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撑不住实体经济
对冲基金做空中国,并且把做空楼市当作其中的重要一环,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楼市已经撑不住实体经济,本身已在摇摇欲坠了。
要知道,在人类发展历史上,至今尚未出现过一个国家只靠投资和房地产就能维持经济增长的。归根到底,房子造了是给人住的,任何投资都必须追求效益,这是最基本的经济原理,甚至只是生活常识。
当这些生活常识到了无法解释时,出现做空就是最正常不过的。当年“大跃进” 1的恶果也不是马上就暴露出来的,时间能证明一切。
房地产成为头号做空目标
在对冲基金眼里,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泡沫最严重,最适合作为做空目标。关于这一点,可以从空头大师詹姆斯·查诺斯以下这句话中看出来。他说:“(中国的房地产泡沫)看起来比迪拜的情况糟糕1000倍,甚至更糟。” 2是不是真的糟糕1000倍不要紧,关键是其中有泡沫,并且泡沫还非常多,这就够了。他认为,我国房地产中的这种泡沫主要表现为信贷过度而不是资产价值高估,“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比中国有着更严重的信贷过度问题。”
为什么做空中国的目标会放在房地产领域呢?其实并不是莫名其妙,而是源于这些空头一贯以来的经验。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中,超级赢家都是那些具有敏锐眼光、提前做空美国房地产的投机家。
具体地说是,当年这些做空美国房地产的投机家,采取的主要手段是购买信用违约掉期交易(CDS)。通俗地说,这是一份买房交易保险,那些金融机构在发放了大量的次级抵押贷款后,需要把自己的这种贷款风险予以分散和对冲,便发明这样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如果将来这种次级抵押贷款确实无法偿还了,那么购买违约掉期交易的投机家就可以从中得到巨额赔付。
可以说,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没有人会相信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这种风险,所以违约掉期交易的价格很低。可是在那些做空美国房地产的投机家看来,这种风险不但存在,而且相当严重,所以他们在积极地买入这种违约掉期交易;价格很便宜,这就更是他们所希望的了。
后来,果然爆发了次贷危机,这种违约掉期交易价格大幅度上扬,这些做空者便因此成为最大的获益者。
2011年初,美国一家顾问公司对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美国和香港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325个城市的住宅价格进行了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全球住宅价格最高的是香港,相当于家庭年收入中位数的11。4倍,属于“极难负担”水平;其次是悉尼,相当于9。6倍。如果按整个国家计算,房价最高的是澳大利亚,相当于家庭年收入中位数的6。1倍;其次是新西兰的5。3倍、英国的5。2倍;房价最低的是美国,只有3倍 3。
该机构认为,当房价收入比达到5。1时就属于“难以负担”水平,意思是说,这时候想买房的百姓就觉得“买不起”了;房价收入比达到6,就被看作是房地产价格进入了泡沫区。而2007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之前的房价收入比,恰好就是5。
而我国的情况是,2009年广州的房价收入比高达36倍,2010年我国全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高达8。76倍,北京、上海、深圳的这一数据都在15倍以上 4,房地产价格泡沫有多大可见一斑。
所以,这些做空美国房地产的“空军”自然地把目光瞄准我国房地产业,希望能在我国出现当年与美国同样的一幕,从中大赚一笔。应该说,它们的这种愿望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它们不知有没有想过,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处于欠发达阶段,并不存在这种信用违约掉期交易产品;所以,如果它们想在中国市场上复制这种操作手法,难度显而易见。
做空大师詹姆斯·查诺斯从2009年夏天开始专门研究中国经济,当时他的公司中有26个人被安排在纽约和伦敦,同时搜集有关中国的经济信息。12月时,他开始采取做空措施,寄希望于从“中国崩溃”中获得利益。只不过由于我国严格禁止国际热钱进入国内A股市场,所以詹姆斯·查诺斯没办法像当年做空安然公司一样操作,只好通过其他方式把赌注放在与中国经济命运捆绑在一起的水泥、煤炭、钢铁等企业上 5。
具体地说是:一方面,他利用不动产,大量吸收本来可以用于制造业和投资界的资金;另一方面,通过房地产商拍卖土地方式获得土地垄断权,继而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垄断,大量吞噬购房者的辛苦积蓄。正如上面所说,房地产价格中的泡沫转移到哪里去了?实际上,就是流向了这些人的腰包。
我国的房价之高一直为人诟病,政府也意识到这个问题,表示宁可牺牲经济增长速度也要调整国民经济结构、把过高的房价压下来,可是全球对冲基金对此并不看好。例如穆迪公司当时就认为,鉴于欧美经济复苏有可能滑向“二次衰退”,而房地产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所以中国政府不会迫使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下跌,至少短期内不会 6。
唱空楼市之声从来不绝于耳
这些年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有没有泡沫争论不休。其实,判断房地产市场有没有泡沫,或者是否已经泡沫化,这方面是有一定标准的。
在国际上,对于房地产市场泡沫的主要衡量标准有三项:一是房价收入比,二是租售比,三是空置率。
以其中的房价收入比为例。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销售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世界银行认为,发达国家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应该在1。8倍至5。5倍之间,发展中国家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应该在3倍至6倍之间。也就是说,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应该在6以下 7。如果考虑住房购买贷款因素在内,整个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该不超过30%。
可是在我国,虽然每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并不一样,但低的也在15倍以上,高的甚至达到50倍以上。这表明,我国房地产泡沫非常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