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老年人学校
一、相关文件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4条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70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发展老年教育工作的任务是: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充分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三)老年人大学发展
1。国外老年人大学发展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终身教育的思想逐渐被人们普遍接受,为终身教育所设的学校逐渐发展起来。1973年,皮埃尔·维勒斯教授在图卢兹大学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第三年龄大学,即老年大学。这所老年大学是从办暑期大学开始的,后在法国逐渐推开,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已办起290所,在校学员达10万人。学校根据老年学员的特殊需要和困难,采取一些特殊措施进行教学活动。学员多数是非全日制学习,属一种非正式教育。
近些年,国际上老年教育的发展更为迅速,世界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形成了各自的发展特色和不同的办学模式。美国在联邦老龄管理局的资助下,建立社区大学,为老年人制订全面教育规划,采取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3种形式开展老年教育。一是在正规大学招收老年学员,进修或旁听大学课程,食宿与青年学生一样,免收学费;有的大学为老年人单独编班,开设老年人需要的课程;二是高等院校办暑期大学,推动老年寄宿教育;三是在地方成立老年教育学校和专业班级,吸收老年人参加非正式学习,开设短期课程。纽约州的立法机构还通过一项法律,为所有老年公民免费提供学习机会。
2。国内老年人大学发展
1983年6月4日,山东省率先创立了中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省红十字会老年大学,1984年3月1日,广东省建立了我国第一所民办老年大学——广东领海老年大学;1995年与2000年,上海市老龄委、上海老年大学、上海电视大学先后联合创办了上海空中老年大学与上海网上老年大学,现代传媒手段与信息网络技术被运用到老年大学中。根据《2014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报告》,全国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已有49289所,在校人数近58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