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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第2页)

原宣党头子、南京国子监祭酒汤宾尹,听说魏忠贤毙命,立刻精神失常,癫狂而死,其家为被害者所破!

“十狗”之一、太仆少卿曹钦程罢官,不为江州南康乡里人所容,争唾其面,只好在湖口县买宅居住,但湖口人士相约驱逐之!

还有前首辅顾秉谦,虽然致仕居于昆山老家,也被人弹劾“献媚图宠,廉耻已亡”。家乡士民更是愤而报复,一把火烧了顾家大片房产,将其家财哄抢一空。顾秉谦携带重金逃往苏州租房居住,诸生不容,写呈子给各衙门,要求驱逐。他惶惶如丧家之犬,只得转避南京,不久病死!

然而,阉党残余仍在抵制清算,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过,就故意对被追究者轻判。一面是民愤滔滔,一面却是轻描淡写。诸阉党虽交给法司议罪,但定罪书却避重就轻,形同包庇。

这个定罪书一出来,引起舆论哗然。

山西道御史高弘图三次上疏,说“五虎”“五彪”不过是杀人取媚,真正动摇社稷的是刘诏、刘志选、梁梦环三贼。尤其是刘志选,七十白发老匹夫,为钻营竟不惜攻击皇后。

三人因此相继被逮。刘志选自知不免,也学了魏公公,上吊自杀了。

山西道另一御史刘重庆也上疏,指李永贞、刘若愚、李实罪大恶极,若不刑之西市(砍头),恐被害诸臣必不瞑目于地下。

崇祯立刻准奏,将李永贞、刘若愚、李实和许显纯一起交给刑部,均论死。

清理阉党的运动,在一个阉党分子遍布的大环境下,犹如号召人家操刀割己,那是不可能痛痛快快的。阉党如不从整体上搬掉,新政就无从谈起,正人也无法起用。

崇祯对这一点看得很明白,他用了两个办法来应对这一困局。

一是在崇祯元年(1628)四月,果断启用刘鸿训为礼部尚书并入阁,使内阁有了很好的带头人。刘鸿训,字默承,山东长山人,是万历四十一年(1613)进士。天启元年曾任少詹事,负责的是太子的事情,是个闲职。后因得罪了魏忠贤而丢官。

刘鸿训与阉党没有任何瓜葛,执行崇祯的命令就不像其余阁臣那样“肉头”,到任后数月间,一连气儿建议罢斥杨维垣、杨所修、阮大铖、李蕃、贾继春、霍维华等一帮想金蝉脱壳的阉党分子,令人心大快。可惜阉党分子仍有能量,于半年后便把这个刘鸿训撵下了台。

崇祯的第二手,是推翻《三朝要典》。这是明朝遇到的“两个凡是”问题。《三朝要典》虽是阉党炮制,但由天启帝钦定,有先帝的“御制序”,要推翻它,人们不免投鼠忌器。

但是让它摆在哪里不动,就是新政路上的一座大山,导致阉党不能尽罢、东林不能解放。

崇祯元年(1628)三月,新任兵部主事别如纶就谈到这一问题,认为应该删削。四月,翰林院侍读倪元璐又论此事,认为应该销毁。

倪元璐说,这实在是一部恶史,魏忠贤要借这“史”杀人,众宵小要借这“史”攀爬;有此“二借”,谈何公正?在史书中颠倒黑白,这就是魏阉遗迹,“逆党之遗迹一日不灭,则公正之愤千年不释!”这位当时的小知识分子的史观,相当之进步,他痛斥道:“以阉竖之权,屈役史臣之笔,亘古未闻!”(《崇祯长编》)

不仅是阉竖,任何强权加于史著的歪曲与粉饰,都无异于掩耳盗铃!你那么说,后代人真就那么信吗?

崇祯原先不想去触动他哥哥的问题,但看了倪元璐的奏疏,大为折服。当时内阁辅臣之一的来宗道,对这个奏疏有个票拟,说是“所请关系重大,着礼部会同史馆诸臣详议具奏”。这是想把问题“研究研究”,搁置下来。崇祯果断批示:“听朕独断行!”(《烈皇小识》)

这是他主意已经定了,要推翻《三朝要典》!这是意识形态大翻盘,有人马上如丧考妣,怕这个文件一失效,“三案”再翻过来,自己要受牵连。

经过廷臣之间的激烈辩论,崇祯认为火候到了,于五月初十日下诏:销毁内外所有《三朝要典》及书板,并强调:“自今而后,官方不以此书定臧否,人才不以此书定进退。”(《崇祯长编》)由此,为大规模清洗阉党扫清了最后的障碍。

经过一年多的清理与反清理,到崇祯二年(1629)正月,崇祯决定要“定逆案”,也就是确定一个阉党的正式名单,分类分等级,拟出处理办法。第三波、也是最彻底的一次清理就此开始。

正月二十四日,崇祯召集内阁辅臣韩爌、李标、钱龙锡及吏部尚书王永光、刑部尚书乔允升、左都御史曹于汴等,下达了定逆案的方针、原则和具体标准。特别要求“卿等数日内确定,不许中书(秘书)参预”,由阁臣按等级分列名单,刑部尚书附上相应的惩治条例。

但是这个临时组成的专案组,非常不得力。首先吏部尚书王永光本人就是个阉党,“素附党,仇东林,尤阴鸷”——不是个什么好鸟。

再有韩爌、钱龙锡等都是端厚谦和之人,“不愿广搜树怨”(《国榷》)。现今的一般史家也都认为,他们对朝中残存的阉党势力有所畏惧,企图和稀泥。

由于上述原因,第一次报上的名单仅有约50人。崇祯很不满意,要阁臣们广泛搜求,一个不能少,且要给予重处,起码是削籍处分。

韩爌等没法子,又报了一次,不过还是几十个人。崇祯这次发火了,直接说他们办事“不称旨”,当面批评道:“忠贤一人在内,苟非外廷逢迎,何遽至此?”意思是说,假若只有这50多人,怎么能掀起那么大的浪来?崇祯又见内廷阉党一个也没涉及,便说:“其内臣同恶,亦当入之!”

阁臣立刻表示为难,说外廷不知内廷的事。

崇祯又火了:“岂皆不知,特畏任怨耳!”(夏允彝《幸存录》)——你们是怕招怨吧?

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内廷与外廷的关系,向来微妙。韩爌他们考虑的是,不能因此而与内廷结怨,否则会给以后的内阁带来无尽的麻烦。你崇祯皇帝撑死能执政多少年,内廷与外廷的关系却是需要长期维护的。他们几个不愿意搞扩大化,我以为倒还不是为了私利。他们考虑的是内阁制度的长远命运,考虑的是士大夫阶层相对于皇权的某种独立性,所以不愿意“整人”。

几天后,崇祯又召韩爌等阁臣,打开一个黄皮包袱,里面全是诸臣以前为魏忠贤歌功颂德的“红本”(奏疏)。崇祯说:“此皆结党实迹也,当一一按入之。”

韩爌等人知道崇祯真的是要撒大网了,只得随他去,但是坚决不担这个责任,说:“臣等职掌,唯司票拟。三尺法非所习也!”先秦时代以三尺竹简书写法律,故称“三尺法”。法律这玩意儿,你找司法界人士去吧。

崇祯也真是服了这帮人了,只好转而责成王永光,让他来干。但王永光哪里肯,推辞道:“吏部只谙考功法耳,不习刑名。”这个,我也干不了!

不久就有人弹劾王永光,说他过去“阴附阉党”,现在又“阴护持之”,他只得退出专案组。

崇祯气得没了脾气,把刑部尚书乔允升找来,叫他“据律定罪”。司法大僚,你总没得推了吧?

如此,又经过草拟第三、第四道名单。在崇祯的监督下,拾遗补缺,最后定下261人,罪分七等。文件名曰《钦定逆案》,于崇祯二年(1627)三月十九日,以谕旨形式向全国公布。

据《明史·阉党传》七等定罪的名单是:

一、首逆凌迟者二人:魏忠贤、客氏。这两人犯的是“谋大逆”罪,判决仅为名义,因两人早死并已经“正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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