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既死,其弟融率部曲五千,自秭归北走,抵汉国上庸。
汉大司马冯永如约纳之,赐宅长安,其部曲分隶汉军。
恪二子竦、建在建业,初被软禁,后冯永果遣使责吴,又密令细作营救。
时校事府中书吕壹,已暗通汉使糜十一郎,知冯永必救恪子,心自盘算:
“若二子得脱,孙峻必疑校事府失职;若二子死,某与冯大司马之约恐成空文。”
“不若暗开一隙,令其自遁,某既可不担干系,又可全汉国之约。”
壹遂密令心腹,于子夜值勤时,故作疏漏,二人竟得脱,辗转至汉。
吕壹以此暗功,得糜十一郎密报:“大司马称校事府深明大义,生丝粗糖之利,当增半成。”
壹大喜,自此与汉国暗通愈频。
恪之死,吴国栋梁摧折。
滕胤吕据等旧臣愈不自安,孙峻、全公主虽专权日甚,然人心渐离,国势益衰。
后人有“二马哥”作诗叹曰:
东兴勋业震江淮,一夕谗言骨肉摧。
非是元逊无智计,江东气数已先颓。
第1492章书信
延熙十五年,吴建兴二年,四月。
建业,丞相府。
一卷用紫泥封缄、银线锁边的帛书,静静躺在孙峻案头。
它并非正式的“汉帝致吴主”国书,而是汉国大司马、录尚书事冯永,致吴丞相孙峻的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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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大司马、录尚书事冯永,致书吴丞相孙公峻:
近闻贵国太傅诸葛恪,以托孤重臣之身,受先帝遗命之重,东兴大捷,功在社稷。
然竟困厄边镇,忧愤成疾,终至自刎殉国,闻之扼腕。
又闻贵国欲罪及其子,株连遗孤。
夫《春秋》之义,‘罪人不孥’;先王之法,‘罚不及嗣’。
今恪既死,其子何辜?若以父罪子,则周公之裔可诛乎?霍光之后当戮乎?”
我大汉与吴,虽有盟约,然道义所在,不敢不言。
望公峻体天心,顺民意,止株连,存遗嗣。
若不然,恐天下士人寒心,江东百姓侧目。
另,恪弟融率部曲五千投汉,自言‘不忍见忠良绝后,故北走求生’。
汉以仁义立国,已暂纳之,然终非长久。若吴能宽宥诸葛氏,彼等或愿南归。
书不尽言,惟公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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