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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第1页)

§【对策】

西部大开发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坚定不移的决心和信心。

2004年3月21日,就在外界纷纷担心中央政府提出振兴东北战略是否会搁置西部大开发战略时,国务院召开西部开发工作会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

这表明,新一届中央政府履行承诺,正式宣告打响了西部大开发的第二战役,让那些担心的人顿时有一种杞人忧天的感觉。

温家宝总理在这次会议上指出,西部大开发是一个长期重大战略,将贯穿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中央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不会动摇,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会放慢。”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重大战略,西部开发坚定不移

西部大开发作为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才能收到实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西部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坚定不移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政府对加快西部地区大开发的决心,由此可见一斑。

推进西部大开发的10点意见

根据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实施西部大开发是关系我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重大战略部署。实践证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这一战略决策完全正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也符合实际,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10项内容 1:

①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生态改善和农民增收;

②继续加快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为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打好基础;

③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④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优势产业;

⑤积极推进重点地带开发,加快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

⑥大力加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西部地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⑧拓宽资金渠道,为西部大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⑨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⑩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加强对西部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保障

西部大开发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必须具有法律保障。而法律先行,也是发达国家开发欠发达地区的重要经验和普遍做法。

为了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起就把制定《西部大开发促进法》列入该届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国务院也把它列入了2004年立法计划,由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立法工作。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子彬2004年10月16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西部大开发促进法》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力争早日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2。

《西部大开发促进法》的主要作用,就是结合我国实际,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把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方针、重点任务、组织领导机构、开发资金渠道、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开发主体权利和义务等,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保证西部大开发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西部大开发工作能够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

不难预见,上述国务院意见和西部大开发促进法的所有目标如果都能如期完成,西部地区将会实现质的飞跃,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也会日益缩小,西部地区将成为企业和个人淘金的乐园。

明确重点,扎扎实实推进工作

实践证明,任何战略决策只要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宣传上,而是明确重点、扎扎实实加以推进,就一定能取得实效。

西部大开发进入第3个年头后的2003年,就出现了经济快速增长的好势头。当年前3个季度,西部地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276亿元,同比增长10。8%,高于全国GDP增长2个百分点。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增速为15。5%,位居全国第一 3。

与此同时,为了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后的5年间(2000~2004年),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就在西部地区累计投入4600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累计安排5000多亿元。也就是说,这5年间中央政府财政已经为西部大开发投入了96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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