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书网

奇书网>互联网融资方式有哪些 > §破解融资难的根本出路(第1页)

§破解融资难的根本出路(第1页)

§破解融资难的根本出路

俗话说:“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企业融资难已成痼疾,虽然很难治愈,但也并非绝症。除了前面所说的政府要把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当做分内职责、承担部分融资成本之外,以下五管齐放有望收到实效:

贷款风险控制

但凡融资都会强调风险可控,互联网+融资也不例外。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才能做到资金安全和可控?在我国,面对互联网金融和融资的蓬勃发展,有关部门的监管并没有及时跟上,所以走过一段弯路。

虽然中央银行在2014年3月就发布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可是直到2015年7月31日才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试图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管理、客户权益保护等作出详细规定。不用说,其初衷正在于防范金融风险。该办法出台后,民间普遍认为这会牺牲良好的用户体验、在网络支付上造成巨大不便,甚至有人担心会不会“一管就死”。

中间为什么会间隔这么长时间呢?说到底,这就与2015年六七月间的股市暴跌有关。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的股市疯涨,其一大因素在于配资;而直到股市暴跌、清理场外配资时,政府才领略到杠杆和HOMS[1]系统等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厉害,尤其是境内外资金联动发力的厉害。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社会普遍认为这是对互联网金融的重大打击。为了应对巨大的舆论压力,中央银行不得不在8月1日凌晨就出面进行澄清。而在其背后,我国确实还不敢有信心地宣布金融风险基本可控了,而只说资金可以进行正确配置、推动实体经济优胜劣汰。

显而易见,这样的改革会让银行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因为根据该办法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时,个人客户每天累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办理。

那么,这5000元、20万元限额又是怎么来的呢?中央银行解释说,这一数据是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大数据运算分析得到的结果,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人的要求。而既然只能满足大多数人的要求,那么必定还有一小部分人不在其中,并且这些人主要是那些全年支付额超过上述限定的高端客户;他们要想不影响业务也行,那就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所以接下来银行卡的重要性将会上升,而这正是政府所希望看到的。因为对于政府来说,无论是借记卡还是贷记卡,都可以确保风险可控;可是,互联网+融资等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就很难说了。

举个例子来说。在支付宝模式下,实际上它就是一个典型的闭环交易体系,不受中央银行控制,甚至可以说是“第二中央银行”。当卖家把钱通过支付宝付给买家时,看起来是已经实现了资金转移,可是对于支付宝来说,则是从自己的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支付宝在银行账户中的数额并没有发生变动。这样做,虽然能提高结算效率,可是这种闭环交易脱离了银行的控制,容易形成灰色地带。在这里,有没有风险或风险大小完全要靠它自律。

以上还只是仅仅举了一个资金清算的例子;不用说,互联网金融此外还有更大的非消费性支付链接,如小贷功能、理财功能等。这些地方都可能会成为庞大的资金配置中心,从而有数额庞大的资金沉淀下来,并且在事实上具有某种垄断地位。[2]

由此可见,中央银行推出这一举措,既有助于金融风险可控、反洗钱、堵塞税收漏洞,还能重拳打击那些风险控制得不好的闭环交易体系,给互联网金融以更多管控。这项工作做好了,当会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

抵押和担保

许多融资难的表象在于找不到抵押或担保,而这在银行或金融机构眼里,就会担心缺乏偿还能力。这一点很好理解,却又是融资难的症结。

融资,说穿了就是借钱。借进来的人叫借款人,借出去的人叫贷款人。贷款人为什么要把钱借给借款人哪?主要就是基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使彼此之间是熟人、亲朋好友,也是如此。如果借款人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贷款人是不会把钱借给对方的;如果彼此关系实在好,可能会“送”(赞助),这时候为了顾及对方的面子,也会托称是“借”(例如“就算借给你好了”),但这显然不是我们这里说的融资概念。所以能看到,银行放贷款喜欢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这样,矛盾就来了:

借款人需要借钱,可是银行怕他还不起,所以不肯借给他,这就必然会造成贷款难。民间借贷也是如此,穷人是很难借到钱的;富人包括亲朋好友即使有钱,宁可存在银行里拿利息,也不肯借给他,而是会以各种理由加以搪塞。

贷款人也许话不会说得过于难听,说,现在我把钱借给你,你将来还不起怎么办?更多地会拐个弯想方设法要对方拿东西来做抵押,这就是抵押和担保贷款的由来。贷款人心里在想:到时候我谅你也还不出,这样,这些抵押物就只好由我来处理了。

相反,有钱的人不需要借钱,银行却整天围着它们转,对他们大方得很。很多企业的项目就是在银行这种“纵容”下开工的,结果投资打了水漂,同时也给银行造成坏账。但因为银行原本贷款给这些企业的时候,这些企业很景气,所以即使造成坏账信贷员也都没有责任;相反,如果企业一开始缺乏偿还能力(大多数借款人都属于这种情况),银行再借钱给它们造成了损失,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就怎么也说不清了。

所以,如果有政府或保险公司为借款人出面担保,这一矛盾就解决了。

健全的监管体系

融资难的存在,与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有关。换句话说,如果监管体系到位,借贷双方彼此对未来有良好预期,融资行为就容易发生;相反,如果彼此都对未来感到有太多的不确定,则会抑制融资行为。

从互联网+融资2013年刚刚开始兴起之时看,当时正是我国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阶段,各项监管体系并不到位,这就大大增强了对银行存款的虹吸效应。相反,在监管体系健全的美国就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

一方面是,美国互联网+融资的市场要素定价已经实现市场化;另一方面是,美国金融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更为健全和完善,原本就大体上涵盖了各种互联网+融资模式。换句话说,美国不是没有互联网+融资,而是在这一块并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

对照我国,当互联网+融资蓬勃兴起时,一方面,因为其出现相对突兀,相关法律监管一时没跟上;另一方面,因为我国采取的是金融分业监管,跨地区、跨部门、跨体系的互联网+融资与传统融资渠道属于“两张皮”,所以套利空间被大大放大。

这又是怎么造成的呢?这就要从根源征信体系欠缺来说了。在国外,征信体系高度发达,所以金融系统可以对几乎所有企业和个人做到“一视同仁”。可是在我国,征信体系的不发达,使得金融机构很难找到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更由于信用数据的排他性,拥有小微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只能是一些大银行。别人对你的信用状况不了解,当然就不会轻易借钱给你;如果你真的要借,那好,“拿抵押来”,这就必然又推高了融资成本,并且降低了成功率。

所以能看到,直到现在我国的互联网+融资行业依然混乱,“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当然可以说,这是所有创新行业开始时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可谓“前进中的乱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规范措施必然会逐步跟上来,这样的乱象会逐步减少直至消失。例如,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在这一顶层设计出台仅仅4天后,第一个细分行业的监管细则《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也在同月出台;更可相信的是,接下来银行业、证券监督管理行业的监管步伐也会紧紧跟上。而这就标志着我国互联网+融资行业发展将会进入一个监管明确的新阶段。

而实际上,这种发展趋势并不只是外部的要求。在此之前,一些行业龙头早就把自己各自拿手的兵刃立于堂前,希望能在这种有朝一日来临的规范化之前抢得先机,并成为今后行业整合中的主导力量。

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