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治水之功
唐、虞之时,以治洪水为一大事。洪水之祸,为时之久,已详于前。兹篇所述,专重治水之功,以明吾国有史以来之大势。按吾国遭水患者非一次,以治水著者亦非一人。《论语摘辅象》称伏羲六佐,
《论语摘辅象》,汉代以《论语》为蓝本的纬书之一,作者不详。
仲起为海陆,阳侯为江海……
是皆治水之官。
《礼记·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按共工氏时,洪水之祸最酷,后土能平九州,当亦专长于治水者。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蔡墨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
是修、熙二子,为少皞时治水之官也。
共工治水,专事湮塞,为害孔巨。
《国语·周语》:“昔共工虞于湛乐,**失其身,欲壅防百川,堕高湮卑,以害天下,皇天弗福,庶民弗助,祸乱并兴,共工用灭。”
后土继之,而其法不传,疑必力反共工之所为。唐虞时,鲧、禹父子相继治水,初亦蹈共工之复辙,始改为疏浚。此可知人事必具有经验,往往有前人已经失败、后人复效其所为者,必一再试之而无功,然后确信失败者之法之不可用,正不独治水一端也。
鲧之治水,曰湮、曰障。
《书·洪范》:“箕子曰:我闻在昔,鲧湮洪水,汩陈其五行。”
《祭法》:“鲧障鸿水而殛死。”
《山海经·海内经》:“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湮洪水。”
殆惟多筑堤防,以遏水势,故经营九载,而功弗成。
《尧典》:“九载绩用弗成。”
然因治水而得城郭之法,后世且崇祀之。亦不可谓鲧为无微功也。
《祭法》疏称:“鲧障鸿水殛死者,鲧塞水而无功,而被尧殛死于羽山,亦是有微功于人,故得祀之;若无微功,焉能治水九载。《世本》云‘作城郭’,是有功也。”
禹伤父功不成,劳身焦思,以求继续先业而竟其志。
《祭法》:“禹能修鲧之功。”
《史记·夏本纪》:“禹伤先人父鲧功之不成受诛,乃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
《吴越春秋》:“禹伤父功不成,循江溯河,尽济甄淮,乃劳身焦思以行七年,闻乐不听,过门不入,冠挂不顾,履遗不蹑。功未及成,愁然沈思。”
其法盖先行调查测量。
《皋陶谟》:“禹曰:予乘四载,随山刊木。”
《禹贡》:“禹敷土,随山刊木。”郑玄曰:“必随州中之山而登之,除木为道,以望观所当治者,则规其形而度其功焉。”
《史记·夏本纪》:“行山表木(《索隐》:表木谓刊木立为表记),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撵。左准绳,右规矩。”
按立木为表记,及携准绳规矩,皆为调查测量之事。郑说规其形而度其功,亦即此义。赵君卿《周髀算经注》:“禹治洪水,决流江河,望山川之形,定高下之势,乃勾股所由生。”此一证也。而后从事于疏凿。
《淮南子·本经训》:“舜之时,龙门未开,吕梁未发,江淮通流,四海溟涬,民皆上丘陵,赴树木。舜乃使禹疏三江五湖,辟伊阙,导廛涧,平通沟陆,流注东海。鸿水漏,九州干,万民皆宁其性。”
《修务训》:“禹沐浴霪雨,栉扶风,决江疏河,凿龙门,辟伊阙,修彭蠡之防,乘四载,随山刊木,平治水土,定千八百国。”
其所治之诸水具详于《禹贡》。史家推论其功,尤以导河为大。
《史记·河渠书》:“河菑衍溢,害中国也尤甚。唯是为务,故道河自积石,历龙门,南到华阴,东下砥柱,及孟津、雒汭,至于大邳。于是禹以为河所从来者高,水湍悍,难以行平地,数为败,乃厮二渠,以引其河,北载之高地,过降水,至于大陆,播为九河,同为逆河,入于勃海。九川既疏,九泽既洒,诸夏乂安,功施于三代。
按河自龙门,至今河间、天津等地,其长殆二千里,皆禹时以人力开凿而成。而中国人造之河流,不自南北运河始也。
专治一河,其工之巨,已至可骇,矧兼九州之山水治之。北至河套,南至川、滇,西至青海,东至山东,其面积至少亦有七八百万方里。鲧治之九年,禹之十三年,合计二十二年,而九州之地尽行平治。以今人作事揆之,断不能如此神速。故西洋历史家,于禹之治水极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