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惠能生平考证
关于惠能的史迹主要有下列原始材料:
(1)各种版本《坛经》:《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蜜经六祖惠能大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敦煌本、敦博本)《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契嵩本,又称曹溪原本)《六祖坛经》(两卷本,即所谓惠昕本)《坛经》(宗宝本)《坛经》(德异本)等。
(2)法海《六祖大师法宝坛经略序》。《六祖大师缘起外纪》。
(3)光孝寺法才《瘞发塔记》。
(4)《神会语录》(胡适本、石井邦雄本)。杨曾文《神会和尚禅话录》。
(5)王维《六祖惠能禅师碑铭》(简称王维《碑铭》)。
(6)柳宗元《赐谥大鉴禅师碑》(简称柳宗元《碑铭》)。
(7)刘禹锡《大鉴禅师碑》(简称刘禹锡《碑铭》)。
(8)《历代法宝记》。
(9)《曹溪大师别传》(《曹溪大师传》)。
(10)宗密《圆觉经大疏钞》。
(11)宗密《中华传心地禅门师资承袭图》。
(12)《祖堂集》。
(13)赞宁《宋高僧传》。
(14)道原《景德传灯录》(简称《传灯录》)。
(15)契嵩《传法正宗记》。
惠能的名字,有作“惠能”,有作“慧能”。杜继文对此做过辨析:
《外记》作“惠能”,《略序》作“慧能”;在解释其所以如此命名时,前者谓:“惠者,以法惠济众生”,后者谓:“慧者,以法慧施众生”。惠、慧二字,古文可以通用,但佛教在使用上有别。“惠”是“施”义;“慧”则是“智”,以“法”“惠济众生”,属六度中的布施;以“法慧”“施众生”,则是六度中的般若。这表明,“法海”也只是署名,内容肯定不是出自一人之手。此等以字面的微小变动来更改思想倾向的事例,在禅宗史料中多如牛毛。[1]
依此,《略序》用“慧能”是强调对般若智慧的重视,《外纪》用“惠能”是强调布施的重要,杜继文在书中仍用“慧能”,当是比较认同较早的《略序》。禅宗史上固然有以变动字面以改变思想倾向的先例,这里则恐怕不然。《略序》虽然说“大师名慧能”,又道“慧者,以法慧施众生”,然亦言“夜来生儿,专为安名,可上惠下能也”,因此不排除这样的可能,即《略序》亦是主张“惠能”,只是后人误改为“慧能”。如此原文有可能作“惠者,以法惠施众生”,强调以佛法惠施众生之义,与《外纪》并无本质差别。惠能名字,上谓惠施佛法,下谓能作佛事,佛法与佛事是对应的,“惠”和“能”也都是助动词,如果释为“法慧”,则“慧”成了名词,与“能”不相应,而且佛法能施众生,法慧是般若智慧,只能自内而发,不能施人受施。
洪修平认为,“惠能的名字,若按照佛教的解释,当以‘惠’为妥,取其以佛法惠济、惠施众生之义,隐喻惠能会成为一代弘法大师”[2],这一看法应当是正确的。
诸本《坛经》及早期的史料大多作“惠能”。特别是近年出土的《大唐东都荷泽寺殁故第七祖国师大德于龙门宝应寺龙岗腹建身塔铭并序》,中有“忍传惠能”之句,这应当是最为可靠的证据。神会卒时距六祖去世只有四十余年,其弟子绝不至于将祖师的名字都搞错。
《祖堂集》卷二载有那连耶舍谶语十三首,其五是专门预示六祖惠能的:“捧物何曾捧,捧者惠字,言勤又不勤,勤者能也,六祖名能。唯书四句偈,将对瑞田人。”此处明言六祖名为惠能,“捧”是奉献之义,《祖庭事苑》卷八言是“奉物何曾奉”[3],无论如何,这里只能解释为惠施之惠,不能理解成智慧之慧。《祖堂集》的谶语实来自《宝林传》,因而在贞元时期六祖名称尚无异说,且《宝林传》在曹溪祖庭编著,因而这一名字当是古来相传。
惠能名字的由来也值得研究。依法海《略序》,是惠能初生之时两个异僧所起,如此就有一个问题,即这一名字是俗名还是法名。既是幼时所起,当为俗名,后来显然又作法名,以俗名为法名是否合适。或许由于这一名字本来就是异僧所起,菩萨所立,故虽是俗名,亦有法名的意义。正是由于这一问题未能澄清,有人甚至怀疑六祖是否出家。
据《祖堂集》卷二弘忍和尚传,六祖得法之夜,“大师与他改名,号为慧能”,全书他处多作“惠能”,此处作“慧能”,当是误书。该书卷十八仰山和尚传亦谓五祖“改卢行者名为慧能”,此说出于仰山慧寂(807—883),慧寂又言闻自沩山灵祐(771—853),看来是禅门相传之说,如此惠能之名为五祖所起,当然是法名,尽管此时六祖尚未正式出家。
两种说法皆有出处,谁是谁非难下定论。作为六祖的首席大弟子,法海的说法当然是最权威的,然而此说富有神话色彩,而且不少人怀疑《略序》是否果为法海之作。《祖堂集》之说合乎情理,五祖既传法授衣,自然会同时赐以法号。然而《祖堂集》之说却与《坛经》不合,据敦煌本及敦博本,惠能在听到童子讲述五祖令诸人作偈传法并言神秀作偈后,答曰:“我此踏碓八个余月,未至堂前。望上人引惠能至南廊下,见此偈礼拜,亦愿诵取,结来生缘,愿生佛地。”可见惠能在得法受衣之前便有是名,非是五祖当夜所赐。
惠能的生卒和祝发时间诸书皆同,似无疑问,唯柳宗元《碑铭》、刘禹锡《碑铭》云惠能百有六年而谥,以此将其卒年前推两年,这一问题后面再解释。惠能生于唐贞观十二年戊戌(638),卒于先天二年癸丑(713)八月三日,寿七十六,祝发时间是仪凤元年丙子(676)。
惠能生卒时间及祝发之后到其灭化的历史是清楚的,而其祝发之前则比较模糊,其中最关键、分歧最大的是其到黄梅的时间。关于惠能到黄梅的时间,主要有下面几种说法:
(1)龙朔元年辛酉(661)二十四岁说,见于《略序》、曹溪原本、王维《碑铭》、柳宗元《碑铭》等。
(2)显庆四年己未(659)二十二岁说,见于《神会语录》(石井本)《历代法宝记》《中华传心地禅门师资承袭图》。
(3)总章二年(669)三十二岁说,见《祖堂集》《传法正宗记》。
(4)咸亨中(670—674)说,咸亨中说(《宋高僧传》《传法正宗记》)、咸亨二年(671)三十四岁说(《别传》)、咸亨五年(674)说(《别传》)、咸亨末年说(王维《碑铭》《祖堂集》《坛经》两卷本、曹溪原本等)。
众说纷纭,且多有自相矛盾之处,但多是由于传说之模糊,无故意捏造作伪之迹。先论二十二岁说,此说见于《神会语录》(石井本)《历代法宝记》及宗密著作,与二十四岁说较为接近,然与王维《碑铭》、柳宗元《碑铭》不符。王维《碑铭》、柳宗元《碑铭》皆云惠能得法后隐居南海一十六载,曹溪原本、宗宝本、德异本同称惠能隐遁一十五载,其实这两种说法是完全一致的。惠能至黄梅之年,从广东到黄梅要走一个多月,又在黄梅舂米服勤八个月,即便他年初便开始出发(《别传》谓“大师其年正月三日发韶州,往东山寻忍大师”,为年初出发提供了证据,然《别传》道是发自韶州而非新州,此说有误,详后),离开黄梅时也已经到了岁末。又惠能至法性寺时为仪凤元年(676)正月八日,以此推算,一十五载更加确切。王维、柳宗元不明具体月日,但以岁计,故称一十六载,也不算错。这两种说法事实上都表明惠能是在龙朔元年到黄梅的,《历代法宝记》为了弥补二十二岁的差失,便把惠能隐遁的时间延长为一十七载,以与仪凤元年祝发说相应,削足适履,不足为据。这种说法大概是由于神会的误记,或者传抄中误“四”为“二”,但宗密、《历代法宝记》同有此误,故前一种说法可能性最大。
诸说中差异最大、争论最剧的还是龙朔元年说与咸亨年间说,时间差距也为十余年,而且还涉及惠能与神秀的关系、比试偈语与传法授衣之真假等重要问题,不能不辨。咸亨年间说影响很大,王维《碑铭》《祖堂集》《宋高僧传》《传灯录》《别传》、两卷本《坛经》皆持此说,甚至连发现曹溪原本的契嵩也不以原本所云为实,而采纳此说,更为奇特的是,持龙朔元年说的曹溪原本之中也夹杂着此说(“汝去三年,吾方逝世”)。似乎此说已成定论,故后世多依之。然此说虽见于诸书,推其源流,始见于王维《碑铭》。王维《碑铭》中有“临终(《全唐文》本作“临行”,更加准确),遂密授以祖师袈裟,而谓之曰:‘物忌独贤,人恶出己。吾且死矣,汝其行乎’”之语,五祖卒于咸亨五年(674),临终传法,当然要在咸亨年间,后来诸说皆本于此。
按王维《碑铭》有“先师所明,有类献珠之愿;世人未识,犹多抱玉之悲。谓余知道,以颂见托”之语,开元八年(720)神会敕配南阳龙兴寺,天宝四载(745)始应兵部侍郎宋鼎之请入住东都菏泽寺,在此期间,一度至滑台与崇远辩论,但大部分时间是在南阳,《神会语录》中又有王维侍御史见神会,并称“此南阳郡有好大德,有佛法甚不可思议”的记载,可知王维《六祖能禅师碑铭》应撰于神会在南阳时。当时神会名声未彰,故有“世人未识,犹怀抱玉之悲”之句。神会托王维为六祖撰碑铭可能与开元七年(719)崇尚北宗的武平一磨去曹溪六祖碑文(韦琚撰)有关,他念念不忘此事,故一遇崇尚佛法的大文豪王维,便请其为六祖撰碑,其时不应太晚,因而此《碑铭》当为惠能去世后的最早材料(韦琚所撰碑文已被磨去,不知内容)。
《宋高僧传》亦推崇神会,称其“如颜子之在孔门也”,显然抄自王维《碑铭》。《别传》中多次提及神会,称他得六祖印可,得“真正受三昧”。故后世诸书皆本于王维《碑铭》,但《碑铭》说法自相矛盾,有待推敲。《碑铭》明言惠能隐居南海“积十六载”,则惠能应于龙朔元年至黄梅。若言惠能于弘忍去世后方隐居十六载,则他祝发应在五十三或五十四岁时,与仪凤元年说不合,在曹溪弘法也只有二十余年,显然不对。故王维《碑铭》似有二十四岁龙朔元年说与咸亨末年说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又据前述,神会及其后学还有二十二岁说,则神会一门对六祖到黄梅时间并无统一的说法,可能神会本人对此并不很清楚,而是听到了几种传说,时而以此为是,时而以彼为真,导致了后世说法的混乱不清。
王维《碑铭》有关惠能身世、时间的记载都是模模糊糊,而唯一一个具体时间便是“十六载”,不应轻易加以否定。而其中“吾且死矣”的话又相当含混,既可以当作弘忍对自己将死的预言,又可以当作弘忍对自己身已衰老、大法已付的一种感慨。法器已得,自己传法的使命便基本上完成了,即便很快死去也能安然而逝了。就其上下文语气来看,视作一种感慨更加合理。如若是正式的预言,必然讲明具体时间,如两卷本《坛经》说是一年,曹溪原本说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