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医优待
老年人就医优待是指老年人去医疗机构看病、接受治疗,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的关怀照顾及物质帮助。老年人患病具有患病率高、慢性病患者多、多病共存、并发症多、病情变化迅速、长期失能多等特点,老年人反映的就医三大难是:“站不住”“挤不动”“等不及”,因而给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解决老年人“看病难”问题,是当前急需破解的难题。2013年,国家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其中第2项明确提出卫生保健优待,主要内容如下。
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
3。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国家层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后,老年人就医优待仍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国家层面出台的优待意见比较宏观,虽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细化,但目前仍有许多地方政府没有根据最新的优待意见提出详细规定;二是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落实情况不理想。比如北京市2008年就提出《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但根据2013年《法制晚报》调查,仍存在持优待证老人未享受优先,看病仍须排队的现象,甚至有的医院仍然存在对老年人优待内容未标示或标示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重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