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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制度(第2页)

小学一般的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学校具体工作实际,确立学校与校内各部门、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者、教职工工作范围职责,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的常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等的规章、规定、条例、公约、守则等文件。

1。学校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度

这是规范学校及其职能部门工作范围职责的管理制度。其中属于全校性的有:校行政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年级组长会议、全校教职工会议、校周会等会议制度;学校环境管理条例,各类档案管理制度,校办产业管理制度,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教职工考勤制度,教导处工作职责,总务处工作职责,年级组工作职责,教研组工作职责,班主任工作条例以及生活作息时间表,值日、值周、值宿制度等工作管理制度;由职能部门制定的主要是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如由校长办公室制定的安全保卫制度、文印室制度、门卫收发室制度等;由教导处制定的教师教学常规、教研活动制度、听课备课制度、作业批改制度、实验室工作规则、课堂规则、作业规则、考试规则等;由总务处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保管、使用和赔偿制度,食堂、宿舍管理制度等。

2。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度

这是根据学校内部各个工作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职责要求而确立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一般包括岗位任务、工作职责、数量和质量要求以及奖惩规定等。在学校实施岗位责任制的目的是将教职工的责、权、利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去贯彻和落实,其中“职责”是制度的核心,“权利”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条件,“利益”是对履行职责的激励,要做到“责”字当头,责、权、利相统一,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把岗位任务不仅落实到处、室、组,而且要做到责任到人。如属于学校领导成员的校长、副校长岗位职责等;属于学校中层干部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岗位职责,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职责等;属于一般教职工的教师工作规范,保障教师岗位职责,图书馆、实验室、食堂、门卫收发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

3。师生员工行为规则

这是学校师生员工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与准则。行为规则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应该做什么、如何做以及不得做什么的要求和规定,其中一些具体的条文规定,通常显得普通和平凡,但正是这些看似平淡的要求,恰恰是落实学校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基础。师生员工行为规则制度主要有教职工工作守则、教师师德公约、中小学生守则、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学生课堂常规、师生员工公共场所规则等。

必须指出,以上这些制度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事实上它们彼此之间往往是交叉重复的,如有关教师管理制度的内容,既可以看作是教师的工作制度,也可以看作是岗位责任制度或行为规则制度,不过是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对教师的工作要求而已。

三、小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改革

(一)小学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3]

小学管理制度是对全校师生员工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治校之“法”。要使学校管理制度具有权威性,令行禁止,制度的建设就必须合乎以下要求。

1。合法性

学校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是指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各种规定,具体规章制度所设立的各种条文不得与之相抵触。在学校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的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施行,必须以国家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使国家有关学校工作法律法规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要求具体化。并使之具备在管理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使“依法治教”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得到切实的落实。这就要求学校管理者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时,熟悉和认真领会现行的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努力增强“学法”、“依法”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在实施各种规章制度时,不能“以权代法”、“以权乱法”和“以权废法”,提高“用法”、“执法”的水平与能力。

2。政策性

学校管理制度的政策性,是指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必须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宏观管理。在深化改革开放的现阶段,为适应社会经济、管理方面的迅速发展变化,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也不断调整着对学校教育教学、劳动人事、财务基建、招生毕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学校在制定与之相应的规章制度时,都要与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协调一致,不能偏离,更不能我行我素,另搞一套。在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实施时,也要以党和政府制定的政策为依据,按政策办事,制度无情,正确对待和处理学校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突发事件,调动和保护师生员工学习与工作的积极性。

3。科学性

学校管理制度的科学性,是指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内在规律和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学校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适应现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功能不断扩展、影响因素众多、节奏变化加快、分工协作日益紧密的特点,使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保持目标一致,形成上下衔接、左右沟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成龙配套的体系;各项规章制度之间和条文规定之间不能相互矛盾、相互抵触。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从本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出发,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工作以及试点工作,防止简单盲目地照搬照抄他人现成的条文,搞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在现代科学化,信息化管理逐渐取代经验性管理的今天,管理制度中应加大体现现代学校管理科学和技术要求的特点,特别是在制定业务技术性工作的规章制度时,要有明确的业务规范、技术规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条款,以适应教育管理现代化的要求。

4。适度性

学校管理制度的适度性,是指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从本校师生员工以及学校所处的社区环境、办学条件和工作任务等的具体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制定。“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项具体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设定与实施,应充分考虑贯彻执行的条件和可能遇到的问题,要避免要求过高,脱离实际,纸上谈兵。对已具备实施条件和执行可能的规定措施,应毫不迟疑地予以推行;对一些应当实施但还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规章制度,则应努力创造条件,使之尽早出台;涉及师生员工行为规则的具体条文规定,还应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记忆,避免烦琐冗长。

(二)小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制定程序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并要贯穿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整个过程中。一般来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三下二上”的操作规程。首先,学校管理者要将国家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级行政机关的指示精神和政策规定以及学校发展的目标与规划等,原原本本地传达给师生员工,并让师生员工对其他学校有关制度方面改革的成效也有所了解,从而使师生员工与管理者在如何“治校”方面取得共识,激发起师生员工作为学校主人翁的意识,此为“一下”;在此基础上,调动师生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献计献策,在规章制度的具体条文规定的拟订方面,可责成有关的部门、组织机构提出草案,交由学校管理层讨论,此为“一上”;学校管理层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照和比较他人的制度以及本校原有制度的特点,经过认真的研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将形成的规章制度的初步方案下发至相关部门、组织机构,扩大参与讨论的范围,此为“二下”;有关的部门、组织机构的人员对下发的初步方案,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工作的性质、职能、任务和特点,对条文规定逐条加以对照、检查和考核,实事求是地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的意见与建议,再次上报学校管理层,此为“二上”;学校管理层对再次上报的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推敲、斟酌和修订,将基本完善了的规章制度交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施,此为“三下”。

2。发挥校行政会议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学校行政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制定学校管理制度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来说,学校行政会议的组成人员有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教导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及校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干事、团委书记等,囊括了学校管理层和主要中层管理干部,他们熟悉和掌握学校全面或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负有与其管理职权相应的责任,对校内各职能部门、组织机构的具体工作规章制度具有修改、审议和决定的权力。因此,校长要团结“一班人”,发挥“班子”的作用,建立起学校坚强的领导核心,就必须发挥校行政会议的作用,并注意避免行政会议上容易出现的校长“一言堂”现象。在管理制度的建设上尤应发扬民主精神,群策群力,使学校管理者和部门、组织机构的管理人员的力量拧成一股绳,以便将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法定形式和主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在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上,必须保证教代会行使如下职权:审议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及重大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和奖惩条例、教职工纪律守则和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制度决议等。教代会职权在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上的充分行使,不仅保障了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参政”和对学校领导层的监督,也为学校各项重要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了群众基础。

(三)小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实施

学校规章制度一经确立,就应成为全体师生员工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并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在贯彻执行学校管理制度过程中,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与要求的效力,适用于其覆盖的所有人和事,无论是对学校领导还是对群众,应一视同仁,实行同一尺度,概莫能外。“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身教重于言教,学校管理者尤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维护管理制度权威性、严肃性的典范。学校领导者若违反了规章制度,同样应受到预先设定的惩处。只有这样,才能教育和带动师生员工主动、认真、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特别是一项新的规章制度在其最初实施时总会遇到程度不同的困难甚至障碍,这是新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原有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活动方式等之间产生的摩擦和冲突。因此,管理制度的实施,一般会有一段时间的新旧转换“磨合期”。在此期间,学校管理者要创设有利于制度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新的管理制度一出台,就应充分运用多种途径如通过各种会议(包括校会、班会、各种工作例会等)、广播、校园网、闭路电视系统、橱窗、板报、宣传栏、校刊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将规章制度的有关条款内容、执行步骤、实施要求等,向师生员工进行清晰的阐释;还可以运用知识竞赛、文艺节目创作表演、抽查考试等多种形式,形成有利于制度实施的舆论和声势。“万事开头难”,在规章制度起步实施之时,就要严格贯彻执行,对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要按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反之,则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批评和惩处,决不能“网开一面”,或搞“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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