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学校教育
清代学校教育,率沿明制。在清季未兴学堂以前,其所谓学校,即科举之初基,固无当于教育,然其学分大、中、小,官有教授、教谕等,亦近世学校名义之所沿也。
《清会典》:“凡学皆设学官以课士。府曰教授,州曰学正,县曰教谕,皆以训导副之。”“凡生员,有廪膳生,有增广生,有附生,各视其大学中学小学以为额。”“奉恩诏,则广额,巡幸亦如之。其永广之额,则视其事以为差。”“简学政以董教事及按试,严以关防。岁试各别其文之等第,以赏罚而劝惩之,取其童生之优者以入学。”“凡试生员,令学官册而送于院。试童生,令地方官册而送于院,乡试,则录科,各申以禁令。三年报满,各列所剔之弊,题而下于部,以考核。”“凡教学,必习其礼事,明其经训,示其程式,敦其士习,正其文体。”“凡生员食饩久者,各以其岁之额而贡于太学,曰岁贡。有恩诏,则加贡焉,曰恩贡。学官举其生员之优者,三岁,学政会巡抚试而贡之,曰优贡。十有二岁,乃各拔其学之优者而贡之,曰拔贡。”
明惟府教授秩从九品,余俱无官品;
《明史》:“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
清高宗始加其品级。
《清文献通考》:“先是直省教职未入流品,雍正十三年九月奉谕,各省教职,乃师儒之官,所以训迪约束,为多士之表率也。若不赏给品秩,则与杂职无异,恐本人遂以冗散自居,不知殚心课士,以尽职任。著加给品级,以示鼓舞责成之意。寻吏部议准,京府教授、四氏学教授、各府卫儒学教授为正七品官,各州学正、各县教谕为正八品官,各府州县卫训导为从八品官。”
然师儒地位本不以官品为尊卑,清之定为职官,似属尊师,亦未得尊之之法也。其国学曰国子监,亦沿前代之制,有师儒之官,
《清会典》:“国子监管理监事大臣一人;祭酒,满洲一人、汉一人;司业,满洲一人、蒙古一人、汉一人,掌国学之政令。凡贡生、监生、学生及举人之入监者,皆教焉。”“凡贡生之别有六:曰恩贡生,曰拔贡生,曰副贡生,曰岁贡生,曰优贡生,曰例贡生。监生之别四:曰恩监生,曰荫监生,曰优监生,曰例监生。学生之别二:曰八旗官学生,曰算学生。贡生、监生教于堂,学生教于学。凡入贡、入监非以俊秀者,曰正途。”“凡教,有月课,有季考,皆第其优劣,岁终则甄别,各视学之成否而咨焉。察其经明事治者以闻,而备用。”“六堂:率性堂,助教,汉一人,学正,汉一人;修道堂,助教,汉一人,学正,汉一人;诚心堂,助教,汉一人,学正,汉一人;正义堂,助教,汉一人,学正,汉一人;崇志堂,助教,汉一人,学录,汉一人;广业堂,助教,汉一人,学录,汉一人,掌分教肄业之士。凡肄业,按其内外班之额而分拨焉,各率以班长,南学则董以学官,率以斋长,皆月课以时讲贯其义。”“算学,管理大臣,满洲一人,助教,汉一人,教习,汉二人,掌教算法。”
其监生多援例捐纳者,世多卑视之。
清之学校,最重流品。一切贱籍,不得应试。
《清通考》:“定例,娼优隶卒之家,不准考试。其皂隶、马快、小马、禁卒之子孙,有蒙混捐纳者,俱照例斥革。至门子、长随,湖南省有滥行报捐者,均予斥革。惟民壮一班,雍正年间,先后议准与兵丁一律拔补,非贱役可比,不便阻其进身之阶。但各省俱有皂快民壮三班,随时改拨者,应令地方官查明,除未经改拨之民壮子孙,准其报捐应试外,其由民壮改充皂快,及其先曾充当皂快者,仍不准报捐应试,以杜冒滥。”
童生应试,必有保结,
《清会典》:“童生考试,以同考五人互结。廪生认保出结,府州县试,令童生亲填年貌籍贯三代,认保姓名,并各结状,黏送府州县。试毕造册,申送学政。”
《清会典》,记述清朝典章制度的官修史书。包括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会典。
其有违误,保者连坐,
《清会典》:“童生考试,有冒籍、顶替、倩代、匿丧、假捏姓名、身遭刑犯及出身不正,如门子、长随、番役、小马、皂隶、马快、步快、禁卒、仵作、弓兵之子孙,倡优、奴隶、乐户、丐户、蜒户、吹手,凡不应应试者混入,认保派保互结之五童,互相觉察。容隐者五人连坐,廪保黜革治罪。”
而举贡生员并免差徭,视一切平民,显有阶级之别焉。
《清通考》:“乾隆元年,命免举贡生员杂色差徭。是时各省有令生员充当总甲图书之役者,奉谕:嗣后举贡生员等,著概行免派杂差,俾得专心肄业。倘于本户之外,别将族人借名滥充,仍将本生按律治罪。”
学校之外,有书院,亦沿宋、明之制,
《清会典》:“京师设立金台书院,每年动拨直隶正项银两,以为师生膏火,由布政司详请总督报销。直省省城设立书院,直隶曰莲池,山东曰泺源,山西曰晋阳,河南曰大梁,江苏曰钟山,江西曰豫章,浙江曰敷文,福建曰鳌峰,湖北曰江汉,湖南曰岳麓、曰城南,陕西曰关中,甘肃曰兰山,四川曰锦江,广东曰端溪、曰粤秀,广西曰秀峰、曰宣城,云南曰五华,贵州曰贵山,皆奉旨赐帑,赡给师生膏火。奉天曰沈阳,酌拨每学学田租银为膏火,令有志向上无力就师各生,入院肄业。书院师长,由督抚学臣,不分本省邻省已仕未仕,择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
而其性质盖有区别。清初,各地方书院,犹尚讲学。如二曲之于关中,
《二曲集·历年纪略》:“康熙十二年,总督鄂善修复关中书院,肃币聘先生讲学。先生登座,公与抚军、藩臬以下,抱关、击柝以上,及德绅名贤进士举贡文学子衿之众,环阶席而侍听者,几千人。先生立有学规会约,约束礼义,整肃身心。三月之内,一再举行,鼓**摩厉,士习丕变。”
习斋之于漳南,
《颜氏学记》(戴望):“肥南有漳南书院,邑人郝文灿请先生往设教,三聘始往。为立规制甚宏,从游者数十人,远近翕然。”
张、蔡之于鳌峰,
《先正事略》(李元度):“仪封张清恪公伯行,尝建请见书院,与乡人士讲明正学。”“所至必修建书院学舍,闽士肖公象,祀于鳌峰。”
李元度(1821~1887),清代大臣、学者。字次青、笏庭,号天岳山樵,晚号超然老人。著有《国朝先正事略》、《天岳山馆文钞》、《天岳山馆诗集》、《四书广义》、《国朝彤史略》、《名贤遗事录》、《南岳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