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反对者的发声,则是法圈中一些著名的刑事律师和法评人,拒绝这种判决。
为什么…?
因为按照庭审中和判决中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情况。
可以看的出来…
本次的证据来源完全都是孟子义被逼迫所提供的证据。
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这种判决方式,还是和十几年前一样,没有任何的法律制度进步。
等同于说依照现在的法律制度,这判决结果完全是t扯淡!
没有主要证据,你凭什么进行判决?
法院方面陈述孟子义可能是由于自己是刑侦人员出身,故意隐藏了凶器。
但是你为什么找不到?
凶器呢?
刑侦人员中有那么多的刑侦高手,为什么找不到所谓的凶器?!
找不到所谓的凶器就算了,就连孟子义怎么抵达案发现场的证据都找不到。
你找不到,是不是属于你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证明孟子义是杀人凶手?
那你凭什么判决孟子义死刑?
…
问题又回到了关键点。
孟子义口供陈述了自己的杀人事实和经过,在法庭上面进行当庭翻供,说自己是被逼迫的。
作为一个正常人来说…面对这种情况,肯定会对孟子义进行共情。
事情很简单。
毕竟…
如果说你没有犯罪,但是最大犯罪嫌疑人是你。
你被逼迫承认了某种,你不该承认的罪行。
在法院你进行反驳和翻供的时候,法院方面问你,你如果真的没杀人,真的没犯罪,为什么要招了?
你怎么说?
td!那句话怎么说来着?
只有冤枉你的人才知道你有多冤枉!
写出这种判决书和做出这种判决的审判人员就应该被定在法律界的耻辱柱上!
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的审判人员都是!
…
白君律师事务所。
苏白翻看着网上的评论,注意到网上两种声音,干脆直接添了一把火。
其实第一种声音,主要还是大部分人不理解法律。
虽然说孟子义是主要嫌疑人。
可是,即使所有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同一人,那么如果没有证据,也不应该进行判决!
这一点才是最关键和最重要的!
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