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润凝神静气,开始审题。
但举人难考是有原因的,第一道判题的题目,就没那么简单:
【某村村民甲在村外开垦荒地耕种,数年后乙声称该地为其祖上所有,甲无文书,乙有祖上契约,如何断之?】
像这种断案问题,首要一点就是要弄清楚双方矛盾癥结和各自的合理性在哪里。
矛盾癥结一眼就明白:爭土地。
如此,苏润要做的判决无疑就三个方向:
是判给某个人?或一人一半?再或者让他们自行协商。
但无论是哪种,都必须有律法或者情理支持。
苏润將甲乙分別写在草稿纸上,然后在下面开始罗列合理性和支持因素。
首先是甲:
1。开垦荒地。
大炎律法中,规定了同等条件下,土地所有权优先归属开垦人。
2。耕种多年。
大炎土地政策有一条长期使用原则:
如果有人长期开垦並使用该土地,且在此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则土地归此人所有。
写完这两条后,就轮到了乙。
其实乙没什么好说的,就一条:有祖上的契约在手。
地契自然有法律效力。
苏润罗列好双方情况,就开始做分析。
首先就是確认双方的证据是否过硬。
由题可知,甲在村外开垦荒地,並耕种多年属实。
因此,甲的证据已经很充分了。
至於乙?
应该从他手中契约的年代、书写格式是否规范,到是否有见证人或印章之类佐证等,来判断契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若乙的地契无法判断真假,则土地归甲所有。
若乙地契属实,那么按照大炎律例,甲优先开垦,多年耕种,土地当归甲。
但因乙有地契在手,故令甲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即可。
所以,其实土地都是归甲,区別只在於乙是否能得到一定的赔偿。
整理好思绪,苏润很快就开始写判词:
今有甲乙双方同爭一块土地,各执一词,现审得甲於村外开垦荒地,数年耕种,邻里皆知。乙虽持祖上契约,但荒废土地多年。故甲开垦耕作之举,实为勤劳所得,且无侵占之实。今判土地归甲。
若证实乙地契为真,则令甲以荒地价格折半支付於乙,如甲无银钱支付,则以部分土地相抵,亦可自行商议支付之法。
判决已定,若有异议,可再递诉状,不得以此为由,寻衅滋事。
这判题看著简单,有手就能做出来。
但实际上,思考上的一点点不同,判词就可能天差地別。
比如苏润怀疑了地契真假,並在確定地契为真的情况下,对乙做出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而司彦则默认题干条件都为真。
所以他直接跳过真假问题,抠起了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