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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第1页)

§法盲

上面已经提到,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权大于法”,所以许多小微企业并不把法律和制度放在眼里,不是根本不懂法,就是明知故犯。虽说这种情况有时候确实也能占到些便宜,但知法犯法还是很让人担惊受怕的。说白了就是,老板的这种个人行为,实际上是把企业置于危险境地,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人仰马翻。

法盲企业的类型多种多样,下面列举常见的几类供借鉴:

迷信歪门邪道

许多小微企业迷信搞歪门邪道,甚至认为其他企业也都是这样才生意兴隆、业务繁忙的。不用说这是一种“走钢丝”行为,非常危险。

抚顺某洗浴中心老板非常相信“繁荣娼盛”,为此不惜逼迫6名年幼无知的少女沦为娼妓,为他榨取血腥腥的暴利。有一天,因为被迫卖**受尽折磨,4名女孩商量好了一起跳楼逃跑,其中一人被抓回,惨遭老板毒打;另外一人被路过的出租车司机救走,还有两人逃脱后去公安机关报了案。

不用说,这下轮到这家企业倒霉了。最终法院以强迫他人卖**罪判处该洗浴中心老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老板妻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家酒楼为了招揽生意,从东北某地以人民币3万多元的价格收购了36只熊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熊掌),其中前掌17只、后掌19只。很快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对该酒楼进行突击检查,当场从酒楼冷库中查获熊掌、鹿肉等,并把酒楼老板一举抓获。

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这36只熊掌价值人民币17万多元。酒楼老板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2万元。

非法拘禁审讯

有些小微企业在当地小有名气,或者老板过于自信,认为经营企业这么多年,怎么说自己也是当地大名鼎鼎的人物,没有自己办不成的事。在这种良好的自我感觉中,仿佛自己可以为所欲为,甚至可以统领“公检法”(还真不用说,现在的企业都有保安,甚至厂警,至少有门卫,这些都成了老板的“专政工具”)。

某翻铜厂货物被盗,并且抓到了小偷郑某。按理说,这时候向警方报警是最简单也是最恰当的处理方式。可是企业老板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既然小偷郑某已经抓到了,自己处理也无妨,更能起到“杀一儆百”作用。

就这样,老板叫来3名干部一起对郑某进行审问、殴打,并到他租住处进行搜查。在租住处搜到部分铜块后,又把郑某带回厂里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继续审问。

有意思的是,这个消息传出后,郑某原来在另一家企业也干过,那家企业的老板心想,说不定郑某也偷过自己厂里的东西,于是连忙赶到翻铜厂,积极要求参与对郑某的审问,想把事情也弄个究竟。

就这样,郑某被非法拘禁了2个多小时。经法医鉴定,他的左胫骨、左腓骨、右腓骨骨折,左拇指近节骨折,腰三左侧横突骨折,已经构成轻伤。最终,公安机关将上述参与审询的4人全部捉拿归案,每人除了被判处有期徒刑4至5个月之外,还要分别向郑某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25万元,合计5万元。

看看,本来很好处理的一件事情最后却落得个这样的结果,4名老板从原来合法的受害者变成非法加害人,既赔了钱又判了刑,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合同法盲

许多小微企业认为,做生意一定要签合同,没有合同有字据也行,这样就不怕对方赖账了;即使对方使坏也不怕。有些老板甚至美滋滋地想,如果在合同条文中留点漏洞,嗨,还可以趁机敲对方一笔。而实际上,这话只说对一半。

一家小型服装企业是国内某著名服装品牌总代理。一家上海客户在他这里拿了30万元的货后,只是随手写了一张货款欠条,什么合同也没签就离开了。到了约定的期限还没音讯,于是老板就派人前往上海讨债。

老板以为,自己手上有对方的欠条,白纸黑字写着,不怕你跑到天边去。可是当他们跑到对方家里去后,发现早已搬家,于是只好手持欠条去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帮助查找这个人,结果被派出所拒绝了。派出所认为,这张欠条哪怕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法律凭证,需要再出具一张正式律师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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