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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贼的传家宝(第1页)

盗墓贼的传家宝

王少泉所言不虚,手中使用的大小探铲通称洛阳铲,自发明到实际应用,的确有点神奇意味。洛阳铲皆为铁质,铲头刃部呈月牙形,剖面作半筒形,有大小不等的多种型号,长度一般在20~40厘米,直径5~20厘米。考古人员应用的铲头多为长30厘米,直径6厘米。这种型号的洛阳铲装上富有韧性的木杆后,可打入地下十几米甚至几十米,提起后,铲头的内面会带出一筒土壤。通过对土壤结构、颜色和包含物的分辨,可以判断出地下有无古墓,墓内棺椁状况及陪葬品等情况。此类探铲之所以又称洛阳铲,是由于产地是洛阳且由当地人发明。

作为沿革千余年的九朝古都,洛阳长期是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中心,历代有权有势的帝王将相、达官贵人,连同在一旁敲边鼓的士大夫,梦想死后仍像活着时一样骑在劳动人民头上做官当老爷,作威作福,因而极为重视墓穴的修建和厚葬,直弄得洛阳四周古墓遍地,多如牛毛。其中等级最高、密度最大的墓葬区便是洛阳郊外的北邙山。这片看上去并不算雄奇俊秀的山冈,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被视为埋藏死人的风水宝地。自东周开始,一代代豪门显贵无不以死后葬于邙山为最高荣幸,凡有权势者生前便请风水先生赴邙山踩点探穴,抢夺地盘建造坟墓。到了唐代,整个邙山已是陵墓遍布,难有插针立锥之地了。唐代诗人王建游洛阳时,曾有一首《北邙行》诗作传世,内中道出了当时的情形:“北邙山头少闲土,尽是洛阳人旧墓。旧墓人家归葬多,堆着黄金无买处。”此诗的水平并不咋地,近似蒙学馆牧竖的水平,如此拙劣的句子之所以能流传下来,完全得益于所记载的这段真切朴素的历史史实。也就是说,在王建活着的那个年代,邙山墓葬之多之盛之拥挤的程度,已到了拿着一堆黄金都买不到一块停棺之地的程度了。

宋代释法泉的《北邙山行》亦对坟墓的混乱情形多有描述

很显然,地老天荒的邙山不再像割掉的韭菜一样疯长,而蝗虫、老鼠、屎壳郎一样活蹦乱跳,摸爬滚打的贵族士大夫,却在连绵不绝地伸腿断气,一代又一代连绵不绝地向邙山云集而来。面对这种紧迫逼仄的情形,后来者的处理方式是,或明或暗地将时代久远的墓葬挖开,索其财物,抛弃骸骨,占其地盘,然后将地下穴位重新装修、粉饰一遍,即可令新一轮死者入住其中。这样的例子多如牛毛,史载不绝。如《太平广记》卷三八九,引《搜神记》王伯阳的故事,谈到了王伯阳占用鲁肃之墓入葬自己妻子而受到墓主惩治的例证:

王伯阳家在京口,宅东有一冢,传云是鲁肃墓。(王)伯阳妇,郗鉴兄女也,丧,王平墓以葬。后数日,(王)伯阳昼坐厅上,见一贵人乘肩舆,侍人数百,人马络绎。遥来谓曰:“身是鲁子敬,君何故毁吾冢?”因目左右牵下床,以刀镮击之数百而去。绝而复苏,被击处皆发疽溃。数日而死。

又如《南史》卷六五《陈宗室诸王列传·始兴王叔陵》记载,陈叔陵生母彭氏去世,“晋世王公贵人,多葬梅岭,及彭氏卒,(陈)叔陵启求梅岭葬之,乃发故太傅谢安旧墓,弃去安柩,以葬其母。”此处明确道出陈家之母强占了东晋杰出政治家、一代名宦谢安墓穴之事。

随着唐末战乱,豪杰并起,烽火连绵,豪门权贵纷纷跑到邙山刨坟掘墓,抢夺地盘。每有人抢占一块风水宝地,就可能引起一个或几个家族的火并。以后每逢战乱兴起,便有军阀与恶势力为争夺邙山地盘,引兵领将,操枪弄炮与对方血战。每当纷乱局面形成,蛰伏在四周山野村寨的盗墓者,便如同冬眠的菜花蛇盼来了三月春光,纷纷从幽深的洞穴露出头来,摇动头颅筋骨,然后“嗖嗖”蹿跃而出,直奔邙山而来。一时间,盗墓之风兴起,整个邙山由豪门贵客死后的乐园,一变而成为盗墓贼招财进宝的储备仓。不论是旧墓新墓,只要盗墓者感到有利可图,便想方设法予以打洞钻眼,加以盗掘。面对墓穴被凿,尸骸被抛,财宝尽失,整个邙山千疮百孔,一片狼藉的惨状,那些抢占他人墓穴,鸠占鹊巢者的后世子孙,无不痛心疾首,呼天抢地,在祖宗散乱的尸骸前徒叹“奈何!奈何!”。

中国是传统的宗法社会,坟墓曾经是维护祖先精神权威,体现宗族凝聚力的象征。保护冢墓,久已成为一种道德准则。唐人杜荀鹤诗所谓“耕地诫侵连冢土”,表明这种道德规范对社会底层的劳动者也形成了一种无形的道德约束。因盗墓者扰乱了既有的社会秩序,伤害了被盗墓主后世子孙的感情,对建立和谐社会形成了危害。因而,历代朝廷对陵墓总是采取保护政策,包括道德宣传、立法禁止和守陵护墓。对盗墓者采取不同程度的打压和震慑,盗墓严重者可引来杀头之祸。先秦时,朝廷已制定了禁止盗墓的法律条文,如《吕氏春秋》记载,对“奸人”盗墓,“以严威重罪禁之”。秦汉时期同样遵循这一法律,以后历代朝廷又对这些条文不断改进修订,且对盗墓者的惩处越来越严厉。例如,唐王朝规定,凡有大赦令,其中十恶忤逆和开发坟墓等均不得包括在赦内。《唐律疏议》对“发冢之罪”专门定有刑名条令,按照发掘破坏程度定罪刑之轻重,轻者处以徒刑,重者处以绞刑,甚至“毁人碑碣及石兽者”,也要判处一年徒刑。宋元时期基本上维持了这一法律制度。当历史进展到明代,皇家对陵寝的保卫,采取了比以往更为严密的制度和措施。《大明律》中规定,凡盗掘陵墓者,一律以谋反罪论处,不论首犯从犯,统统处以“凌迟”极刑;凡是盗窃陵墓祭器帷帐、玉帛牲牢馔具者,一律斩首示众;如果胆敢盗伐陵区内的树木,不仅本人要被斩首,连亲属也要发配边疆充军。当然,以上是指盗掘、破坏皇家陵寝,但有明一代,对民间墓葬也明文予以保护,对盗墓者的惩治也相当严厉。

就洛阳邙山一带的情形而言,宋之后,除了改朝换代的大战乱和农民造反起事,邙山墓葬的破坏率相对较低。继唐末战乱时期的一次大破坏,真正遭到大规模、毁灭性的盗掘破坏,发生在晚清垮台之后。

1912年9月,北洋政府与比利时签订修建1800公里陇海铁路的借款合同,以汴洛铁路为基础向东西方向展筑,两段工程于1913年5月同时开工,铁路经过邙山南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邙山周围一批古墓遭到毁坏,大量珍贵文物被挖出。随着文物流散于市场,引起了欧洲人极大兴趣,趁机大肆收购。盗墓贼一看财大气粗的洋人已卷入了这个浑浊不清的圈子,且出手阔绰,吞吐量巨大,遂闻风而动,迅速云集邙山与周边地区疯狂盗掘古墓。在时势浸染与金钱的双重**下,当地一些村民也乘虚而入,揭竿而起,与盗墓贼合兵一处,争相加入刨坟掘墓大军之中。后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古董商人和洋人得此消息,纷纷从四面八方云集洛阳,坐地摆摊收购文物,从而引发了整个洛阳甚至中原地区的盗墓狂潮,其盗掘规模之大,出土奇珍异宝之多、之重,震动世界。

当然,邙山虽然古代墓葬分布稠密,但到晚清之时,已非唾手可得。由于年久日深,长期的雨水冲刷、树木砍伐,翻坑倒坑(挖出别人的尸体,另行埋葬自己亲人的尸体),以及平地耕作播种等等,大多数坟丘的封土已**然无存,地面也已无痕迹可寻,要找到一座贵族墓葬的准确位置并非易事,一方面要靠人的技术、经验,另一方面要靠制作灵巧适宜的工具。据可查的资料显示,明代之前,民间盗掘工具大多为锹、镐、铲、斧,外加照明的火把、蜡烛等。通常情况下,盗墓者凭着以往的经验,对可能是大型坟丘的地方用铁锹之类的工具下挖一个小坑,通过土质、土色来辨别墓坑的有无、位置、大小。每一个盗墓贼都知道,墓坑内的填土一般称为熟土,也称为墓土或五花土,与未经扰动过的生土相比有着明显的区别。所谓的熟土,就是经过人为扰动的土壤,其特征是土质较杂,相对疏松。凡大型墓葬的填土一般都经过夯打,有夯层和夯窝,有的填土内还有人类生活的包含物。生土较为纯净,给人以鲜活、板结之感,没有人类生活遗存痕迹和包含物。这些特征都是判断是否为古墓葬的重要依据。

尽管对土质、土色和墓坑位置能够分辨区别,但对墓坑的深度,此前是否有人盗掘过,盗坑在哪里,盗掘的程度如何,坑内棺椁是否尚存,等等,皆无法在盗掘前做出判断,非用铁锹挖到一定程度甚至深入墓底不能知晓。要盗掘一座墓葬,用铁锹直接挖掘打洞,操作起来并不轻松,除了费力费时,更重要的一点是,要想在单位时间内挖到墓室极其困难,但又不能拖得太久。更为不利的是,当盗洞打入墓室时,却发现是个假墓。即使是真墓,但此处早已被同行提前光顾过,墓内器物洗劫一空。另外还有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那便是只凭挖掘小型盗洞,无法提前预知墓葬的规模,除非来个大揭盖,深入地下几米或十几米,但这对必须极端讲求时间和效率的盗墓者来说又是不可能的。于是,盗墓者开始在工具研究上深入钻研琢磨,以求改进的妙法。

事实上,自明代开始,盗墓者就对盗墓工具进行了一次飞跃式改进,开始使用一种新型的探测工具——铁锥。这种新式工具的出现,使盗掘者仅以地面残存标志,如封土、墓碑、下陷土坑等为寻找目标的时代一去不复返。盗墓贼们利用特制的铁锥,在可能埋藏古墓的地方,任意向无标志的地下探索,根据锥上带上来的泥土和金属气味,判断古墓方位,然后再用铁锹等工具挖洞盗掘。

明代时候的科学家宋应星写了一部图文并茂的科学巨著《天工开物》,其中第五卷专门讲述手工业制盐方法与程序。讲到四川的井盐采取时,宋应星说:“凡蜀中石山去河不远者,多可造井取盐。盐井周圆不过数寸,其上口一小盂覆之有余,深必十丈以外,乃得卤信(南按:即盐层的信息),故造井功费甚难。其器冶铁锥,如碓嘴形,其尖使极刚利,向石山舂凿成孔。其身破竹缠绳,夹悬此锥。每舂深入数尺,则又以竹接其身,使引而长。初入丈许,或以足踏碓梢,如舂米形。太深则用手捧持顿下。所舂石成碎粉,随以长竹接引,悬铁盏挖之而上。大抵深者半载,浅者月余,乃得一井成就。”在多幅“作咸”图中,《蜀省井盐一》乃一幅凿井图,绘一人立于小河边,双手执“刺锥”,在地上凿小孔,“刺锥”上为竹竿,下边颇像现代探铲。井盐的生产起始很早,“刺锥”的发明与使用当早于明代。从画中描述情形看,虽是开凿四川盐井,但人物手持工具和现代洛阳铲的操作几乎一模一样,令人惊叹。

明代万历年间,浙江临海县人王士性(字恒叔,号天台山元白道人),万历五年(1577年)进士,授确山知县。万历九年(1581年),升礼部给事中。后历任河南提学、山东参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南京鸿胪寺正卿等职。此人一生性喜游历,凡所到之处,对地区风物,广事搜访,详加记载,悉心考证,并成著作,有《五岳游草》《广游志》《广志绎》诸书传世。其中,《广志绎》包含丰富的地理学思想与地理学资料,较具体、全面地阐明人地关系理论,被誉为“古代人文地理学的开拓者”。在提到当时洛阳邙山盗墓情景时,王氏说:“洛阳水土深厚,葬者至四五丈而不及泉。”“然葬虽如许,盗者尚能以铁锥入而嗅之,有金、银、铜、铁之气(味)则发。”由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当时盗墓者使用的铁锥可深至地下数丈,并且能带出地下器物的气味,盗墓贼凭着对气味的分析,判断墓葬内器物的有无,并决定是否盗掘。这个凭借气味判断的方法,显然比先前直接用铁锹开口有了进步。只是这铁锥碰到地下金属和漆木器时,才可通过摩擦产生并带出气味,这种气味相当微弱,若无嗅觉灵敏和相当经验者,难以据此寻出蛛丝马迹。倘若铁锥遇到瓷器等陪葬物品,几乎无气味可嗅。而一旦地下墓坑为泥水所浸,即使是嗅觉异常灵敏的猎犬,恐怕也只能干瞪着眼望锥兴叹了。面对这诸多的不便与一次次半途而废或最终成为泡影的结局,促使盗墓者必须想方设法改进盗掘的方式、方法,寻找更为便捷有效的盗墓工具。于是,在技术上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工具——洛阳铲便诞生了。

凿井图(引自《天工开物》,〔明〕宋应星著)

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是,最早发明洛阳铲者,是一个叫李鸭子的人。此人家住邙山南麓、洛阳东郊马坡村,生于1873年,卒于1950年3月8日。李氏自幼家贫,没有进过一天学堂,小的时候以替人放牛、割草为生,村人不知其名。及长,村人见其腿脚不甚灵便,走起路来有点蹩,看上去如同鸭子走路,乡人乃呼之曰“小鸭子”。随着年龄增长,因其祖辈姓李,乡人又呼曰“李鸭子”。从风水学上观察,这位李鸭子所住村庄乃龙凤**之地,东边和东南边是东汉的陵墓区,西边是北魏的陵墓区。村子的周围,包括村子内和村庄西南部,是成片的西周贵族墓地。离村庄西边不远处,有一名为青菜冢的地方,据说是三国时司马懿的墓葬。光绪年间,乡人在村子南边农田掘出了一个大墓,里面有青铜鼎、青铜盘等大批青铜器物,还有一辆青铜战车和青铜战马,可惜所有出土器物下落不明。这样一个特定的地理环境,自是盗墓者梦中的天堂,也是盗墓行业滋生发展和人才辈出之地。

李鸭子家境贫寒,娶妻成家后便以赶集做小生意谋生,以卖包子为主业。当然,这只是公开的职业,还有一份不宜公开的地下职业是盗墓。此时,在邙山一带的村庄,盗墓者成群结队,如司马迁在《史记》中所说的中山国人“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其“作巧奸冶”的勾当属于公开的秘密,但对外还是小心谨慎,不敢张扬,以免引来牢狱之灾和杀身之祸。李鸭子盗墓,使用的工具自然也是传统的铁锹、铁锥、铁斧等等,这些工具的局限性同样令李鸭子感到不满,便琢磨着如何加以改进。尽管李氏腿脚不甚灵便,且未进过一天学堂,但此人头脑灵敏,心眼活,点子多,属于当地三乡五里的能人,中原盗林中的高手。就在他反复琢磨而不得要领时,一个偶然的机会出现了。

话说1923年春天,李鸭子到孟津县[1]赶集,正在一个小铺前喝牛肉汤,对面卖水煎包子的偃师马沟村人正在搭棚子。几个人拿了一个铁铲在地上戳一个小洞,打洞的工具引起了李鸭子的兴趣,便静心观看。只见这个东西每往地里戳一下,就能带起一些泥土。李鸭子感觉到了什么,起身上前仔细观察,发现这个铁铲是半圆形,带出的泥土仍保持着原来的地层结构。这个现象使他联想起平时看到骡马行走,铁蹄经常带起一些土来。两相对照,灵感忽显,李鸭子当即意识到半圆形的铁器,要比平时使用的铁锥、铁锹更适合探找古墓。回到家后,李鸭子比照着那个搭棚子的工具做了个纸样,找到邻村张铁匠让其按图打制。六十多岁的张铁匠是个本分人,一生信奉的教条是老老实实做人,堂堂正正做事,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看到李鸭子拿来的这个结构图和对方神秘兮兮的样子,立即猜到可能是为盗墓所用。张铁匠平时对盗墓之人虽无强烈的恶感,但顾及自家铺子的名声,不太愿意与其同流合污,遂婉言谢绝。因张铁匠的手艺远近闻名,且相互熟悉,小心谨慎的李鸭子为防泄露其秘密,不愿再到别处张扬,索性一咬牙,许给对方一个大洋。张铁匠见对方开价丰厚,遂勉强答应并照葫芦画瓢地打制出一把半圆形铁铲。李鸭子拿着这个新式武器回家装上一根木杆,在自家院内一试,果然效果奇妙。每向地下钻插一下,就可以进深三四寸,往上一提,就能把地下卡在半圆口内的土层原封不动地带上来,内中的土色与杂物清晰可辨。更让他得意的是,没有多久就深入地下几米,打出了一个茶碗般粗细的深洞——第一把探铲就此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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