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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文字之兴(第1页)

第五章文字之兴

文字之功用有二,通今及传后也。草昧之世,交通不广,应求之际,专恃口语,固无需乎文字。其后部落渐多,范围渐广,传说易岐,且难及远,则必思有一法,以通遐迩之情,为后先之证,而文字之需要,乃随世运而生。吾国之有文字,实分三阶段:一曰结绳,二曰图画,三曰书契。是三者,皆有文字之用,而书契最便,故书契独擅文字之名。

结绳,用绳子打结以记事,是文字产生之前一种帮助记忆的方法。

《说文序》:“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另异也,初造书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

是书契独擅文字之名也。惟三者为同时并兴,抑后先相禅,则古史懵昧,未能确定也。依《说文序》,则图画始于庖羲,结绳始于神农。

《说文序》:“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

而段茂堂则谓结绳在画八卦之先。

段茂堂,即段玉裁(1735~1815)清代经学家、文字音韵训诂学家。字若膺,号茂堂。

《说文序注》谓:“自庖牺以前,及庖牺,及神农,皆结绳为治,而统其事也。《系辞》曰:《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虞翻曰:兴《易》者,谓庖牺也。庖牺为中古,则庖牺以前为上古,黄帝、尧、舜为后世圣人。按依虞说,则《传》云上古结绳而治者,神农以前皆是。”“庖牺作八卦,虽即文字之肇耑,但八卦尚非文字,自上古至庖牺、神农专恃结绳。”

虞翻(164~232),汉末三国学者,精通易学,后归吴。字仲翔。曾为《老子》、《论语》、《国语》作训注,著有《明杨》、《释宋》。史载其易学著作有《易注》、《周易日月变例》、《京氏易律历注》、《周易集林律历》等。均已佚,现存部分文稿皆为后人所辑。

夫上“上古”二字,定结绳为庖牺以前事,未足据为确证。惟《易·系辞》言结绳者凡二:

《易·系辞》:“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作结绳而为网罟。”“上古结绳而治。”

既以作结绳而为网罟专属于庖牺,则结绳而治不属于庖牺可知。庖牺以下,神农、黄帝、尧、舜所作,一一可以指实,则所谓上古者,必非神农、黄帝之时代又可知。以此推之,结绳之法,盖先图画而兴也。

结绳之法,不可详考。郑玄所言,殆出于臆测。

《周易正义》引郑康成注云:“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

近人所谓一、二、三等字之古文,及一、丨、丶、[imgalt=""class="i;srages092714844539。jpeg"]诸字,皆结绳时代之字,尤为附会。

《文学教科书》(刘师培):“结绳之字,不可复考,然观一、二、三诸字,古文则作‘弌’、‘弍’、‘弎’,盖田猎时代,以获禽记数,故古之文一、二、三字,咸附列‘戈’字于其旁,所以表田猎所得之物数也。是结绳时代之字。(盖结绳时代并无‘弋’字之形,惟于所获得禽兽之旁,以结绳记数。)结绳之文,始于‘一’字,衡为一,从为丨,缩其形则为丶,斜其体则为丿(考密切),反其体则为[imgalt=""class="i;srages09271484690。jpeg"](分勿切),折其体则为[imgalt=""class="i;srages092714850478。jpeg"](及),反[imgalt=""class="i;srages092714852866。jpeg"]为[imgalt=""class="i;srages092714855396。jpeg"](呼旱切),转[imgalt=""class="i;srages092714857109。jpeg"]为[imgalt=""class="i;srages092714860488。jpeg"](隐),反[imgalt=""class="i;srages092714863280。jpeg"]为[imgalt=""class="i;srages092714866432。jpeg"](居月切),[imgalt=""class="i;srages092714869195。jpeg"](及)、[imgalt=""class="i;srages092714871759。jpeg"](隐)之合体为□,转环之则为○。是结绳文字,不外方圆平直,此结绳时代本体之字也。”

实则结绳时代,初不限于太古,即近世之苗民,犹有结绳之俗。

《苗疆风俗考》(严如煜):“苗民不知文字,父子递传,以鼠、牛、虎、马记年月,暗与历书合。有所控告,必倩土人代书。性善记,惧有忘,则结于绳。为契券,刻木以为信。太古之意犹存。”

欲知太古结绳之法,当求之今日未开化之人种,以所结之绳实证其分别表示之法,不可徒以后世篆隶字画求之。古今人类思想,大致相等,惟进化之迟速不同耳。美洲之秘鲁、亚洲之流球,皆有结绳之俗,吾国古代之结绳,当亦与之相近。观东西学者所述,自可得其梗概。

《涉史余录》(若林胜邦):“法国人白尔低猷氏之《人类学》尝记秘鲁之克伊普法曰:秘鲁国土人,不知文字,惟以克伊普为记号。克伊普者,即以条索织组而成,于其各节各标,表示备忘之意之法也。凡人民之统计,土地之界域,各种族及兵卒之标号,以及刑法、宗教之仪仗,无不用克伊普,且各异其种类,故有专攻克伊普之学者焉。克伊普之法虽不一,大抵以色彩示意,赤色为军事及兵卒,黄色为黄金,白色为银及和睦,绿色为谷物。其纪数以绳索之结节为符号,如单结、双结、三结等,即所以示其单数、复数及十、百、千、万等之数也。及其记载家畜之法,以一大绳为轴,附以小绳若干。其第一绳为牡牛,第二绳为牝牛,三为犊,四为羊,其头数年龄,悉以结节表之。”又曰:“琉球所行之结绳,分指示及会意两类。凡物品交换,租税赋纳,用以记数者,为指示类;使役人夫,防护田园,用以示意者,则为会意类。其材料多用藤蔓、草茎或木叶等,今其民尚有用此法者。”

克伊普法,古代秘鲁人用以记事的一种符号。

结绳者必托于绳以示意,无绳或未及携绳,则所记识者无从表示也。进而为图画,则随在皆可表示其符号。或画于地,或画于石,或以指蘸水,或以垩示色。既无携持之累,且免积压之患,其为便利,过于结绳远矣。《世本·作篇》谓黄帝时史皇作图,以图画与书契同时并兴。

《历代名画记》(张彦远):“史皇,黄帝之臣也。始善图画,创制垂法,体象天地,功侔远化。”云见《世本》。

然图画实始于伏羲。

《易·通卦验》:“伏羲方牙、苍精,作《易》,无书,以画事。”

《尸子》:“伏羲始画八卦。”

世谓史皇作图者,图画之法,至史皇而始精耳。

《易》称庖羲作八卦,以仰观俯察诸法得之,又称其出于“河图”、“洛书”。

《系辞》:“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春秋纬》:“河出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龙图发,洛龟书感,河图有九篇,洛书有六篇。”

《礼含文嘉》:“伏羲德合上下,天应以鸟兽文章,地应以河图、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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