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晓》女团,黑暗之后就是黎明
【疯狂的小鸟】:我的父亲就经常家暴我的母亲,我倒是还好没有挨过多少打,只是小时候每次母亲都把我关进柜子里让我免遭于难,但我透过缝隙看到父亲一拳一拳打到母亲身上,心都在滴血,真的很难过很消极原生家庭有些时候压的我喘不过气,我不明白男人就是这种杂种臭虫吗?几句话不如意或者不开心就对妻子动辄打骂?你们真的把女性当人看吗?还是把她们当出气筒?可看到靳冉发的那些图我突然觉得很悲哀,比起她我竟然还要好上许多,起码我的父亲并没有从小学初中开始就对我动手!靳中远,你该死!
【如人饮水】:我觉得靳冉很优秀,我不明白这样的孩子为什么要被家暴,我想大概是因为靳中远真的不喜欢靳冉。可你养条小猫小狗都会有感情,更别说是你的女儿,一个活生生的人,在他眼里靳冉就没有人权吗。
有人说靳冉心机,把打小挨过打的照片都放到网络上,太阴险,这种女人谁敢娶。立刻有人问他你配吗,如果不留着这些证据靳冉会被骂成什么样,不孝的罪名就会缠她一辈子,她只不过是留了证据反击,想为自己活着有什么错呢?不然要被靳家人束缚一辈子吗。
那人被骂被迫删号,一条#不配为人父靳#的词条被刷上去,靳中远眼前一黑,他双手颤抖,只觉咽喉被什么东西遏制住。
靳中远敲敲打打发博表示当初是靳冉做错了事欺负了靳霏月,自己一时没控制住力道,顿时惹怒了网友。
靳冉是那种主动欺负人的?
她那次不是忍无可忍了才反击?
明明是靳霏月和孙雨晴在逼她放那些根本没有证据子虚乌有的黑料逼她退圈,甚至阴险的想逼靳冉卖身,靳冉被害才迫不得因反击,她有什么错?网友从这里就能猜出幼年时期就算靳冉真的伤到了靳霏月也一定是靳霏月率先算计了靳冉,然而靳中远只疼大女儿,所以才会对靳冉动辄打骂。
甚至又有人在靳中远微博下骂他不给靳冉继承权把东西都留给了靳霏月,靳中远心里乱糟糟的公司股价一直往下跌,董事一直打电话怒骂让他尽快解决家务事不要再招惹靳冉。
靳中远气红眼睛发微博卖惨说自己才给了靳冉一大笔钱,五千万,说什么对靳冉仁至义尽,要钱就给钱,绝对没有什么轻怠。
有些仇富的狗出来蹦跶骂如果打几顿能给五千万那也愿意被打。
靳冉早盯着这些,猜到靳中远会拿那五千万说事,立刻联系了林程怡,林程怡将之前广告代言合约的合同书发到微博上。
林程怡:五千万是靳冉的代言费以及和靳修分到的靳家财产(图片)
可即便林程怡发了这图片还有人搅合事儿说姚玉的私生子凭什么也分到钱。
靳冉转发林程怡微博并作出回复,把姚玉死前所持有的股份书以及嫁给靳中远带去的财产公之于众,连遗嘱都直接公布了。
靳中远本就是个凤凰男,他能有今天全因姚玉那钱,也是姚玉创建了靳氏,可惜靳中远枉为人,因钱娶了姚玉却在外面花天酒地,为此姚玉的遗嘱上记录的她所有的财产均分成三份,子女平分财产,并表示如果靳冉靳修未成年那股份财产暂时由靳中远接管,靳冉成年后接管靳修的财产直至靳修成年。
如果钱和公司都是靳中远的,那财产分给姚玉的私生子是说不过去,可现在证明钱和公司本就是姚玉的,姚玉把自己的东西分给自己的儿女哪里不对了?
更何况!靳冉还发了靳家人所持靳氏的股份占比书,靳霏月占了许多,可她和靳修却一股都没有,可见原本属于她的东西都被靳中远吞了。
如果得到那些股份,那靳冉和靳修这些年的分红恐怕就不止五千万,恐怕是有几个五千万了!
靳冉微博表示自己知道靳中远辛苦所以只要了五千万跟靳修平分,这就等于代言费一份没要,她过分吗?分明是靳中远贪了不少钱!
骂靳冉的噤声了,废话,这要是自己的钱被亲生父亲吞了那还不被气死?
几分钟后靳冉再度发表一条微博希望林程怡帮她拿回属于自己和弟弟的股份,以前的分红就不要了。靳冉都到这份上了也只是拿回股份而已,明眼人都清楚靳冉是没办法了,靳中远不可能主动将股份还回去,只有走法律程序了。
网络上也有零星几个人帮靳中远说话,被人骂他是不是凤凰男,渣了多少人后销号。
橘子TV直接改了当天播放的剧目,放了《小偷家族》《何以为家》这类的片子,直接硬刚侧面嘲讽靳中远。
黎煌娱乐更是转发林程怡微博希望林程怡帮靳冉解决此事不要影响到靳冉的心态,但凡有人恶意污蔑旗下艺人一定要举起法律武器严惩。
好家伙,黎煌娱乐直接站在靳冉那一头,本来不少人还在猜黎煌娱乐是不是放弃靳冉了,毕竟《未来女团》出道夜连团名都没起,可黎煌马上又发了博。
黎煌娱乐:《未来女团》六名学员成功出道,队长靳冉将会带领队员在娱乐圈内乘风破浪,团名“破晓”。
破晓的英文是dawn和daybreak,也可以翻译成“黎明”的意思。
不少人直呼靳冉是黎煌的宠儿,这团名几乎就是为了靳冉而起的,黑暗之后即能等来光明,破晓时分最美的黎明光景。可指靳冉也指她们整个团,足以表示黎煌娱乐对这个团的重视。
林程怡发博后就去了靳家,那些记者上前将人围住想问几句,林程怡好心的回了几个问题表示一定会维护黎煌艺人。
记者们有了素材这才给她让出条道来。
林程怡亲自上门谈靳氏股份分割继承问题,靳中远怎么也躲不掉,只能硬着头皮签署了文件,将半数股份给了靳冉和靳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