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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潮日记3(第1页)

12月1号,晚上,woodboom在雕塑有一场演出。雕塑是竹山路上的一家酒吧,二十年前就开在那里了。没想到二十年过去,它还在那里。上台前,薇薇安塞给我两个橘子,我把它们剥开,吃了。演出时,有人在台下拽我的鞋,我的袜子,我就把橘子皮扔到他们脸上,头上,眼睛上,他们爆发出一阵又一阵激烈的笑声,像拍打岸边的海浪。

我在woodboom待了五年,砸坏过十一把吉他,我控制不了。每次演出结束,我都会用吉他砸鼓手的鼓,要是还没尽兴,我就会砸鼓手,砸自己。观眾都很兴奋,在台下尖叫,推搡,我也很兴奋,有时我会以为自己已经摸到了天堂的大门。

但在前不久的森林音乐节上,我没有破坏任何乐器。不是不想破坏,而是我忘了。那天……那天薇薇安在后台对我说,她过一阵要离开月城了。我问她,你要去哪?她说,不知道,走一步看一步,亡命天涯吧。我说,如果你留下来,整个月城都是你的。她摇头,说,不,犬潮,你不明白,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东西是我的。我要去冒险了。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上台,又是怎么熬过整场演出的。下了台,薇薇安朝我走过来,站在我边上和我说话。

她问我:“你怎么咬着三根菸?”

我眨眨眼睛,说:“我在抽菸,但我忘了自己在抽菸。”

是的,我忘了。真的忘了。

但我还记得自己不是唯一一个有破坏慾的人,余晨也有。

他曾在花盆里拔出过一颗仙人球,摇摇晃晃地跑去厕所,把手上的血抹得到处都是,不停在镜子上画笑脸,画哭脸,画三角,直线,圆。还有一次,他喝酒喝多了,整个人趴在墙上,一个劲地撕墙皮,吃墙皮。他吃得手指,嘴唇,下巴全都一片灰白,好像《白魔鬼》里的殭尸。更早之前,他还用摺叠刀抵着自己的脖子,笑容满面,逼别人写歌给他,那把刀划破了他胸前的一块皮肤,他流了很多血。

他最后得到那首歌了,歌名是《阿卡狄亚在下雨》。我忘了写歌的人叫什么名字。

他和那个人是在一次聚会上认识的。当时有好多人在金水湾的别墅里聊天,打牌,看电影。有人用地下室的音响放音乐,放的是黑色安息日的歌,《godisdead?》。余晨站在二楼的窗边,抱着一把吉他,抽着菸,看着夜色。一个人站在外面的泳池里朝他吹口哨,喊他beauty,喊他宝贝,他就跳下来了。他落进泳池,几乎趴到那个人身上,和他搂在一起接吻。第二天,那个人就成了余晨的男朋友。他的第一个男朋友。

我很清楚我身上的破坏慾是摇滚带来的,摇滚会为此负责,但余晨不是。他的破坏慾是天生的,是从母亲的子宫里带来的。我猜他努力进化过,但是进化失败了,就只好把破坏慾保存下来,留给自己。他没有其他的选择。

我们有时很相似,像家人,像同类,有时又很不一样,像无法互相理解的陌生人。

我去红彗星看过余晨的演出,他很少在台上老老实实地唱歌,一般都又跑又跳,不是用话筒打这个观眾的头,就是打那个队友的屁股。只有那么一次,我看到他脱掉上衣,从后面抱着贝斯手唱歌,眼睛半睁着,安安静静的。粉色的灯光追着他,他的黑色指甲在光里摇摇晃晃,宛如一群飞虫。

那次他唱完,一下就离开了内格罗尼,走到台前坐下来,一边擦着汗溼的额头,一边和观眾说话:“我问你们,你们杀过人吗?”

台下观眾此起彼伏地回应他。有人老实回答,没有!当然没有!有人笑骂道,操!怎么可能!还有人高声叫喊,杀过啊!梦里杀过!

余晨对着话筒笑,笑声从话筒里传来。他说:“昨天晚上,我很想杀人。”他侧过身,朝内格罗尼抬了抬下巴,说,“我遇到这个人后,不光想杀了他,还想为他去死。”

有人立马喊道,杀人犯法!很快就有人高声附和,是啊疯子!杀人犯法!!

余晨又笑起来。他清了清嗓子,笑嘻嘻地看向观眾,问:“你们知道他给我写过多少歌吗?”

还没等台下观眾有什么反应,余晨又笑着回答:“全部!”

他说:“他所有的歌都是写给我的!尤其是你们特别爱听的那几首歌,什么《11034》《mooncity》《kidsalwayslive》《yourbeautifulson》,都是他写给我的!全世界只有我和他可以唱,知道吗??我不会让别人唱他的歌!不可能!!”

他还说:“如果你们听到别人唱他写的歌,来红彗星告诉我,带我去见那个人,好吗?就算我死了,别人也不能唱他的歌,你们要想尽一切办法告诉我。”

台下的观眾又很激动了,胡乱叫喊着,听上去乱作一团。有的大叫着,好!好!听你的宝贝!!都听你的!!有的却高呼,几首破歌搞鸡毛的垄断啊!!玩什么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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