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较大创新,其核心是行省制的创立,这一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以下是元朝地方行政单位的主要名称和层级:一、行省(全称“行中书省”)元朝最高级别的地方行政单位,相当于今天的“省”,是中央中书省的派出机构,掌管一省军政大权。元朝初期设有10个行省,后期调整为以下主要行省:1岭北行省:管辖漠北草原(今蒙古国及西伯利亚部分地区),治所和林。2辽阳行省:管辖东北及外兴安岭至库页岛地区,治所辽阳。3河南江北行省:管辖黄河以南、长江以北的中原及江淮地区,治所汴梁(今开封)。4陕西行省:管辖今陕西、甘肃东部及四川部分地区,治所奉元(今西安)。5四川行省:管辖今四川、重庆及云南部分地区,治所成都。6甘肃行省:管辖今甘肃、宁夏及新疆东部,治所甘州(今张掖)。7云南行省:管辖今云南及缅甸、泰国北部,治所中庆(今昆明)。8江浙行省:管辖今江苏南部、浙江、福建及台湾,治所杭州。9江西行省:管辖今江西、广东,治所龙兴(今南昌)。10湖广行省:管辖今湖南、湖北、广西、贵州及海南,治所武昌。此外,元朝将大都(今北京)周围地区(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古部分)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接管辖,不设行省。二、行省下辖的地方行政单位行省之下,元朝继承并调整了前代的行政区划,主要分为路、府、州、县四级,但层级关系较为复杂,部分府、州可能直隶于行省或路。1路-行省之下的主要行政单位,管辖范围较广,相当于今天的“地级市”或“地区”。-例:大都路(今北京)、杭州路(今杭州)、武昌路(今武汉)。2府-地位高于州,多为重要城市或地区,可直隶于行省,或隶属于路。-例:松江府(今上海松江,元中后期升为府)、嘉兴府(今浙江嘉兴)。3州-分为“散州”(隶属于路或府)和“直隶州”(隶属于行省),相当于今天的“县级市”或“县”。-例:潮州路下辖的梅州(今广东梅州)、江浙行省直隶的江阴州(今江苏江阴)。4县-基层行政单位,隶属于路、府或州。-例:上元县(今南京江宁区)、宛平县(今北京丰台区)。三、特殊地区的管辖机构1宣政院辖地-管辖西藏、青海、四川西部等地区,由中央宣政院直接管理,是元朝对藏族地区的特殊行政设置,相当于行省级别。-下设“宣慰司”“元帅府”等机构,加强对边疆的控制。2澎湖巡检司-隶属于江浙行省泉州路同安县,管辖澎湖列岛和台湾,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在台湾地区设立的官方行政机构。3诸王封地-蒙古贵族的封地(“投下”),由诸王自行管理,但需接受元朝中央节制,主要分布在漠北、东北等地。4军事镇戍区-重要军事据点设“万户府”“千户所”等,由蒙古军、探马赤军(色目人军队)驻守,如云南的临安广西元江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四、元朝行政区划的特点1行省制的确立:奠定了后世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基础,明清及现代的“省”即源于此。2层级复杂:路、府、州、县的隶属关系灵活,部分地区存在“行省—路—府—州—县”五级制。3边疆管理创新:对西藏、台湾、漠北等地区的管辖机构,体现了元朝对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治理。总结元朝的地方名称以“行省”为最高层级,下辖路、府、州、县,辅以特殊机构管辖边疆和重要地区。这一体系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又兼顾了对广阔疆域的有效治理,对中国行政区划史影响深远。:()幻世浮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