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奉者就是按规则行事,个体的行为服从于社会规则,如果违反了社会规则,就会产生自责感。这是由于处在这个水平的个体具有强烈的社会归属需要。中年期只有少数人处于这一水平。
2。公平水平
处于公平水平的个体,已经能将社会的、外在的规则内化为个体自己的规则,即规则内化于已;个体具有自己确定的理想和自己设立的目标;形成了自我评价的标准并发展了自我反省思想;开始认识到世界的复杂性,但思想认识具有二元性,倾向于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地区分为对立的两极,如要么具有独立性,要么具有依赖性。
3。自主水平
自主水平的突出特点是,能承认并接受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对这些矛盾和冲突表现出高度的容忍性。例如,认识到在自我评价与社会规则之间、个人需要与他人需要之间,不会总是和谐一致,会出现各种矛盾和冲突。在人际关系方面,能认识到既要充分尊重个人的独立性,也要看到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性。
4。整合水平
达到整合水平的个体,不仅能正视内部矛盾和冲突,还会积极地去解决这些冲突,他们善于放弃那些不能实现的目标,进行新的选择。这是自我发展的最高水平。只有少数人的自我发展能够达到这一水平。
【阅读】
自我意识的诞生
自我意识是人类特有的意识,是作为主体的“我”对自己,以及自己与周围事物的关系,尤其是人我关系的认识,主要包括自我观察、自我监督、自我体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等。自我意识是个性的一部分,是衡量个性成熟水平的标志。个体在早期是不具备自我意识的,也就是说,个体在早期无法区别自己与外界的事物。最直观的证据就是婴儿会把自己身体的某个部位当作玩具,有些年轻的妈妈会发现她的孩子,经常抱着自己的小脚吮吸脚趾。儿童的自我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发展。
实验介绍
【实验一】阿姆斯特丹的点红实验
一、实验目的
研究婴儿的自我意识水平。
二、实验过程
阿姆斯特丹在1972年借用动物学家盖勒帕在黑猩猩研究中使用的点红测验(测定黑猩猩是否知觉“自我”这个客体),使有关婴儿自我觉知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实验的被试是88名3~24个月大小的婴儿。实验开始,在婴儿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主试在其鼻子上涂一个无刺激红点,然后观察婴儿照镜子时的反应。研究者假设,如果婴儿在镜子里能立即发现自己鼻子上的红点,并用手去摸它或试图抹掉,表明婴儿已能区分自己的形象和加在自己形象上的东西,这种行为可作为自我认识出现的标志。
三、实验结论
阿姆斯特丹对研究结果经过总结得出,婴儿对自我形象的认识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是游戏伙伴阶段:6~10个月。此阶段婴儿对镜中自我的映像很感兴趣,但认不出是他自己。
第二个是退缩阶段:13~20个月。此时婴儿特别注意镜子里的映像与镜子外的东西的对应关系,对镜中映像的动作伴随自己的动作更是显得好奇,但似乎不愿与“他”交往。
第三个是自我意识出现阶段:20~24个月。这是婴儿在有无自我意识问题上的质的飞跃阶段,这时婴儿能明确意识到自己鼻子上的红点并立刻用手去摸。
【实验二】路易斯和布鲁克斯的实验
一、实验目的
依据前人的实验思路进一步系统地研究儿童的自我意识。
二、实验过程
路易斯和布鲁克斯在1979年借用了阿姆斯特丹的点红实验的镜像研究,另外还利用观看录像和相片的方法对婴儿的自我意识做进一步的实验研究。他们提出婴儿认识自我形象的根据或线索有两条:一是相倚性(镜像动作与婴儿动作一致),二是特征性(镜像与婴儿身体特征的一致性)。
在第一阶段的实验中,他们选取了9~24个月的儿童作为实验对象。按照阿姆斯特丹的点红实验方式进行。实验结果是在小于24个月的婴儿中,只有25%的儿童立即用手去摸或擦自己的鼻子。可是24个月的婴儿中,有88%的儿童会立即用手去摸自己的鼻子。第二阶段的实验是让儿童观看特制的录像;
在第一部录像里,被试婴儿就在当时所在的环境,这时一个人走进屋;第二部录像的内容是该儿童一星期前正在玩玩具,此时有一个人正走进屋;第三部录像则是另外一个儿童在玩,有一个人正走进屋子。结果发现,9~15个月的婴儿都能够很快从第一部录像中认出自己,并转头向门口看,次数多于后面两种情境。对第二种情境和第三种情境中婴儿的反应情况进行比较,发现只有15个月以上的婴儿才能区分这两种情境,这说明婴儿已经能够区别自我与他人的形象,对自我的认识逐渐清晰。第三阶段的相片实验中,研究者向被试婴儿提供了许多照片,包括婴儿自己的和其他婴儿的照片。15~18个月的婴儿,当听到叫自己的名字时,能够指出自己的照片,并看着它对它微笑。
三、实验结论
路易斯和布鲁克斯三部分的实验结论与阿姆斯特丹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1岁前的婴儿不能区分作为主体的自己和外部的客体,他们还没有自我意识。2岁左右的儿童才能抹掉不属于自己的“红点”,他们具备了自我意识。
通过众多对儿童自我意识发展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婴儿发现咬手指与咬布娃娃在感觉上不一样,说明他已意识到手指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这可以认为是儿童自我意识最初的形态——自我感受;自我意识的进一步发展是人称的转变,儿童会用第一人称“我”来代替第三人称称呼自己,此时他们已能区分有别于自己的外部客体;当儿童2岁以后,就逐渐意识到自己的特征、能力和状态,知道自己有没有能力解决一个问题;到了4、5岁,儿童在自我意识方面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而且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上面两个实验从科学角度展现了婴幼儿自我意识发展的阶段性,德国作家约翰·保罗曾说:“一个人真正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够认识自己。”当儿童有认识自我的要求时,教育者应不失时机地培养他们的自我意识。由于自我意识影响着人格的形成,健康、积极的自我意识是促进健康人格形成的重要因素,所以教育者要引导儿童形成积极的自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