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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章 北宋三兴学(第4页)

“既欲行这三舍法,便可推知,彼时宋之科举已有积弊难改。”

“而那范仲淹最初兴学改教育,乃是为科举而制。”

“故而这宋科举与教育乃一体,科举积弊不除,则这办学之法便难称善。”

不过说到最后杜如晦也都有些茫然了,他们如今还不过在摸索着完善科举了,但这宋竟也将科举玩坏了?

房玄龄低头思索了一下摇摇头道:

“宋臣皆乃科举所出,如何能再改制科举?”

一直沉默的长孙无忌语出惊人道:

“既难改之,不如废也。”

一时间甘露殿内皆尽侧目而视。

【宋朝的最后一次兴学便是在宋徽宗时。

宋徽宗登基第二年改元崇宁,蔡京奏请兴学贡士,宋徽宗许之,随后布了一系列诏令,崇宁兴学开始。

依照宋徽宗之令,北宋境内所有州县都需要设立官学,并且根据州县规格给出了详细的kpI考核界定。

崇宁三年规定,大县的县学至少要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而且从县学就要开始施行三舍法。

如此一来,县学生可升入州学,州学生可贡入太学,一张学校网络将北宋全境覆盖。

这种情况下太学自然也需要升级,依照宋徽宗之令,汴梁的太学外新开设了太学的外学,赐名辟雍,兴建宿舍1872楹,从州学考上来的学生便可入辟雍,不出意外的在此处也施行三舍法,最终可以晋级到正式的太学。

至此,崇宁兴学的治学规模已经是宋神宗时期的一倍以上,甚至已经远盛唐时期。

甚至宋徽宗对此犹不满足,下诏令各州郡“州给常平,县用地利”,要求各地官府出资供养官学学子,称“养士费”。

是不是很熟悉,有那么一点义务教育那味了你敢信?

只不过让宋徽宗失望的是,即便已经下令国家养学生了,当时的士人仍以科举为重而不专学校。

崇宁兴学改制的教育制度与科举的矛盾也愈尖锐。

于是崇宁三年,宋徽宗下了个一道谕令:

诏罢科举,取仕之途悉归学校升贡。】

本来想随口漫谈一下宋代教育改革,结果水平不够写的干巴巴的,致歉。

另,本期光幕部分内容援引内容见:

《浙江学刊》1989年第四期,黄书光《宋代地方官学达的原因和意义》

《褔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二期,刘树勋陈遵沂《论杨时在思想文化史上的地位》

《史学月刊》1995年第一期,刘安志《近年来“烛影斧声“与“金匮之盟“研究述评》

《江西社会科学》2oo3年第五期,张劲《宋哲宗“绍述”时期新旧党争述论》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oo3年第一期,王立群、马明伟《宋朝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oo8年第四期,栾博张晓丽《北宋地方官学的兴起与展》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oo9年第二期,包伟民《宋徽宗:“昏庸之君”与他的时代》

《史学月刊》2o12年第八期,邢勇《从《湘山野录》看皇位之争对宋代书禁的影响》

《考试研究》2o13年第四期,田建荣《论古代地方官学与科举的关系》

《池州学院学报》2o2o年第四期,蒲章臻《“烛影斧声”“金匮之盟”:宗室政策视角下的太宗继位问题》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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