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在刘师培看来,中国古代学术源于宗教并基于实验,至周代则掌于官守,尤掌于史官。
上述四文,除《古学出于官守论》外,率皆征引西学以为助,涉及进化论、自由学说、中国文化西来说等,但仅用其作为佐证而已,并未给予过多阐发,核心仍在以固有观念梳理古学源流。而在《中国哲学起原考》中,刘师培则是将西学作为参照系,考析中国哲学宇宙论的起源问题,从“元”至“玄”至“一”,认为:
古人之言哲学也,与欧儒一元论之说相同,此固不易之确论也。古代哲学既咸持一元论,厥后则由一元论之说易为二元论。[15]
实际上该文既将外来词“哲学”置于标题中,其意旨已明。
除论古学起源的著作外,刘师培论述先秦学术史著作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当为《周末学术史序》。《周末学术史序》是刘氏拟著之《周末学术史》的序目。有周一代,学权操于史官,到周室东迁,私学兴起,遂成周末诸子之学,故该序目实为论次诸子学术之序目。前已言及,国粹派“古学复兴”之目的是复兴先秦诸子学以重振中国文化,作为国粹派主将之一,刘师培著此便有这方面意图,故邓实称赞《周末学术史序》为标志“古学渐兴”的力作。[16]刘师培著此书还与当时的子学热有关,胡适曾描述过这种景象:
到了最近世,如孙诒让、章炳麟诸君,竟都用全副精力,发明诸子学。于是从前作经学附属品的诸子学,到此时代,竟成专门学。一般普通学者,崇拜子书,也往往过于儒书。岂但是“附庸蔚为大国”,简直是“婢作夫人”了。[17]
子学的兴起,既是清代学者将朴学研究方法逐渐运用于子书的结果,也与西学的传播和影响分不开,因人们纷纷发现子书中有能与西学相比附的内容,如《墨子》中的某些内容可与西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甚至社会主义学说相比附,这自然引起欲沟通中西学术以救亡的读书人的浓厚兴趣。《周末学术史序》即反映了这一潮流。实则刘师培还有大量的诸子研究成果,如《老子斠补》、《庄子斠补》、《荀子斠补》、《墨子拾补》等,但这些成果皆为纯粹的古典学术研究之作,非具时代关怀的“预流”作品,且不是从学术史角度立论研究,故不论。
《周末学术史序》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要作诸子的“义理学”,不采学案体。这是因“近世巨儒稍稍治诸子书,大抵甄明诂故,掇拾丛残,乃诸子之考证学,而非诸子之义理学也”;既不满意于此,就得加以变通,故“采集诸家之言,依类排列,较前儒学案之例,稍有别矣(学案之体,以人为主;兹书之体,拟以学为主,义主分析)”[18]。二是以西学为参照系,进行中西学类比。这从其标题即可看得很清楚。全书从《心理学史序》至《文章学史序》共16个序目,现将其列出(去掉“史序”二字):心理学、伦理学、论理学、社会学、宗教学、政法学、计学、兵学、教育学、理科学、哲理学、术数学、文字学、工艺学、法律学、文章学,其中论理学即为逻辑学,政法学即为政治学,计学即为财政学,理科学即为自然科学。这些学科涵盖之广,几包容现今所言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领域。以西方学术体系分类阐述先秦学术,这是刘师培学术史研究的一个创举。在具体论述中,刘氏把道家和阴阳家之说与西方社会学理论相比附,说:
盖道德家言由经验而反玄虚,以心体为主观,以万物为逆旅,以本为精,以物为粗,以有积为不足,而与时为迁移,乃社会学之归纳派也。
阴阳家言执一理以推万事,推显而阐幽,由近而及远,即小以该大,乃社会学之分析派也。
同时他也看到道、阴阳两家的不足,指出:
道德家言多舍物而言理,阴阳家言复舍理而信数,此其所以逊西儒也。[19]
他还用政治学原理对儒、墨两家予以比较,认为:
儒家所言政法,不圆满之政法学也。墨家不重阶级,以众生平等为归,以为生民有欲无主则乱,由里长、乡长、国君以上同于天子。而为天子者又当公好恶,以达下情,复虑天子之不能践其言也,由是倡敬天明鬼之说,以儆惕其心。是墨子者,以君权为有限者也,较之儒家,其说进矣。[20]
另外,对法家等诸子各家也均用西学评述之,限于篇幅,不再枚举。
中西学术分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识体系,盲目类比,必有牵强附会之处,且从中西交融的视角看,这样做也难免被讥为肤浅,这前已言及。但从学术史的角度看,这却是一种有益的创新,有助于人们转换立场回过头来看待本国的学术发展历程,所以对这种尝试不能简单否定。对于刘师培而言,他能这样做,也与其受过良好的考据学训练有关,即将中国古典学术按西学标准分类,体现出的是考据学专门化的特征和所具的科学思想。此一时期,受过考据学训练者多矣,但唯有刘师培做到了这一点,这不能不说是他的一大学术贡献。实际上,从当时人对《周末学术史序》的反应,便可看出学界是赞赏他这种努力的,如黎锦熙回忆当年“适睹《国粹学报》……所谓《周末学术史序》也,用是大乐,逐篇手抄”[21];钱玄同认为“刘君对于学术思想,最能综贯群书,推十合一,故精义极多。……以《周秦学术史序》(“秦”当作“末”)为最精”[22]。就是今天看来,《周末学术史序》也不失为“研精覃思”(章太炎语)之作。
三、论两汉学术及汉宋学术流变
刘师培论述两汉学术及汉宋学术流变的著作以《汉代古文学辨诬》、《儒学法学分歧论》、《两汉学术发微论》、《汉宋学术异同论》为代表。
《汉代古文学辨诬》是刘师培系统阐释汉代经学演变历程的著作。与《经学教科书》之类著作不同,这一著作带有论辩色彩,是刘氏站在古文经学立场,反对当时康有为、廖平等人倡行的今文经说,尤其是反驳康有为古文伪经说的力作。正像全文首、尾所言:
记事之最详者,莫若古文之经,如《周官经》、《左氏传》是也;书之稍完善者,亦莫若古文之经,如《毛诗》是也……惟见于古文之经者,则大抵近于征实。至近人创伪经之说,扶今文而抑古文,于汉代古文之经均视为刘歆之伪作,而后人人有疑经之心,于典章人物之确然可据者,亦视为郢书燕说。吾恐此说一昌,则古文之经将废,且非惟古文之经将废已也,凡三代典章人物载于古文经者,亦将因此而失传,非惟经学之厄,亦且中国史学之一大阨矣。故即今人之疑古文经者,陈其说而条辨之,以证古文经之非伪。[23]
夫近儒之辟古文,必援引今文以为重。以今文为是,故以古文为非。惟就汉代之经术观之,觉经学之中,古文为优,而今文逊于古文。[24]
不过,该文虽有张大古文经的意图,但全文之立论还是基于事实和学理的,平心静气,客观周详,极少偏颇之见。刘的基本看法为以下几点:(一)汉代以前经无今古文之分,今古文经的差异仅为文字不同。六经在孔子之时被作为教本以传授,
(孔门)弟子各记所闻,故所记互有详略,或详故事,或举微言,详于此者略于彼。所记既有详略,因之而即有异同,然溯厥源流,咸为仲尼所口述。[25]
尽管所记有异,但当时并无门户之见,亦无今古文之分。
今文古文为汉儒之恒言,犹今日所谓旧板书新板书也。《说文·序》言:孔子书六经,皆以古文。则秦代以前,六经只有古文,无今文。汉代之所谓古文经,乃秦代之时,未易古文为秦文者也,其故本至汉犹存。
所谓今古文者,以其由古文易今文有先后之殊,非以其义例亦有不同也。[26]
(二)古文经基本可信,西汉初年学者多治古文经。针对古文经为伪的看法,刘师培以大量例证辩驳之,逐个证明《左传》、《周礼》、《古文尚书》等古文经传的真实可靠性,并指出:
秦汉之间,古文之学虽残佚失传,然未尝一日绝也。
西汉初年,古文之学未尝不与今文并行,特武帝以后立于学官者,均属于今文,由是古文之学不显。[27]
(三)今古文立说多同,西汉今文家不废古文。
西汉儒生之说经,以古文之经参以今文之说,以今文之经参以古文之说……汉儒曷尝划分古今二学若冰炭之不相容哉?
例如:
《五经异义》一书,于今文古文辨之最严,于先儒之说,必著明某说为今文家言,某说为古文家言。今就其书所引者观之,则今文之说同于古文,而古文之说同于今文者,计有九条。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
西汉之初,无今文古文之争。盖博士未立,不以经学为禄利之途,故说经者杂引今古文。及今文立于学官,然后所学定于一尊。然舍古文而专说今文者,惟末师俗儒则然耳。若今文大师则不然,于古文之说,旁收博采,所引之说,不必定出于今文,是犹治古文者兼用今文之说也。足证西汉治今文者,并不以古文家言为伪,亦不以古文家言为可废。[28]
古文、今文之分是经学内部的事情,它们的兴起,总归标志着儒学在汉代的发展和具有关键地位。不过与此同时,法家也没有放弃成为统治思想的努力。儒、法在两汉形成了对立的两派。对这一过程,刘师培在《儒学法学分歧论》一文中进行了论述。他认为,西汉之初,儒生本与法吏没有太大分歧,儒生亦习申商之书,但“及百家罢黜,儒术日昌,由是取士之道,别有儒术之一途,而儒与吏分”。[29]“由是于法令以外,别立礼义德教之名。自是以降,以吏进身者侈言法令,而以儒进身者则侈言礼义德教。”[30]这种矛盾对立一直延续到东汉。东汉儒生较之西汉儒生更能“举德教礼义之实而见之施行”,但“就儒法之见于实用者言之,则儒学近于虚,法学近于实”。[31]故礼义德教之儒术愈纯,施行愈多,反使救弊之术愈穷,以致“东汉末年,刑赏废弛,而以虚文相束缚”;在这种情形下,“尚法之论浸兴。盖当时之儒,忝辱高位,以优柔为治,以致纲纪废弛。忧时之士欲矫其弊,乃揭法律以为标”;法家学说由此抬头,“及曹氏窃国,然后以法家之言论而见之施行。此三国之政治所由多近于法家也”。[32]上述事实亦可看出,汉武帝之后并未形成儒学一统的局面,法家一直未沉寂,且在东汉末年再次兴起。如此叙述两汉儒、法发展历史,可证刘师培对“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看法也非一成不变。
《汉代古文学辨诬》和《儒学法学分歧论》虽对两汉学术精义作了系统阐发,但皆是从中国固有观念出发所进行的阐释,其间尚乏具有中西交融之时代特色的新意。这一缺憾是在《两汉学术发微论》中得以弥补的。《两汉学术发微论》采用西方的学科分类和学术概念,借西方政治学、种族学、伦理学的学理,发明两汉经学的内涵。这一做法,与《周末学术史序》有异曲同工之处。政治学方面,
汉儒说经往往假经义以言政治,试推其立说之大纲,大约以人民为国家主体……既以人民为国家主体,故以人君之立出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