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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以官学为主体的教育体制(第1页)

第一节 以官学为主体的教育体制

隋唐五代的教育体制,基本上是一种官学与私学相结合的体制。官学是主体,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系统的教育体系。私学也有所发展,但要受到官学兴衰的制约。

一、官学的兴盛

隋唐五代时期的官学,奠基于隋文帝统治时期,在唐太宗时期达到极盛,在唐高宗武则天时期一度衰落,唐玄宗时期再度复兴,安史之乱后就一蹶不振了。

由官方办学,在我国起源很早。到魏晋南北时期,由于战乱不息,政局屡变,官学时兴时废,难成规制。隋朝建立后,隋文帝为了稳定社会政治秩序,儒法并用,一方面加强法制,另一方面又积极倡导“劝学行礼,移风易俗”。大力兴办学校,是其极重要的举措之一。他首先把国子寺从太常寺中分离出来,使其成为独立的国家最高教育管理机构。国子寺设祭酒1人,总管学事。下属国子、太学、四门、书、算五学,各置博士、助教,另外在大理寺设律博士,培养法律方面的专门人才。中央官学的“六学系统”基本奠定。地方上,郡县乃至乡社,皆令设学。办学盛况空前,轰动一时,史称:“强学待问之士,靡不毕集焉。京邑达乎四方,皆启黉。齐鲁赵魏,学者尤多,负籍追师,不远千里,讲诵之声,道路不绝。中州儒雅之盛,自汉魏以来,一时而已。”[1]

隋文帝晚年,治国指导思想有所变更,“不悦儒术,崇尚刑名”,认为官学学生虽多,但多而不精,未能培养出“德为代范、才任国用”之才,仁寿元年(601年),下令废天下学校,只存国子学一所。隋炀帝时期,虽也曾力图恢复办学盛况,但隋亡太速,这次兴学热潮也告流产。

唐朝建立后,统治者非常重视文教事业的发展。唐高祖李渊一即位,就下诏令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立额招生,郡县分上、中、下三等,分别规定了其立学招生的名额。武德七年(624年)又特别下诏,“州县及乡,各令置学”[2]。

隋唐官学在唐太宗时达到极盛。唐太宗即位后,推行“大阐文教”的政策:其一,贞观元年(627年),重建国子监,加强对官学的领导;其二,在贞观二年(628年),下令“于国学增筑学舍一千二百间”,扩大生员名额,国子学取300名,太学取500名,四门学取1300名。国子学招收文武三品以上高级官员的子孙,太学招收文武五品以上中级官员的子孙,四门学则招收文武七品以上低级官员的儿子,限500名,另800名招收地方庶民中的“俊异者”。并先后恢复了书学、算学、律学;其三,贞观元年,唐太宗还在门下省设立一个特殊的高级学馆——弘文馆,馆内聚集经、史、子、集四部书20余万卷,精选天下名儒,如虞世南、褚遂良、姚思廉等充任学士,讲论学术,商讨政事,并教授生徒。贞观十三年(639年),又在东宫设立与之相似的崇贤馆(后改为崇文馆)。弘文馆和崇文馆可以说是贵族学校,能够充任“二馆”生徒的一般是皇帝、皇太后、皇后的亲属和宰相等高级官员的儿子,名额极有限。至此,唐朝以“六学二馆”为代表的中央官学体系形成。

“六学二馆”之外,朝廷的有关部门还办有各类专业附属学校,如太医署、太仆寺、太乐署、太卜署就分别附设有医药、兽医、音乐、卜筮之类的专业学校。唐太宗还命令在军队中也设立学校,“其玄武门屯营飞骑亦给博士,授以经业,有能通经者,听之贡举”[3]。甚至地方驻军的都督府,也令设立学校。

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唐太宗时,唐朝官学达到极盛,“诸馆及州县学”生员达到“六万三千七十人”[4]。史称:“四方儒士,多抱负典籍,云会京师。俄而高丽及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等诸国酋长,亦遣子弟请入于国学之内。鼓箧而升讲筵者,八千余人,济济洋洋焉。儒学之盛,古昔未之有也。”[5]唐朝教育的发达程度,在当时世界是无与伦比的,也可以说是中华民族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唐高宗、武则天统治时期,学校教育转入低潮。唐高宗在位时,“薄于儒术,尤重文吏”[6],上行下效,士子们也就缺乏学习儒家经典的热情。高宗还一度废止了书学、算学和律学。高宗时代对学校的仅有的一点贡献,是在龙朔二年(662年)设立东都国子监,称为东监。中央官学由西京扩展到东京洛阳,武则天执政时期,学校教育几近于停废,据说当时太学堂宇芜秽,20余年听不到有读书声。

唐玄宗时期,崇儒兴学的政策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皇帝经常亲临释奠,提倡尊孔。还规定每年乡贡明经、进士须先至国学拜诣先师。唐玄宗时学校教育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1)高宗、武则天时期学校隳废,除统治者不重视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与科举考试的脱节,唐玄宗时在这方面采取了一些修补措施。在开元二十一年五月的敕令中提出,诸州县学生即使是庶人子弟,如能通一经,或“精神通悟、有文词史学者”[7],可以入四门学学习;贡举落选者也可入四门学,这体现了朝廷重视学校教育的意愿和为拉近学校与科举距离所作的努力。天宝九载(750年),朝廷还在国子监设立广文馆,以郑虔为博士,专门负责指导国子监中修进士业的学生。天宝十二载(753年),朝廷敕令罢天下乡贡,只有国子学和郡县学的学生才能参加科举。科举与学校的脱节,主要是学校教学内容和科举考试的脱节,这个问题不解决,只是强制举子们必须到学校去,自然很难有什么成效,两年后,这一规定就废止了。(2)注意高级人才的培养。开元六年(718年),设立丽正书院,以徐坚、贺知章、张说等学界名流为学士。开元十三年(725年),丽正书院改为集贤书院,设立学士和直学士,待遇极为优厚。书院既是讲学之所,同时也还为朝廷编修各种典籍,具有学术研究机构的性质。(3)道学的兴盛。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唐玄宗在崇道思想指导下,设立了崇玄学,后改名为崇玄馆;还下令在府州也设立崇玄学,专门教授道教经典。(4)教育普及面的拓展。开元二十六年(738年),朝廷敕令天下州县在乡里也要设立学校,教授生员,使官学体系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同时,在唐玄宗时,还明令允许百姓任立私学,也允许私学生在州县学寄读。由此,社会上掀起浓厚的读书热潮,至有“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的说法,反映了唐玄宗时教育的兴盛。

古代教育是一种做官教育,“学而优则仕”是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唐朝始终没能解决学校教学内容与科举考试(主要是进士科)的脱节问题,学校教育不适应社会需要,自然会衰落。安史之乱以后,政局动**不宁,统治者常常无暇顾及学校问题,官学衰落,不成体系。特别是州县学,在元和六年(811年)下诏“废中州、下州文学”后,事实上就不复存在了,代之而起的是私学。

二、官学的体制

隋唐官学体系,大体由京都儒学、京都专门学校和地方州县学构成。京都儒学教育的规范化,专科学校的设立,地方官学的推广、普及,是唐代官学体制的几个重要特点。

隋唐时代,中央官学的京都“六学”中,级别最高的是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书学、算学和律学则属专科学校。京都“六学”统归国子监管理,作为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国子监,设有祭酒1人,司业2人,负责国家教育事务的宏观管理。“六学”是国子监直属的学校。

“六学”中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都以教授儒家经典为主,所以又称京都儒学。我国正规儒学教育始于汉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设五经博士,“兴太学”;西晋武帝咸宁四年(278年)又增设国子学,北魏又增设四门学。隋唐时代京都儒学教育制度,比前代更为规范、完备,主要表现在:

(一)学校规格与学生身份的等级编制

隋唐时代,封建等级观念依然特别强烈,反映在教育制度上,就是把学校划分为几个等级,学生要根据其家庭背景对号入座。等级最高的是国子学,据《大唐六典》的规定,国子学设国子博士二人,级别是正五品上,另外还设有助教、直讲、五经博士等[8],这都是负责教学的。学生总数为300人,一般限定只有文武官三品以上和国公的子孙及从二品以上官员的曾孙,才可入国子学学习。太学设有博士3人,级别是正六品上,学生总数为500名,一般限定只有文武官五品以上和郡、县公子孙,以及从三品以上官员的曾孙,可入太学习业。四门学设博士3人,级别为正七品上,学生来源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文武官七品以上和侯伯子男的儿子,另一部分是庶人子之为“俊士”者,也就是普通民家子弟中的佼佼者。四门学生徒最初限定1300名,唐玄宗时允许州县学生中能通一经或特别聪明者以及贡举落选者,入四门学学习,可知四门学学生名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9]。这说明,当时学校的等级编制是相当严格的。

(二)严密的教学计划

隋唐时代儒学教育的成熟,主要表现在教材的稳定、教学计划的合理和督课有法。当时规定生徒的在学年龄为14岁到19岁。在校期间学习的主要内容为五经:《周易》、《尚书》、《诗》、《礼》(分《周礼》、《仪礼》、《礼记》三种)、《春秋》(分《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三家)。经又分大小:《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大经和中经是必修,学生入学后,一般按这五经分班,在主修一大经或中经的同时,还可选修小经。另外还有《孝经》、《论语》是公共必修课[10]。学有余力,还可兼习《国语》、《说文》及隶书等。唐太宗时期,为了解决经文歧异和经义的繁杂问题,命颜师古考定五经,搞了《五经定本》,又让孔颖达等撰成《五经疏》,称《五经正义》。教材的规范化,不仅有利于学生学习,也有利于学校对生徒的考课。当时学生学经有年限规定,《礼记》、《左传》一般学三年,《周易》、《毛诗》、《周礼》、《仪礼》学两年,《尚书》、《公羊传》、《谷梁传》学一年半。《孝经》、《论语》学一年。由博士、助教、直讲分经教授。学习期间,要经常进行考试,有旬考、月考、季考、岁考等名目。考试的方法有两种:读和讲。读,就是帖经,老师掩住经书某段文字的两边,中间留一行,又挡住一行的3个字,让生徒读出被挡的字是什么。这主要是要求生徒熟背经文。讲,就是让生徒当面讲经义。一般的考试是由博士或业师主持,主要作用是督促学业。岁考是由国子监的祭酒、司业和丞主持的,每年一次,各学把学业有成的学生送到国子监参加统一考试,检验其是否学成(通经)。学生学成出监有三等,即通二经(大、小经各一种,或两种中经)、通三经(大、中、小经各一种)、通四经(大经两种,中、小经各一种)。出监者有的直接可以做官,有的是推荐参加科举考试。通二经后有愿继续留监学习的,可以升进,四门学生可补太学生,太学生可补国子学生,借以提高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由唐朝确立起来的这一套系统的教学管理方法,基本上一直被后代沿用。

隋唐的专科教育,形成了一个以京都律学、书学、算学为主的多门类的教育体系。从法律、书法到自然科学和技工训练,涉及的范围很广。

京都“六学”中的律学、书学、算学是专科学校,招收的学生一般是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律学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学校。律学置博士始于晋,在东晋至隋,是属于廷尉或大理寺的属官,唐朝时从宪司中分离出来,专门立学校。唐令规定律学置博士1人,助教1人,招学生50人,以当时律令为主要学习内容,同时兼习当时的格式法例。学成后参加明法科的科举考试。书学是培养通晓文字学并精于书法的专门人才的学校。书学设博士始于隋,始置1人,唐增为2人,助教1人,招学生30人,课程设置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主,兼习其他字书。算学是培养天文历法、财政管理、土木工程等方面的计算人才的专门学校。算学置博士始于隋,唐设置博士2人,助教1人,招学生30人,分两班,一班学习《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一班学习《缀术》、《缉古》。这十部算学名著在唐高宗显庆年间由著名科学家李淳风等校注后,称“算学十经”,可以说是我国第一套官方颁布的数学教科书,其内容既包括古典数学,也有应用数学的内容。书学、算学生徒学成后,可参加科举中明书科、明算科的考试,取得官职。

除了这些独立的专科学校外,唐朝在一些专业行政部门,还设有附属的专业技术学校。在太常寺的太医署设有医药学校,由太医令掌管,设医学博士教授《本草》、《明堂》、《脉诀》、《素问》、《黄帝针经》、《甲乙脉经》等医典,涉及医学、药学、针灸学、按摩学等几个分科;在太仆寺设有兽医学校,训练学生掌握兽医技术;在太史局设有天文学校,分历生、天文生、漏刻生三种,设博士带领学生边实践,边学习理论,掌握学业后转成工作人员;在太乐署附设有音乐学校,由乐博士分批轮训散乐乐人和短番散乐乐人;在少府监也有一些技艺最高的师傅带各种手工业制造方面的徒弟,如造桥、造车以及竹工、漆工等。说明当时的专业技术教育涉及的面是非常广的。

隋唐时代,地方官学有了较大的发展。隋文帝时下诏令天下设立郡县学。唐朝前期,天下安定,府、州、县学有了一定的规模,《唐六典》中记载,当时大、中都督府和上州官学可招生徒60人,下都督府和中州官学可招50人,下州官学可招40人,县学也根据县的等级可招20至50人不等。各学都配备博士、助教。府州县学的生徒,一般系低级官吏和庶民的子弟,所学内容也以“九经”为主,同时兼习吉、凶礼,参加地方上的礼仪活动。根据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的敕令:“诸州县学生,年二十五已下,八品、九品子,若庶人生年二十一已下,通一经已上,及未通经、精神通悟、有文词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选,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这为州县学生的晋升开了一条门路,府州县学生中有才能者,通过进入四门学,通二经以上后,即可要求参加科举考试。府州县学生员由地方长官选补,在学期间可以免除课役,并享受一定的物质待遇。隋唐时期,政府也提倡乡里办学,不过,乡里之学发展不齐,且大多属于私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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