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期间,王学理多次找我谈话,让我戴上徒有虚名的保卫干部的帽子,但均遭到了我的拒绝。我知道自己担不起这个担子,也无能力无条件负这么大的责任。因我不接受,还和他吵过几次,我曾经对他说:你不要一口一个保卫,具体地说我只是负责兼管大厅的几个值班人员,要搞队上的整个保卫,咱们工地大,文物重要,我是个业务干部,既看两个探方,又分工管理考古发掘现场,还要抽时间搞业务研究,是根本兼管不了整个保卫工作的,你从上面要个专职保卫干部不是更好吗?王学理对我说:‘我养活不起一个专职保卫干部。’他这个话我曾向工地的王玉清、张占民等人讲过,就在将军俑头被盗的前一两个月,王学理个人和我谈不通,又从考古所叫来两位领导跟我谈,当时我仍未接受,并且态度坚决地重申了我以上的理由。那次的谈话考古所领导都有记录,可以证明我没有接受这个要求。既然队上找不到保卫干部,作为常务队长的王学理,就应及时向上级申请要专职保卫干部,落实安全措施,但可惜的是,王学理同志没有做这个工作,致使将军俑头被盗。”
刘占成说到这里停住,眼睛闪着激动的光望着我,似要听我发表自己的见解。然而,我没有吭声,只是将烟蒂轻轻地捏压在烟灰缸里,继续听他按原有的思路讲下去。
“处分决定称:今年2月,在副队长王学理不在时,虽未明确让他代职,但让他招呼队里的工作,在此期间发生了将军俑头被盗案。事实是,今年2月,正值工地春节放假,王学理和我是节日值班带班干部,但他却不来工地,后来不知谁批准,有何事,他突然决定去北京。在王学理去北京前,不是指明让我代职,而是根本就没有让我代职,只是分头安排了一下工作而已。当时他说去四五天,但却迟迟十几天才归。
“我清楚地记得,王学理走前,交代给我的工作有两件:一是招呼好节日值班人员,二是管好开工后的发掘现场工作。对于修复上的工作,以及存放将军俑头的仓库钥匙,他是通过屈鸿钧另外安排的,与我毫无关系。2月12日,我结束了院子管理节日值班人员的任务,13日正式转向大厅发掘现场的管理,18日修复中的将军俑头被盗,这能说是我的责任吗?”
刘占成说着,站起身,显然是有些过分激动以致使他焦躁不安,在屋里来回踱步。坐在我们身旁始终未作声的刘占成的妻子,望着丈夫越发黑红的脸,小声说道:“算了吧,说这些有啥用?还是喝点水,说些令人痛快的事吧。”
屋里出现了短暂的沉默。
“那武士俑头的丢失是怎么回事?听说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后,秦俑馆和考古队都不承认是自己丢的,那到底是谁丢的?”我想起新华社曾向世界播发的那条令人困惑的电讯之后问道。
刘占成再次点上一支烟猛吸着,点点头,沉思片刻:“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他似乎已没有了先前的怒气,嘴角露出了一丝苦笑。
“我这样说吧,在武士俑头丢失时,秦俑坑一号大厅已被分割成前、中、后三个部分,你知道,在盖大厅时这些兵马俑已全部用土回填,也就是又全部用土埋了起来。到1980年时,前部的兵马俑已重新发掘出来,并经过修复,大部分又在原地站了起来,你现在看到的就是这一部分。
“前部修复好后,考古队又将后部的兵马俑发掘出来,并修复了一部分,只有中间一块还没动。这时,秦俑博物馆和考古队进行了移交,事情也跟着来了。按规定秦陵考古队要将前部和后部全部移交给秦俑馆,属于考古队管理和发掘的只有中间那一部分。可王学理同志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在全部移交了这两部分文物后,又在自己起草的关于文物保卫的协议中写道:‘前五方坑中存放的文物由秦俑博物馆承担文物安全及卫生工作。’至于后部的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归谁管,协议中却没有提及。如果不出事,双方都你好我好相亲相敬,可偏偏事情就发生了。1987年3月27日,肖建国混进了展厅后部,趁值班人员不注意,脱下褂子将一个武士俑头包起来悄悄地顺着地道口也就是一号展厅的后门溜走了,这时博物馆和考古队谁也不知道。
“案子破获后,公安机关来问,说是肖建国盗走的俑头是大厅后部的,而这一部分的文物就是属于秦俑博物馆的,如果没有协议书,责任肯定要秦俑馆承担,可这时秦俑馆将协议书拿出来,祸就落到了考古队的头上。刚才我已经说过,王学理跟人家签的协议书是前五方的文物安全由秦俑馆负责承担,那么中间和后部谁承担?尽管协议上没有写明,当公安机关来人询问时,考古队一方咬定文物是秦俑馆的,应由秦俑馆承担责任,与考古队无关。秦俑馆一方却在协议书的文字中做文章,尽管文物属于秦俑馆,但安全保卫却归考古队,武士俑头的被盗责任应由考古队来承担。所以就有了新华社发出的令人困惑的消息。可事情推来推去,还是秦俑馆占了上风,这个糊涂协议给考古队带来了本来不应该有的大祸,我自己也在这场大祸中倒了霉。更令人感到气愤的是,王学理同志起草的这个协议书以及和秦俑馆的签字经过,我一点也不知道。所以说文物局把武士俑头丢失的责任推到我头上,是毫无道理的,给我的处分是不实事求是和完全错误的。这个错误决定是对一个公民人格的公然践踏。”
“那么您认为将军俑头和武士俑头被盗的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我瞥了一眼腕上的手表,已是10点多钟,决定在临走前提出最后一个问题。
“秦陵考古队连续发生俑头被盗的重大责任事件,主要原因固然在主持队务工作的常务队长王学理身上,但是作为主管部门的省文物局、考古研究所领导人,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前几年大兴安岭发生了火灾事故,将林业部长撤销了职务;驻湖南空军某部战士殴打学生致死,中央军委决定对该师师长撤销职务。那么,林业部长、驻湘空军某师师长为什么要撤职?主要原因是他们犯有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无数事实证明,一些因官僚主义造成的严重后果,其危害及影响远远超过违法乱纪、贪污盗窃等问题的本身。许多重大事故,大多与官僚主义者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有密切的关联,因为一切事情都不会是孤立的。作为文物局、考古所一个下属单位的秦陵考古队,连续发生秦俑头被盗这样重大的责任事故,主管领导的官僚主义和严重失职也是毋庸置疑的,他们理所当然地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可奇怪的是,关于将军俑头案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对本来没有责任的普通考古队员强加处分,做了错误处理。而对主管的领导者,却避重就轻、应付过关,对他们应负的责任事故不做任何处理。这难道说他们真的没有责任和不该受到处分吗?我认为至少有这几方面的事实足以使他们受到处理:
“第一,作为主管部门的文物局、考古所,对秦俑这样大、这样重要的考古发掘工地,一不配备保卫专干,二不拨保卫专款,并对文物管理长期混乱的现状不认真检查,同时不认真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导致了俑头连续被盗,使国家遭受了重大损失。
“第二,秦陵考古队修复方面的值班撤销长达1年之久,将军俑头这样贵重的一级甲等文物长期放置在杂品库中,局所领导竟全然不知,这不是严重的官僚主义和严重的失职又是什么?
“第三,作为主管安全的局领导×××来工地检查,当要查看杂品库时,王学理同志说里边没有什么,他竟轻信了王学理的话而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领导职责,对杂品库未做任何检查,以致酿成了库内将军俑头被盗的重大事故。
“第四,1986年11月25日,我当面对来工地的局领导×××和队长王学理等明确指出:秦俑工地大,文物贵重,需派一名专职保卫干部,但他们却置若罔闻,既不认真落实,也不采取任何措施,其最后的恶果是将军俑头案案发。
“记得在影片《汀泗桥之战》中有这样一个令人难忘的镜头:叶挺[1]曾当面严厉批评他的老同学黄琪翔[2],对汀泗桥战役[3]失败的责任难道要推到一个下级军官的身上吗?这话寓意深刻,值得每个主管秦陵考古队的领导者深思和反省。将军俑头案处分了考古队的3个人,事情似乎结束了,但事实上是对没有责任的普通业务干部不公正的处分,又制造了一桩新的冤案。正因为如此,我才不得不发出呼吁,让上级领导和纪检机关对将军俑头案的处理做进一步彻底的复查,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应严肃处理,对官僚主义应予以追究,对受错误处理的人应尽快平反昭雪……”
墙上的时钟敲响了12声,打断了刘占成满含冤屈悲愤的叙说,也向我提出了应迅速离开的警告。我草草地收起采访本,道别了刘占成和他的妻子,在漆黑的夜色中向我所栖身的秦俑馆家属院最后一排单身职工楼摸去。
我躺在**,脑海中依然显现着刘占成那慷慨悲歌的样子。四周极静,只有风声不断传来,我越来越感到刘占成的叙说已远远超出了案情本身,而具有了更加深层的意义和内涵,这个案子才更加扑朔迷离,像一团迷雾,难以令我看到真实面貌和窥视那曾发生及存在过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既然我已踏进了这个神秘的区域,就索性辨清整个事情的真伪,透过弥漫的迷雾,去寻求一种更合乎情理的真实。
我决定去一趟西安,找当年的秦陵考古队常务副队长王学理,也许在他的心中会装着对事情的另一种全新的见地,我想在他的内心世界里,寻求一种更清新的东西。
注释:
[1]叶挺:原名叶为询,字希夷,广东惠阳人,1896—1946年。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毕业。北伐战争期间,为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独立团团长,率部先遣作战,曾参加攻克平江、汀泗桥、贺胜桥、武昌城等战役。
[2]黄琪翔:字御行,广东梅县人,1898—1970年。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毕业。1926年参加北伐,战功卓著,升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军长兼第十二师师长。
[3]汀泗桥战役:北伐战争中的著名战役。1926年8月,北伐军由湖南向湖北挺进。直系军阀吴佩孚集结主力部队2万余人,据守湖北咸宁境内的汀泗桥。该桥扼粤汉铁路线,三面环水,一面依山,形势险要。26日,北伐军进攻受挫。次日凌晨,叶挺独立团在当地民兵的配合下,绕至敌后,出其不意,插进吴军阵地,击溃吴部,占领了汀泗桥,并乘胜占领了咸宁,为北伐军直取武汉打开了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