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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第1页)

§【对策】

展望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出路,应该循着《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所指明的方向。因为这是一部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全面系统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在我国目前以及将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具有指导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为繁荣城市、发展农村和建设国家现代化作出了重大贡献。今后农村中的富余劳动力,还会越来越多地逐渐转移到非农业产业和城镇中来。

农民工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会引发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的战略任务。

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出路,主要体现在以下4方面:

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农民工进城务工,城市离不开农民工。可是严格地说,城市需要的是“来之能战”的熟练工,而不是空有一身肌肉的普通劳力。即使民工荒,荒的也是沿海地区产业升级换代和产业集群成熟后所需要的高素质民工,普通民工要想待价而沽,那简直是白日做梦。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不高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民工的整体技能水平并不高。而农民工技能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就业稳定性、收入水平高低。

国家建设部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人数虽然高达3200万人,可是其中参加过培训的却只有10%。而在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这个比例都在70%以上。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 1。

正因如此,2003年10月,国家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希望从此以后使得新增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能够基本上掌握一项在城镇创业、就业的技能,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 2。

毫无疑问,这对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推动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城乡协调发展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技术培训是提高就业竞争力的一条捷径

技术培训的内容包括方方面面,只要能提高农民工素质,就都应该包括在内。

2004年9月,长沙市开始把普通话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配套计划,培训周期为15~90天。自愿参加培训的3万名农民工,从此以后再也不会把“怎么办”说成“哦改”、把“支持”说成“滋磁”了,这对农民工进城后消除语言障碍、降低务工门槛大有帮助 3。

浙江省安吉县农村妇女王连九,2004年5月末参加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举办的家政服务培训班后,按照订单,考试合格后成为上海一家家政物业有限公司员工,由该公司安排就业,享受该公司提供的养老、失业等保险福利待遇,半年内月薪就从900元上升到1500元,而且还包吃、包住。2004年12月,她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就业论坛”上现身说法,受到一致好评 4。

农民工技能培训不仅是政府的事,而且其中本身蕴藏着巨大商机。

湖北省郧西县有一位农民,1994年办起了家电培训中心,随后与广东、福建等地企业联手实施“订单服务”培训计划。10年间共培训农民6500人,其中4300多人被输送到沿海发达地区就业,他的学员中就有在经过培训后自己开办家电维修店、一举成为百万富翁的 5。

城乡统筹,农民工不该是异类

即将到来的户籍改革,必将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到时候,农民工不但不会是“异类”,而且还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

农民工是城镇化不可缺少的力量

经济是社会最活跃、最有生命力的因素。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一体化,能够最大限度地促使经济和谐发展、实现城镇化。

2004年11月1日,在当天开幕的“2004中国市长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70个城市的市长,以及国内知名银行金融家、城市科学研究专家共400多人,在广州纵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共同探讨“城乡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城乡统筹管理与建设”、“投融资与城乡经济”等重大问题。

与会者一致认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是城市的纳税人,同样应该享受城市居民待遇、享受城市文明、融入城市社区。

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领导共同呼吁,应该让农民工稳定下来,不再成为流动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候鸟”。国家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特别强调:“当前中国城镇化实际上是讲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必然会带来城市人员就业、职业与地点的变化,实际上现阶段的城镇化是城市繁荣带动农村的繁荣。” 6

立法角度需要调整

按照上述精神,过去基本上以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等立法主体制定法律的角度应当进行调整——立法,不能仅仅考虑如何管理、考虑如何使管理行之有效,更要考虑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利益。因为归根到底,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社会和谐的要件。

在北京,2005年3月废止了实施近10年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就是这一立法角度发生改变的最好体现。

在该条例中,有好几条关于暂住证的规定,例如农民工进城后“没有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这部法规的废止,就意味着从此以后外地人在北京不用暂住证照样能办理营业执照和进行税务登记,从事经商;公安机关不能对他们处以罚款,更无权责令限期离京 7。

农民工回乡大有作为

农民工进城务工,实际上是一次在城市“自费学习”的好机会。在农村,他们本来就具有较高文化、具有创新精神,通过在城市中的几年打工生涯,耳闻目睹了许多新生事物,开阔了眼界,这对他们回去建设家乡大有裨益。政府如果能充分发挥他们这方面的特长,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有好处。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并正在发挥他们在城乡统筹方面的特长。

2004年初,广东省怀集县从外出务工人员中挑选了17名优秀人员担任县政协委员;为了激活乡镇一级班子建设,同年9月该县又从中挑选8名优秀青年,分别在8个镇担任党委副书记或镇长助理,成为该县第一批挂职担任乡镇党委、政府副职领导的“打工仔” 8。

自主创业,农民工也能成老板

俗话说:“工字不出头,老板才自由。”意思是说,农民工进城务工,如果仅仅是替老板打工,不如自己创业做老板来得自由自在。这种自由不仅表现为时间安排上,更体现在财富的拥有和运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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