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通优待和照顾措施
交通场所和交通行业能为老年人出行提供哪些便利措施和优惠服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的条件,并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以下交通优待措施。
1。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
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关照。比如义乌市优待政策规定,火车站、汽车站、民航应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标志;候车(机)室设置老年人专座;老年人凭《优待证》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机)和托运行李。
2。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2014年7月,交通行业又推出新举措:为方便老年人上下车辆,鼓励各地推广使用低地板新型公交车辆;运输高峰时,指导各地为老年人提供进站、购票、乘车便利;在全国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和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示范工程中,推动相关城市通过多种途径和信息化手段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执行相关优待政策和规定
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4。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
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任务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目前,全国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大部分地级、县级城市均实行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减免公共交通票价的优惠政策。郑州、昆明等城市,将老年人免费乘车范围扩大至60周岁以上;合肥市公交每月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乘车超过180万人次;太原、长沙等城市突破户籍限制,为长期在当地居住的外地老年人,提供同等的公交乘车优惠。
老年人交通优待和照顾政策容易出现“政府请客,企业埋单”的现象,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