伪。或说如若传法衣是真,为何神会之前无人提及。其实《坛经》即明言传衣事,只是一般人不愿承认此乃六祖亲述罢了。另外以前人所不知亦有缘由,因为法衣是代付一人的密传信物,若非亲受付嘱之人必然不知,故虽在中国传了数百年而知者甚少。
值得注意的是,《别传》仅见于最澄的经录,不见于他书,后世圆珍求法目录中也有《唐韶州曹溪释慧能实录》一本,但此本与其他十四本禅宗传记合为一卷,可见篇幅不大,不可能是《别传》。《别传》在中国是否流传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宗密《中华传心地禅门师资承袭图》引《祖宗传记》云:“和尚临终,门人行滔、超俗、法海等问:‘和尚法何所付?’”[15]“行滔”,《别传》作“行淊”,形近而音异,当是最澄误书。宗密所说的《祖宗传记》不知始作于何时,《别传》可能是引自《祖宗传记》。据《慧能研究》资料篇,至正二十五年刊《景德传灯录》卷五令韬章谓“《宝林传》云,本名行韬,能大师父名,行韬遂改”[16],如此“行韬(滔)”与“令韬(滔)”都是对的。依情理论,既然行韬为避六祖父讳而改为令韬,就不宜再用原名,可能神会一系《祖宗传记》的作者不知详情。《别传》用“行淊(滔)”而不用“令韬”,可能是过于相信神会一系的说法,而不愿采纳《宝林传》之说。宗密除引《祖宗传记》外,是否见过《别传》,难下定论。
《宋高僧传》《传灯录》《传法正宗记》皆云六祖遇到刘志略在得法之前,此皆与《别传》一致。然而这一说法当是始自《宝林传》未必是《别传》。
又柳宗元《碑铭》、刘禹锡《碑铭》皆云六祖百有六年而谥,而柳碑作“元和十年”诏谥大鉴,刘碑云“元和十一年”。按柳碑云“扶风公廉问岭南三年,以佛氏第六祖未有称号,疏闻于上,诏谥大鉴禅师”,扶风公即马总,元和八年以桂管观察史任岭南节度史,从元和八年(813)十二月至元和十年(815)十月不足两周年,不可称为“三年”,因此刘碑云元和十一年(816)为是。《坛经》两卷本(惠昕本)亦云元和十一年(816),当是柳碑“十”下误脱了“一”。
从先天二年(713)至元和十一年(816)为一百零四年,如何会是百有六年呢?柳、刘二人皆为当世大文豪,又受请撰写碑铭,自然不会不知六祖灭度之年,按理也不应出此差误,实不可解。但联系《别传》,这一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别传》中原有“先天二年壬子岁灭度,至唐建中二年计当七十一年”之语,自建中二年(781)至元和十一年(816)应为三十五年,如此元和十一年至先天二年应为百有六年。大概谪居湖南的柳宗元见《别传》此语,未曾细究,依之推出六祖灭度后百有六年而谥,不知《别传》之误。刘禹锡又依柳碑之说,以讹传讹,此皆《别传》错失之“流毒”。六祖生卒年月诸书皆同,未尝有异说,若言柳、刘二人误认为六祖景云二年(711)灭度,可能性很小。印顺法师早已指出《别传》对此的影响[17],但他并未订正柳碑的错误,仍作元和十年(815),自先天二年(713)至元和十年(815)只有一百零三年,即便加上《别传》二年的误差,也只是百有五年,不可谓百有六年。
这是《别传》在中国流行的唯一证据。元和上距《别传》写成不过十余年,是故当时尚能得见。其后由于其错误太多,矛盾百出,故在中国不再流传。
《别传》云咸亨元年(670)时六祖三十岁时至曹溪,咸亨四年(673)三十三岁居宝林寺,咸亨五年(674)正月三日往至黄梅。咸亨元年(670)六祖实为三十三岁,错了三岁,然下文又言至仪凤元年(676)春秋三十九,岁数又不错了。可见是同时得知两种传说,误将不同之说合为一体,产生了差误;一说是三十岁离家至曹溪,三十三岁居宝林寺,三十四岁离开曹溪到黄梅,三十九岁(仪凤元年)祝发。一说是咸亨元年(实为三十三岁)至曹溪,咸亨四年(673)居宝林寺,咸亨五年(674)离开宝林至黄梅,仪凤元年(676)祝发。然两说都认为六祖咸亨年间至黄梅,依三十四岁说则应在咸亨二年(671),距仪凤元年正月约为五年,《传灯录》大概依此,依咸亨五年说则同六祖临终付法之说。此传两者并存,既云后隐居四会、怀集间五年(同咸亨二年说),又言六祖离黄梅后不久五祖即迁化。
这两种相互矛盾的说法何以并存呢?究其根源,可能是由于对法海《略序》没有细读,因而未能弄清一百七十年预言。依《略序》,梁天监元年(502)智药三藏航海来华,先到广州,从天竺带来一棵菩提树,植于光孝寺戒坛边,其年又到曹溪,劝修宝林寺:
其宝林道场,亦先是西国智药三藏,自南海经曹溪口,掬水而饮,香美,异之。谓其徒曰:“此水与西天之水无别,溪源上必有胜地,堪为兰若。”随流至源上,四顾山水回环,峰峦奇秀,叹曰:“宛如西天宝林山也。”乃谓曹侯村居民曰:“可于此山建一梵刹,一百七十年后,当有无上法宝于此演化,得道者如林,宜号宝林。”时韶州牧侯敬中,以其言具表闻奏,上可其请,赐额为宝林,遂成梵宫,盖始于梁天监三年。
依《别传》:
梁天监壬午元年正月五日,时婆罗门三藏,字智药,是中天竺国那烂陀寺大德。……泛舶至韶州曹溪口村,语村人曰:“看此水源,必有胜地,堪为沙门居止,代代高僧不绝,吾欲寻之。”行至曹溪,劝村人修造住处。经五年,号此山门,名宝林寺。人天所敬,海内归依。至天监五年二月十五日,敕天下名僧大德,令所在州县,进入内道场供养。时韶州刺史侯公,表进三藏入内。使君问三藏曰:“何以名此山为宝林耶?”答曰:“吾去后一百七十年,有无上法宝,于此地弘化,有学者如林,故号宝林耶。”三藏四月初得对,奏为宝林寺,敕赐田五十顷。
两相对照,可知《略序》是说智药三藏于天监元年(502)说此预言,劝村人造寺,即宝林始建之时有此预言,其寺成于天监三年(504)。而《别传》则谓天监五年(506)始成,且于其年有此预言,是强调宝林建成之时预言。依《略序》,惠能应于咸亨二年(671)三十四岁时住宝林寺,因为自天监元年(502)至咸亨二年(671)正为一百七十年。《别传》则谓咸亨四年(673)正应此预言,是说自天监五年(506)至咸亨四年(673)为一百七十年,实则只有一百六十八年,可能是将宝林寺建成之年弄错了,若依《略序》成于三年,则正应其数,《别传》误作五年,故而有两年的误差。
《别传》的错误显而易见,然为什么错得这么厉害却须细究。由于《别传》认定六祖于咸亨年间到黄梅,并认为其始居宝林寺,次年离开曹溪往见五祖。故将公认的六祖三十岁至三十四岁初次居止曹溪说配上咸亨年号,由于弄错了一百七十年预言的始点,只能是将错就错,故意将一百六十八年说成一百七十年,因为假如从天监五年(506)算起,始居宝林寺之年就是上元二年(675),依次年离开曹溪至黄梅,就根本说不通了,因为这样就到了仪凤元年(676),五祖已经去世多年,而且六祖应该出家受戒了。
可以肯定,六祖三十至三十四岁间初次住止曹溪是正确的,一是如此符合法海《略序》,二是与《别传》五年避难说相应,三是与《宋高僧传》咸亨初年、《传灯录》咸亨二年(671)离开曹溪说一致。而《别传》为此乱配的咸亨年号则是错误的、不应采纳的。
六祖咸亨年间确实曾居曹溪,也在其间离开曹溪,但离开曹溪后是隐于四会、怀集,还是往黄梅求法呢?或者说遇刘志略究竟在得法前,还是得法后呢?大概得法前遇刘志略说始于《别传》(实则为《宝林传》)之误记。依前所述,六祖得法后在家居六年侍奉母亲,三十岁时至曹溪遇刘志略,为无尽藏析《涅槃经》义,后又为众请居新建之宝林寺,但此时乃至仪凤元年(676)见印宗法师之前从未暴露过身份,故村人和无尽藏等只道他是一个天机自悟的农人,不知道他就是五祖传人。乐昌石窟的远禅师和诵《投陁经》的惠纪禅师皆不明底细,还劝他到黄梅学禅。也许六祖离开曹溪及辞别远禅师、惠纪禅师时亦言去往黄梅,实际上却是到四会、怀集避难于猎人队中去了。《别传》这部分内容可能取自《宝林传》,智炬以假为真,遂成六祖咸亨间至黄梅之误说,此说恰恰又与王维《碑铭》中的模糊说法相应,故为《宋高僧传》《传灯录》《传法正宗记》等所采,似乎成了不容置疑的实录了。
如此咸亨年间说并非可靠。再看二十四岁龙朔元年(661)说。曹溪原本、《略序》皆云六祖龙朔元年二十四岁至黄梅。此说与王维《碑铭》、柳宗元《碑铭》一致。然而曹溪原本有的版本中亦有自相矛盾之处,即在悟法传衣门中有“汝去三年,吾方逝世”之语,依此则六祖至黄梅又应在咸亨年间。这大概是由于后人对王维《碑铭》的误解使然。原本中此语可能是由于后人见一卷本《坛经》(敦煌本)中有“三年勿说佛法”之语,又据《碑铭》“吾且死亦,汝其行乎”之意,遂成前语衍入原本。因为原本中说得很明确,正是龙朔元年辛酉岁六祖至黄梅,又有“一十五载”和《略序》辅证,不可能有此自相矛盾之言。如果说原本编撰者对五祖卒年毫无所知,这种可能性恐怕不大。因为编撰者显然为六祖一门传人,对六祖及禅宗历史相当熟悉,不可能不知道五祖卒年。即便假定原本编撰者不知此事,依六祖龙朔元年至黄梅推之,则五祖应卒于龙朔三年(663),如此五祖早在咸亨年前就去世了,亦不应有咸亨年间说。
龙朔元年说是否可靠,还取决于一个关键问题,即《略序》是否可靠,是否真为法海所作。印顺法师著《中国禅宗史》,云此《略序》及与之相近的《六祖大师缘起外纪》与《坛经》每每不合[18],故当为后人伪作,但他并未说明究竟有哪些地方不合。杜继文、杨曾文都持相同观点,然都没有详细论证[19]。这里应当首先说明《略序》与《六祖大师缘起外纪》的区别,《略序》见于德异本、宗宝本,此二本皆依曹溪原本而成,德异本几乎完全是曹溪原本的翻版,故《略序》与曹溪原本并传,内容上也相互补充,完全一致,是与曹溪原本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外纪》则见于嘉兴藏本《坛经》附录,是后人依《略序》增广、补充而成,仍题名法海作就不大合适,或许增补者以为自己只是略有添改,题名自作不大合适,但是既然不是法海原作,加了后来的一些内容,就不应再算到法海头上,使得后人连《略序》都不相信了。不过《外纪》所增补的内容及其附编还是很有价值的。
《略序》云惠能父卢氏,讳行瑫,母李氏,此说为《宋高僧传》所采,不见于《坛经》。此事若非六祖亲传弟子,恐不能知,禅门后人,也必不敢伪造两个姓氏、名字硬派到六祖父母身上(前文已述,《略序》言惠能名字之由来,虽有神话色彩,也并非无稽之谈)。依前述,《略序》述“宝林”之由来,最为可靠,亦为《别传》所采纳。法海为最早归依六祖的大弟子之一,且一直未离六祖身边,故他对六祖身世、曹溪历史和地理情况最为熟悉,如六祖谒里人陈亚仙求地之事便非后至门人所能知。诸本《坛经》皆云为上座法海所集,法海为之作序自然在情理之中。既然《略序》题为法海所撰,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为伪作,还是先假定它就是法海作品为佳。此序所述与曹溪原本、《别传》《宋高僧传》多有相合之处,不知印顺法师之“与《坛经》每每不合”又有何据?
或谓其为后人所作,那么它是否为契嵩所作呢?按契嵩著《传法正宗记》,云六祖三十二岁离家,咸亨中至黄梅,并不赞同曹溪原本及《略序》之说,故不可能为契嵩之作。宋初(宋乾德五年,公元967年)所成的两卷十一门本《坛经》无此序,亦无龙朔元年说,故此序及曹溪原本可能出自唐人,以之为法海之作并无问题。
龙朔元年说与王碑、柳碑、曹溪原本一致,又据《外纪》附编,六祖坠腰石上有“龙朔元年卢居士志”八字,宋张商英作《五祖纪》云:五祖演化于黄梅县之东禅院,盖其便于将母。龙朔元年以衣法付六祖已,散众入东山结庵。这些都表明龙朔元年说最为可靠,但自龙朔元年末至仪凤元年(676)初的十五年中的六祖行迹还有未明之处。王维《碑铭》、柳宗元《碑铭》只笼统地说六祖隐遁南海十六年,王维言六祖“杂居止于编人”“混农商于劳侣”,只是说明六祖十六年中一直混迹于下层劳动者之中。曹溪原本等云惠能后至曹溪,又被恶人寻逐,乃于四会、怀集避难于猎人队中,凡经十五载,说明此间有曹溪居止与四会避难两个阶段。又于参请机缘门中详述六祖至曹溪遇刘志略、无尽藏,村人为之重建宝林寺,住九月后为恶人寻逐离去等事。但云“师自黄梅得法,回至韶州曹侯村”,是说六祖从黄梅径归曹溪。而《历代法宝记》云六祖十七载中或在新州,或在韶州,或隐于四会、怀集,是说六祖曾归新州故乡,此说更近情理。
《别传》云六祖三十岁至曹溪,刘禹锡《碑铭》云三十出家,表明六祖是三十岁始离新州至曹溪的,也就是说六祖从黄梅先回新州,三十岁才出游。这一说法还有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往往为人忽视的旁证,即六祖的母亲,各本《坛经》及他书皆云六祖闻诵《金刚经》而慕道,蒙一客给银十两以养母,尔后辞亲北行。其父远谪岭南,在当地不可能有什么亲戚,一个被贬的小官自然没多少人巴结,又未闻惠能有兄弟姐妹,老母在家没人照顾,惠能必不肯中途在曹溪逗留。惠能在弘忍处必会言明此事,弘忍又是一个孝子,自然不会让惠能多待,五祖匆匆付法,令其南行,这恐怕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惠能既已得法,必然先新州侍奉老母,万无中途先至曹溪停留许久,又隐于四会、怀集,不再忆起相依为命的老母之理。如此六祖应先归新州,经六年,至三十岁(667)时方离家,此时大概其母已经去世,享寿五六十岁,不然六祖也不可能远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