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智擒凶犯
唐贞观年间,湖南衡阳有一家板桥客店,老板李四在妻子回娘家的一天晚上突然遇害。
店里的伙计发现店主被杀,马上怀疑是当天晚上住店的三个人干的,因为这三个人在李四被杀后,半夜里匆匆忙忙离店走了,莫不是做贼心虚?于是立即追赶那三个人,追上一看,三人果然都带着刀子,有一个叫卫三的人刀上还有血迹。人赃俱在,店伙计马上把这三个人扭送进了官府。
官府老爷听完了情况,又看到了证据,断定杀人凶手就是这三个人,喝令道:“你们三个谁是主谋,从实招来!”
三人直喊冤枉,不肯招供。
“大胆歹徒!人赃俱在还敢抵赖,我看不动大刑,你等是不肯招供,来人!大刑伺候!”说着两旁当差就给三人同时上了大刑。
开始,三人还直叫冤枉,最后终于受不了皮肉疼痛,招供说杀了人。官府老爷立即让他们画了押,吩咐左右:“押入大牢,等候处斩!”
太宗李世民听说这个案子后,觉得有点奇怪。这三个案犯本不认识店主,前无冤后无仇,为什么平白无故就把店主给杀了呢?他叫来御史蒋恒,吩咐说:“你去复查一下这个案子,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店主如果真是那三人所杀,也要查明杀人动机,再行决断。如果是他人作案,更要查出元凶,不能轻易冤枉好人。我看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大。”
蒋恒来到衡阳,告诉当地官府那三个人暂时不要处斩。接着来到发案地点调查情况,了解到,卫三等人确实和店主无冤无仇,又仔细询问了发案当时的情况,初步排除了卫三等三人作案的可能。但是有些疑点他还搞不清楚。
第二天,他分别提审三个人犯。
卫三一见换了个审判官,马上又喊冤枉。蒋恒问:“卫三,你没有杀人,刀上的血迹怎么解释?”
“回大人话,小人确实不知刀上血从何来,小人在住店那天晚上,喝了不少酒,早早就躺下睡觉了,连刀把都没有摸过。”
“你说的可是实话?”
“句句是实,小人不敢撒谎。”
“那么,我再问你一个问题,你当晚把刀放在什么地方?”
“就挂在靠窗户的墙上。”
“既然没有杀人,为什么又在半夜匆匆忙忙离开?”
“大人有所不知,我们三人不是本地人,这次是出来做买卖,因为第二天要赶到六十里外去看货,所以才走得很早。走时,店里人还在睡觉,故而没有打搅。”
蒋恒又分别提审了另外两个人,两人说的和卫三的口供完全符合。他断定,卫三等人不是杀人凶手,店主确是他人所杀。他立即派人送信给李世民,谈了自己的想法。李世民即刻回信说:“爱卿复查此案细而有加,我很高兴,你说的意见很好……我看追查真凶,不妨采用引蛇出洞之计。”
蒋恒受到太宗表扬,更加坚定决心要查出真凶。但如何按照太宗吩咐引蛇出洞呢?他苦苦想了一晚上,决定引蛇先打草。
第二天,蒋恒下令:“板桥客店的人员,无论男女,凡十五岁以上的都要到官府来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