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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第1页)

§【现状】

农民工进城务工,最令家人和自己担忧的就是安全和健康,包括职业危害、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过度劳累、生病、饮食安全、随同农民工进城的子女安全以及其他意想不到的事故等方面。

农民工的安全和健康问题千奇百怪。资料表明,建筑施工中的伤亡事故90%发生在农民工身上,其中70%是违规操作所致。在安徽省的某个工地上,一位农民工因为安全帽佩戴不规范,被一块从吊篮中坠落的空心砖击中头部致死,而这时离他进入工地还不到12小时;由于新来的小保姆不会熟练使用煤气,北京市一户居民家中春节期间发生火灾,雇主因煤气中毒死亡 2……

农民工的安全健康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蒙在鼓里,职业危害全然不知

对农民工安全、健康危害最大的是职业病。由于农民工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会有哪些职业病普遍了解不够,更由于用人单位刻意隐瞒,使得他们想了解也无从了解。往往是,他们的身体已经受到毒害,可是还被蒙在鼓里。这时候,用人单位落井下石,不再与他们签订合同,以绝“后患”;更多的人原来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使得赔偿问题悬而难决。他们如果要重新找工作,也是难上加难。有的因此一辈子丧失劳动能力,严重拖累整个家庭。

我国职业病发病率全球最高

2004年5月27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说,我国实际接触有害作业的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死亡人数、新发生病例,都是全世界最高的。

工业发达国家已经基本解决了的传统性职业危害,如尘肺病、急性和慢性职业中毒、作业场所噪声伤害等,在我国仍然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尘肺病患者每年大约增加1。2万例,2003年底累计达581377例(其中13977人已经死亡)。此外,全国还有60万左右的尘肺病疑似患者。

由于劳动保护条件恶劣,从业人员接尘患病的时间越来越短,最短的只有2年。各类职业中毒越来越严重,中毒患者死亡率由以往的15%以下攀升到目前的20%以上 3。

用人单位刻意隐瞒职业危害

由于用人单位的刻意隐瞒,农民工对自己所受的职业危害普遍认识不足,有的甚至茫然无知。

2000年3月4日,一位26岁的重庆农民工进入广东省惠州市某电池厂打工,主要工作是把半成品电池装进外壳。在多年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从来没有告诉过她和其他人,镉中毒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在整个厂区,也没有提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如何采取防护措施的公告。这就是说,他们都被蒙在鼓里。直到2002年下半年,她作为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环保培训,才第一次知道镉化合物是有毒物质。工人们平时喝水和夜里加餐都在车间里进行,厂里规定工人只能在车间里吃夜餐。然而工人们哪里知道,这会使人直接吸入镉!这表明,企业不仅在隐瞒,而且还在“鼓励”!

在2004年6月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她和其他工人一起被确认为体内镉超标。与此同时,当地两家电池厂一共在1021名工人中发现有177人符合镉污染观察对象标准,他们大多来自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其中女性占90%。当年10月,他们中的65人向法院起诉,向企业索赔1500万元 4。

据介绍,镉中毒损害最严重的是肝、肾,会导致严重脱发、膝关节疼痛,身高比健康时缩短10~30厘米,潜伏期最短为2~8年,一般为15~20年。

挣钱不够看病费用

由于职业病一般都是慢性病,而且有一个相当长的潜伏期,所以,农民工本来就不多的打工收入,到头来往往还不够看病的费用。

2004年末,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费为该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某乡外出采金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职业病体检。在接受检查的108人中,确诊矽肺病患者25人,检出率高达23%。其中,II期以上占64%,平均发病年龄33。52岁,发病年龄最小的仅为24岁,平均发病工龄为1。86年,最短发病工龄仅为3个月。他们中有2人已经死亡,其他农民工正值壮年就失去了劳动能力 5。

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的普查表明,348名农民工中诊断出矽肺病152例,检出率高达42%,合并肺结核率高达26%。他们从事打风钻、放炮、挖掘、运送、筛矿等接触粉尘危害性极大的工作,矿主从来就没有告诉过他们职业病的危害,更没有安排过健康体检 6。

上述死者之一的刘永盛,只有41岁。5年前他到新疆一个淘金点去打工,2年中有6个月在金矿从事打眼放炮,回来后没多久就因为胸闷气喘卧病在床,靠吊瓶和氧气活了3年。为了给他治病,家里不仅用光了所有积蓄,而且还欠下2万元贷款和几千元外债 7。

长期加班,台资企业工伤频发

农民工的安全和健康问题,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长期加班、疲劳过度,从而导致事故频发。从企业类型看,台资企业在这方面比较典型。

超强度劳动容易出事故

台资企业中的超强度劳动比较普遍。显而易见,超强度劳动尤其是连续的超强度劳动,很容易引发工伤事故。令人惊讶的是,台资企业在工资策略方面的设计往往“天衣无缝”,从而诱导农民工不得不“主动”付出超强度劳动。

一位农民工在一家生产电脑散热片的台资企业担任冲压工。该厂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的时间算加班。可是,如果按照每天8小时算,月工资只有400。50元,小时工资1。625元;加班工资是正常上班工资的1。5倍,每小时2。5元。

为了掩盖正常上班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该企业制定了一个非常“高超”的工资政策:规定每小时工作量300个,8小时就是2400个,工资13。5元。如果每小时生产的有效产品超过300个,超过部分就算加班。为了多赚钱,工人们只好苦练技术,拼命提高产量。可是,这样的超强度劳动很容易出工伤事故 8。

忍无可忍之下不得不罢工

连续超强度的加班,使得工人在忍无可忍之下不得不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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