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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对外投资(第2页)

而实际上呢,对外投资完全是企业的一种市场行为,既不能依靠也不能指望“政府推动论”,甚至连企业要不要对外投资都完全是自己说了算。换句话说,如果你觉得从企业市场行为来判断,对外投资的风险太大,这时候不对外投资就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相反,如果你觉得这种对外投资有利可图,那么不要说政府推动了,就是不推动甚至于政府还在阻挠,企业也会主动作出明智决策的。

东南沿海某省的对外投资企业实际数,要远远超过政府统计到的数据,原因就在于有超过一半的企业没有通过政府审批这道程序,就采取其他方式开展对外投资了。这些企业躲避政府审批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审批程序繁琐、耽误商机,二是经过审批后一系列诸如报送统计资料、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综合绩效评价等麻烦事就会接踵而至,所以它们宁愿不享受某些“优惠措施”,也要自作主张走出去。

拥有核心技术的人

俗话说“一招鲜,吃遍天。”无论一个企业还是自然人,如果你拥有某种核心技术,那么在对外投资中就会掌握主动权,处处顺利。

例如,一向低调的兖矿集团2009年12月就成功完成了对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菲利克斯公司的收购,收购金额高达32亿美元,从而成为2009年澳大利亚十大并购案之一,也是迄今为止我国企业在澳大利亚的最大收购案。

这么大的一宗收购案,兖矿集团凭什么不声不响地就拿下了呢?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拥有的核心技术,对并购案的最终完成发挥了关键作用。

当初对方在决定整体出售时,就提出买家要拥有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实力、以确保企业持续发展和员工就业的要求。虽然这样的要求理所应当,但却对投资企业提出了很高要求。而正是这一点,使得拥有“综采”“放顶”煤开采技术的兖矿集团脱颖而出,并且受到澳大利亚政府、反对党、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这是颇为不易的。

胆大心细的人

做任何事情一要胆大,二要心细。对外投资就更是如此。因为你一到异国他乡,所面对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和国内完全不同,如果不胆大,就根本不敢“走出去”;如果不心细,就可能会处处碰壁。

关于这一点,最需要考虑的是对自身管理能力的把握,对双方文化差异、当地工会劳资关系的了解,以及考虑好走出去以后的资金管理问题(中小企业的海外贷款难度很大)。如果连这些最基本的都做不到,对外投资步伐就可能会困难重重。

例如,从企业来说,进行跨国购并和国内企业的资产重组有很大不同,其背后是瞬息万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以及资产所在国复杂的政治、法律、文化环境,如果事先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和准确判断,而是用这种盲目抄底的形态去参与投资,就可能会因为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而动弹不得。

有鉴于此,在进行对外投资前一定要认真进行“尽职调查”。所谓尽职调查,是指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对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做到这一点,至少能防止一开始就亏损的局面。

不追求十全十美的人

对国内体制抱怨的投资者,同样不能在对外投资中追求十全十美,否则就可能会大失所望,使得这种对外投资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例如,法国是我国企业非常想进入的一个市场。法国是世界第五大出口国,又是进口大国,在欧洲是仅次于德国的第二大市场,地理位置上又处于欧盟统一市场的心脏地带。这就是说,如果能进入法国市场也就意味着进入了整个欧盟市场,而欧盟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市场。

所以,我国企业从1980年开始就在法国开设子公司或代表处,主要从事产品销售;而从2000年开始主要是直接对外投资,截止2007年末我国在法国的投资额约为6亿欧元,已经超过日本。

然而应当看到,法国僵硬的行政结构性矛盾令人十分头疼。一方面,法国各级政府非常欢迎我国企业去投资,另一方面又对诸如中方人员的签证、我国企业的税务和人员裁减等问题熟视无睹,办事效率也不怎么样,并且一直拿不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来。例如签证等行政手续在法国是归内政部管的,由于政府部门缺乏协调,政策并不统一。法国的各项立法体系非常完善,这反而不容易被中方企业理解和消化吸收。

【一本书读懂投资学】

对外投资应当具备以下五大条件: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产权清晰;企业战略成熟、清晰;企业管理良好,财务制度严谨,监管体系健全,信用等级高;具有国际视野,拥有国际化经营团队。

小企业投资怎样走出去

对外投资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这里先结合本书的主要读者对象,讨论一下小企业的对外投资应该怎样走出去。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了解并学习《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对外投资,国家商务部于2009年5月开始实行商务部2009年第5号令《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提出了规范办法。

企业对外投资时应当提交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说明、投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购类境外投资的《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等,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抓住机遇,实现跨越

对外投资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让平时想都不敢想的事情通过企业收购一步到位,大大拓宽国际市场。为此必须擦亮眼睛、抓住机遇,该出手时就出手,以尽可能降低收购成本。

例如,大连远东集团是我国唯一一家专门生产高档钻头的企业,产品全部销往国外。该企业从2005年起创立自己的品牌,但品牌推广之路非常艰难,很难进入欧洲高档市场,国外客户根本不认可。

就在这时候,全球工具行业的第二大企业美国肯纳集团受金融危机影响,有意出售旗下全球最大的高速钻头厂格林菲尔德公司,这让远东集团喜出望外。要知道,远东集团过去和它根本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就更别谈收购了。而现在,远东集团仅用0。29亿美元就把它收入囊下,而1997年肯纳集团收购它的代价是11亿美元。合并后,远东集团的技术水平一下子向前跨越了15年,立刻拥有了8个品牌的国际销售渠道。

优先考虑参加集群式投资模式

我国中小企业的对外投资如果搞单打独斗,实力显然不够,比较有效的办法是参加集群式投资模式,通过这种方式来扬长避短。

例如截至2009年末,我国已批准19个境外经贸合作区。所谓境外经贸合作区,说穿了相当于我国国内的“外商企业投资区”。这些经贸合作区最先是由“走出去”的大型龙头企业首创,一开始是只供该企业使用的生产和贸易基地,后来慢慢发展成具有制造、物流、贸易多功能的综合性园区,然后成规模地吸引我国生产企业进入园区。

根据国家商务部规划,自从2006年11月我国第一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巴基斯坦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成立以后,最终将在境外建立50个经贸合作区,国家对每个园区都将给予2亿到3亿元人民币的财政支持,以及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长期贷款。

不用说,中小企业的对外投资如果能优先考虑进入这样的经贸合作区,就不仅能享受到一系列我国政府的优惠政策,同样也会有助于发展目标国的相关产业。因为这样的经贸合作区在设立之初,都是两国共同商定建设的,符合所在国产业发展方向。

换句话说,在这样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发展,既能享受“走出去”的各种优势,又能形成上下游配套的产业集群,还能提高环境安全、企业利益维护等保障,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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