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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第2页)

对面,凌正连没有来,只来了他的代理律师。

“现在开庭。”法官敲下法槌,声音威严,整个法庭瞬间安静下来。

张律师起身,整理了一下西装,开始陈述案情:“审判长、审判员,我方认为,涉案两百万元系赠与人谢依雯女士对吴芳女士的附义务赠与,赠与目的明确为医疗救治。现吴芳女士死亡,治疗终止,赠与义务无法实现,剩余一百五十一万八千元款项失去赠与基础,凌正连无合法依据占有该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反对。”对方律师立刻举手,语气从容不迫,“第一,赠与合同需双方合意,银行附言仅为汇款人单方备注,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能证明双方约定了‘治疗终止则返还’的义务;第二,该两百万元已汇入吴芳个人账户,且无证据证明赠与人明确约定只归吴芳一方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吴芳女士死亡后,凌正连作为配偶,依法继承其遗产,包括该账户内的余款,不存在不当得利。”

法官看向张律师:“原告方,能否提供赠与人谢依雯女士的书面说明,或申请其出庭作证,证明赠与附义务?”

张律师愣了一下,看向凌诺,语气迟疑:“赠与人…目前不便出庭,也无书面说明。但款项流向和用途,足以推定赠与目的。”

“推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方律师立刻反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方无法证明赠与附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凌诺的心一点点沉下去。她明明给了张律师谢依雯的电话,他明明说会联系她出具书面说明。

庭审继续,张律师的辩护越来越敷衍,面对对方律师的追问,屡屡语塞,甚至连凌诺提出的“十四万借款用于母亲前期治疗,应从余款中扣除”的主张,都只是草草提及,没有提交完整的借条和资金流向证明。凌诺坐在旁边,心里越来越慌,她想自己站起来陈述,可又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张律师被对方律师碾压。

闭庭时,外面下雨了。

凌诺站在法院门口,看着雨水在地面汇成小溪,流向低洼处,心里像被雨水淋透了,冰凉刺骨。

张律师匆匆走过来,脸上带着一丝恰到好处的愧疚:凌小姐,一审胜算不大,二审我们可以考虑调解……”

“你联系谢依雯了吗?”凌诺打断他,眼神冰冷锐利,质问,“你说的书面证明呢?”

张律师眼神闪烁,避开她的目光,语气含糊:“我联系了,她不愿意出庭,也不愿意出具说明……”

凌诺怒言:“那我给你的监控录像,材料证明,资金流水你就那样解释?”

张律师:“凌小姐,我理解您的痛苦,但是您提供的证据没有人证,这本身就是一个致命缺陷。”

闻言,凌诺紧绷的下颌线微微松了一分。

是啊,没有人证,没有人愿意出庭作证,人在医院死了,不追责的家属对医院来说就是活菩萨,谁那么傻,冒着丢工作的风险为了一个陌生人献出一份义气。

但是!她提供的物证也不是吹弹可破的,分明是自己上当受骗了。只是,事已至此,多说无用。

凌诺不再追问,平静的从包里掏出律师委托合同,撕成了碎片,扔在地上:“合同解除。”

她转身走进了雨里,在心中告诉自己——从今往后,只靠自己。

2019年8月8日,一审判决书送达。凌诺刚忙完店里的活歇下来,晚饭还没来得及吃,她坐在一个小板凳上看着信封上法院的公章,迟迟不动。她知道,结果一定不好。

良久,她才缓缓拆开信封:

【驳回原告凌诺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60元由原告承担】

她接受的很平静,审理费确实高,但好在她现在总算有一份工作了。

她在巷口的饭店找了份洗碗的工作,日结,还包吃。

晚上她就去网吧包夜,有时候包十块钱一晚的,有时候包三十块钱的,这种贵一点的可以让她睡一觉。

这些日子,凌诺一边工作,一边自学法条,她从《合同法》《继承法》开始,一字一句地啃,不懂的就查司法解释,看类似案例,笔记本上记满了密密麻麻的笔记。

她每天晚上九点下班,离开饭店就直接去网吧,每天都学到凌晨,眼睛熬得通红,布满了血丝,可她从来没有放弃过。有时累极了,趴在键盘上就睡了。但第二天太阳升起来了,她又有干劲了,她告诉自己她不能倒下,不能放弃。

她要查清楚母亲的死,要追回这笔钱,要去给乔念道歉,凭借这份信念,她吃了一份又一份苦。

2019年12月2日,二审开庭。

她孤注一掷,拼尽全力。

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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