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占成说:我有功
将军俑头案过去4年之后的一个晚上,在秦俑博物馆院中一间极普通的平房里,我见到了在将军俑头案中受处分的秦陵考古队队员、青年考古学家刘占成——一个30多岁的壮汉。也许常年的田野考古生活使他的脸看上去有些粗糙和黑红,但从那双乌黑明亮的眼睛和魁梧的身材看去,又不失为英俊威武,这是一个典型的关中汉子形象。
刘占成于70年代末期毕业于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不久即到秦俑工地参加考古发掘,在不算太长的岁月里,写出了几篇颇有价值的研究论文,尤其是对于铜铍的论证,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在秦俑一号俑坑的发掘工作中,考古人员于1979年6月26日发现了一件类似短剑的青铜兵器,以后在1980年和1981年又相继发掘出土同类兵器10余件。这种锐利的兵器堪称冷兵器家族中重要的一员,然而不幸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它的名字几乎不被人所知。特别是自东汉以来,各家对这种兵器的解释有误,后人也误将这种兵器称为“短剑”“长矛”等等,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一号坑发现之前。待出土之后,参加秦俑一号坑发掘的刘占成经过研究认为:此兵器虽似短剑,但有的有茎而无首,柄后有带铜镦之长木柄遗迹,因而这种兵器并非短兵,而是长兵,以前称为“短剑”或“长矛”是不正确的,应称为“铍”。这一考证,首次恢复了铍的本来面目,使千余年的历史悬案得以澄清。
刘占成在兵马俑坑现场考察记录(张天柱摄影并提供)
面对这样一位青年考古学家,我本打算了解一下整个案子的细节,可他却抱给我一堆油印和手写的材料,我顺手翻动着。
“这是我这些年上访的材料,你先看看吧,我要告诉你的可能大多是关于我个人的事。”他说。
“你还在上访吗?”我问。
他点上一支烟,深深地吸了一口,又吐出浓黑的雾,望着我说:“上访,一直在上访。有些好心的人劝我,事情已经过去了,就算了吧,不要再费脑筋,点灯熬油地写材料了。你再反映也是枉然。但我不相信,青天白日之下,怎会翻白为黑?我就不相信没有个包青天,找不到个说理的地方。最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在陕视察时强调:‘人民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坚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准字上狠下功夫。要严肃执法,不屈服外界的压力。’何谓‘外界的压力’?我认为就是有关行政部门以权压人。关于将军俑头案,省文物局处理十分不公。我记得1987年中国法制报曾登过一篇《法律做后盾,农家胜官家》的文章,说的是淮北市公安局侵犯公民民事权利,受到了法律的处罚。我感到社会主义的法律还是公正的。作为我个人,将接受任何公正的处理,但也决心同任何不公正的处理做斗争。”
青铜铍出土时情形
青铜矛出土时情形
左图为铜矛右图为铜铍
“你感到对你的处理在哪些方面不公正?”我问。
“我认为首先是侵犯了我的公民名誉权。1987年6月29日,在未落实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因将军俑头案,省文物局就宣布让我停职检查,这是不合乎情理的。事实是,我作为考古队的一名普通队员,在将军俑头案问题上,不但无任何责任,而且是有功人员。”
“有功人员?”这个说法令我在感到新鲜的同时,也吃了一惊,一个有功的人何以又受到处分?吃惊过后,激起了我听下去的兴趣。
“之所以说我有功,是在2月18日早晨案发后,是我首先组织报案,派人保护现场和派人去西安向屈鸿钧了解情况的。2月25日,又是我第一个核实案情,及时向所领导人汇报的。2月26日,还是我对放置杂品的仓库进行认真检查,最后从事实上落实将军俑头确实被盗的。这一切,足以表现一个普通考古队员、业务干部对国家文物的高度责任心。而文物局党组竟不顾事实,颠倒黑白,冤枉无辜,打击有功者,宣布让我停职检查,至今我也不明白,这到底是为什么?我一无任职,二无问题,停的什么职?检的什么查?难道积极报案、负责就有罪吗?
“由于局党组的错误决定,使我不明不白地接受停职检查,遭受冤屈竟长达70余天。在那段时间里,我背着停职检查的黑锅,精神上受到极大折磨,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不能正常工作,无法搞业务研究,同志间的正常接触和交往也受到限制,给家属的思想也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并在相当广的范围内造成极大影响。我总觉得,我党在对人权的问题上历来是相当慎重的,我认为局党组宣布让我停职检查的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文规定,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侵害了我的人格尊严。
“文物局所派来的整顿检查工作组,经过大量的调查和落实工作,于8月29日找我谈话,也承认将军俑头被盗于我没有责任。那么,因将军俑头案宣布让我停职检查,显然是错误的。而文物局不但不纠正错误,反而在无事实责任的前提下,以莫须有的罪名,于9月4日,要求我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我在上面所签的字是:处分完全是强加于我头上的。
“之所以说处分是强加于我头上的,是因为我只兼管了一段一号大厅的值班人员。从工作上说,考古队的发掘和修复是分为两摊的,保卫工作也是一分为二,我本人从来没有负责过修复工作方面的保卫安全,也没有任何人让我修复一片纸、一个字的文物册表,更没有交代过一件文物实物。再说,分工兼管和保卫干部有质的区别,分工兼管,那就可以分给你、我、他任何一人。考古队的发掘、修复上曾兼管过与保卫工作有关的人员除我外,还有其他四五个人。特别是王学理同志主持队务工作后,对有关保卫工作,不是兼管而是主管,难道把他也叫作队上的保卫干部?
“事实是,上级组织从来也没有发文或以其他方式任命过某人是队上的专职或兼职保卫干部,只有等案发后,才根据临潼县公安局的整改通知书,派来一名保卫干部。当然,在上级未派保卫干部的情况下,队上的业务干部不管是谁都有责任兼管安全工作,但不能说谁管了一点保卫工作,谁就成了保卫干部。
“在杭德洲主持工作期间,我管过一段保卫工作,那时院子里安有报警器,具体值班的有3人,后来报警器坏了,各修复室又安排了值班人员,直到王学理到来前,院子里还有5人长期值班,可王学理上任后,就将5名值班人员减为3人,两个值夜班,一人值白班,余下的工人专管打扫院内卫生。
“1985年11月9日,王学理同志在考古队干部、学员大会上,以整顿人员为名,宣布将院子仅有的3名值班人员雇用到一号大厅,从此彻底撤销了多年来院子的夜间和白天的值班人员,致使库房无人值班,才为将军俑头案酿下了祸根。即使我是保卫干部,这时一个人也没有,我去管谁?
秦俑坑中被分割开来的考古探方。因探方中的陶俑属主不同,纠葛由此而生
“1985年11月9日,王学理同志开会宣布,撤销大厅后面长期坚持值班的人员,从此大厅后面再无人值班。
“1986年12月5日,王学理同志把大厅前五方的文物保卫工作正式全部移交给秦俑馆,值班人员也全部撤回。王学理对我讲:今后大厅后面他准备在外地找一个老汉来值班,在未找来前,叫我先从发掘队抽上两个人临时值几天班。于是,我从发掘队抽调3人值班,直到1986年12月27日王学理从咸阳找了一个叫冯孝民的老汉,接替了发掘队抽调的3名值班人员。从此大厅后面就由冯孝民老汉一个人值班。直到将军俑头案发后的3月5日,我提出大厅后面要再增加人员值班,只一个老汉昼夜值班恐怕要出事。会上,王学理才同意增加1人,后来我又坚持增加了1人,这时大厅后面包括老汉在内共有3人值班。当时值班人员问我,已交给秦俑馆的文物咱管不管,我说都是国家文物,也应该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