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伦理学》,第4部分,命题十八附释。
[35]《伦理学》,第4部分,附录四。
[36]《伦理学》,命题二十八。引自波亨丛书版。
[37]见理查德·昆布兰(Richardd)(1632—1719)的《关于自然规律的哲学探讨》(DeLegibusnature),1672年,马克斯韦尔翻译成英文,1727年。见E。阿尔贝(E。Albee)《理查德·昆布兰的伦理学体系》(TheEthicalSystemofRichardd),《哲学评论》,1895年。关于沙甫慈伯利,见本书第2章第4节(1)。
[38]E。阿尔贝:《理查德·昆布兰的伦理学体系》。
[39]见本书第2章第4节(1)。
[40]见本书第2章第7节(2)。
[41]《人类的由来》,第4章,第1部分,结论。
[42]《伦理的科学》,1882年。
[43]《伦理的科学》,1882年,第4章二。
[44]《伦理的科学》,第406页。
[45]《伦理的科学》,第407页。见第9章第359页起,亦见第10章第404页起。
[46]《法律的目的》两卷本,1874年。
[47]见《法律的目的》,第2卷,第95页起。
[48]《法律的目的》,第2卷,第134页起。
[49]《法律的目的》,第9章,第204页起。
[50]见《伦理学》三卷译本。
[51]《伦理学》,第3部分。
[52]见《伦理学》,1887年;《伦理学的原则》,1897年。
[53]见《伦理学体系》,弗兰克·梯利编译。
[54]见《伦理学的实质及其变化》。
[55]见《人性论》。
[56]见《伦理学原理研究》。
[57]见本书第2章第7节(1)。
[58]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12、16、55、164页及以后诸页,第180、241页。
[59]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29页。
[60]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30页。
[61]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33页。
[62]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44页。
[63]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46页及以后诸页。
[64]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56页。
[65]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52页。
[66]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57页。
[67]比较西季维克的体系,见本书第6章第13节。
[68]比较本书第6章第14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