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税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