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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向文明迈进(第1页)

第五节 向文明迈进

一、权力的出现和垄断

(一)对宗教权力的垄断

1.中国史前宗教的特点

中国史前宗教的特点是把世界分成天地人神等不同的层次,并由巫师往来其间,充当沟通天地人神的使者。中国史前宗教有一个形成、发展、成熟的过程。

中国史前宗教是什么时候出现的?由于材料缺乏,我们很难做出十分确切的回答,但山顶洞遗址的发掘给我们提供了一些线索。北京房山周口店龙骨山山顶洞是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居住的洞穴,这个洞穴遗址分上室和下室。上室地面的中间有一堆灰烬,底部的石钟乳层面和洞壁的一部分被烧炙,说明上室是山顶洞人居住的地方,上室文化层中还发现有骨针、装饰品、石器等人类活动留下的遗物。下室位于上室的西边,位置稍低,深约8米。在下室发现3具完整的人头骨和一些躯干骨,人骨周围撒有赤铁矿粉末并有一些随葬品,显然下室是埋葬死人的专用葬地。山顶洞人把死者葬在下室,说明他们已经有了活人世界和死人世界的明确观念,具有了把世界分成若干层次的原始宗教观。考古学家普遍认为,在尸体上及周围撒赤铁矿粉,是山顶洞人具有灵魂观念的一种表现,赤铁矿粉象征血液,人死血枯,撒上鲜红的赤铁矿粉是希望死者在另一个世界中复活。由此可知,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时期(据放射性碳-14断代,山顶洞人生活的年代为距今(18865±420)年),中国已经有了把世界分层的原始宗教观。

到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时期,史前宗教有了很大发展。陕西西安半坡出土有人面鱼纹彩陶盆,盆内壁所画人面的两侧各有一条小鱼以头抵在人的耳部,这对小鱼似对着人耳喁喁私语。《山海经》中经常提到巫师“珥两青蛇”,郭璞注曰:“以蛇贯耳。”半坡彩陶盆内的人面双耳各抵一条鱼,则可以说是以鱼贯耳,显然与《山海经》中“珥两青蛇”的巫师一样,半坡彩陶盆内人面所属的身份是“珥两游鱼”的巫师。中国古代巫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借助动物通神,无论蛇还是鱼,都是巫师通天地的助手。巫师作法时,可以随时召唤他的动物助手协助自己上传下达。人面鱼纹彩陶盆实际上是儿童瓮棺的盖子,盆底有一小孔,是供儿童灵魂出入的通道。当陶盆盖在瓮棺上埋入地下时,盆内的巫师便在幽冥世界与夭折的儿童独处一隅,显然是在为早逝的儿童招魂。鱼翔水底,水底为下界,即冥界,鱼具有通达冥界的神性,盆内的巫师召唤游鱼贯耳,是借助鱼的神性协助自己到冥界安抚儿童弱小的灵魂。

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遗址411号房屋地面有一幅炭黑画,画中有两个人并排,都是右手持法器,左手举到头部,双腿交叉呈舞蹈状;两位舞者的前方有一长方形木棺,棺内一前一后葬两名死者。手持法器的两位舞者是针对棺内死者作法的巫师,其寓意是为死者招魂,以使死者的灵魂安宁,不凶恶作祟,从而保佑生者平安无事。

龙虎蚌塑图案(河南濮阳西水坡出土)

从目前的考古材料看,仰韶文化时期的巫师尚未成为超越一般氏族成员的显贵人物。西水坡发现的龙、虎、鹿蚌塑虽然让考古学家惊奇不已,但只是反映了巫师召唤动物的作法能力,并没有反映出巫师的尊贵地位。西水坡遗址位于古河道旁,当时有丰富的蚌类资源,遗址地层中有成堆的蚌壳,摆塑图案时,只需俯身拾取即可,不会花费太大的劳动量。蚌塑图案与花费专门工匠大量劳动力的玉制巫师法器,如红山文化大玉龙、良渚文化大玉琮等在经济价值上有天壤之别。再者,身体两侧摆塑龙、虎的45号墓的主人,随葬品很少,仅几件日用陶器和生产工具,随葬品与同期的墓葬基本一致,未见特殊的珍贵物品。半坡彩陶盆内的巫师是对夭折的儿童招魂,大地湾地画中的巫师是为死去的氏族成员招魂,均是巫师为氏族服务的表现。

刻符陶尊(山东莒县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

以上所述的考古发现,基本上反映了中国史前宗教的特点。

2.通天地手段的独占

据《国语·楚语》记载,远古的时候,“民之精爽不携贰者”的巫觋具有通天地的能力,到九黎乱德之时,“民神杂糅”,人人都可以通神。通神曾经是一种很普遍的行为,通神的人也是平常之人,没有什么特殊之处。随着社会的发展,原始宗教开始与政治结合在一起,于是通天地的权力被少数人所垄断。据文献记载,对通天地权力的垄断始于颛顼时期。《国语·楚语》说,颛顼帝命令重和黎“绝地天通”,断绝了天地之间的交通,让重“司天以属神”,让黎“司地以属民”。

从考古材料看,对通天地宗教权力的垄断普遍出现于龙山时代。

大玉琮(中国历史博物馆藏)

我们都知道,玉的硬度远高于石。在没有金属工具的史前时期,制作玉器的难度可想而知。制玉必须以水掺解玉砂为介质缓慢地加工,从切割玉料,琢磨成形,到穿孔,雕刻,制作一件精美的大玉琮大约需要花费一个熟练玉工一年的时间,真可谓是蚂蚁啃骨头。正因为如此,玉器才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成为贵重之物。巫师拥有玉琮,表明他已成为氏族部落中的显贵,因为一般成员绝不会有这种精美贵重的玉器,而巫师用常人不可能有的玉琮作为法器通天地,实际上也就垄断了通天地的权力。

考古学家在浙江余杭反山和瑶山发掘出了两处良渚文化的祭坛。反山祭坛整个为人工堆筑,东西长90米、南北宽30米,高出地表4米左右,总面积约2700平方米,土方达20000立方米左右。瑶山祭坛位于一座小山顶上,整个祭坛平面呈方形,面积约400平方米,中心是一座方形红土台,红土台外围挖一周围沟,沟内填灰土,围沟外围是用黄土筑成的土台,台面上散见较多的砾石,估计土台原铺砾石石面。祭坛中心红土台的红土、围沟的灰土是特意从山外搬运来的。瑶山祭坛,特别是反山祭坛,筑造工程浩大,只有高度的集权才能调集足够的人力、物力来建造,自然祭坛也就归集权者所掌握和控制。

反山祭坛和瑶山祭坛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祭坛上都有专门埋葬巫师的墓葬。反山祭坛上有11座巫师墓。瑶山祭坛上有12座巫师墓,分南北两行排列。两处祭坛上的巫师墓每一座都随葬有大量的精美玉器,少则几十件,多则上百件,除装饰品外,主要是玉琮、玉璧、玉钺等礼器和玉冠状器、玉三叉形器等表示身份的佩器。其中以玉琮、玉璧最为突出,不仅数量多,而且制作十分精细。反山12号墓出土的一件大玉琮直径17。6厘米、高8。8厘米、重6。5千克,是目前所见良渚文化最大的玉琮,堪称琮王。这件大玉琮上刻有完整的戴羽冠巫师双手叉腰骑怪兽形象。反山、瑶山巫师墓所出土的玉琮上,几乎都在转角的每节上刻出这种巫师形象的简化图案。仅反山23号墓就随葬54件玉璧。《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璧琮是祭祀天地的礼器,祭坛上的巫师掌管着祭祀天地的权力。在大型祭坛上负责祭祀的巫师,其地位远远高于祈福禳灾、招魂祛病的一般巫师,是参预甚至决定氏族部落重大事务的祭司。他们留恋由于掌管祭坛而给他们带来的地位、荣誉和财富,就是死了也要埋葬在他们一手垄断的祭坛上,在阴间继续拥有他们的地位和财富。

在反山12号墓、瑶山7号墓中,精美的玉钺与玉琮共存。玉钺是军事权力的象征物,玉琮是通天地的祭器,二者共存于一墓中,说明墓主人不仅掌握着通天地的祭祀权力,同时也掌握着氏族部落的军事权力。从甲骨文中我们可以得知,商王朝的重大军事行动都要由巫师占卜,看看是否符合天意,因此巫师对军事行动有很大的决策权。实际上在上古时期,有的王或氏族部落、军事联盟的首领本身就是巫师或者可以行使巫师的职能。

《文选·思玄赋》注引《淮南子》云:“汤时,大旱七年,卜,用人祀天。汤曰:‘我本卜祭为民,岂乎自当之。’乃使人积薪,剪发及爪,自洁,居柴上,将自焚以祭天,火将燃,即降大雨。”商汤王这种自焚祭天祈雨的行为是在行使巫师的职能。《春秋繁露·求雨篇》载:“春旱求雨,暴巫聚尪。”《左传·僖公廿一年》载:“夏大旱,公欲焚巫尪。”

《荀子·非相》载:“禹跳,汤偏。”是说大禹和商汤王都有与常人不一样的走路姿势。大禹的走路姿势很怪,《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说:禹“形体长……疾行,手左随以右,劳左佚右也。”后世巫师一直把作法时所跳的步伐称为禹步。《法言·重黎》云:“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洞神八帝元变经·禹步致灵第四》云:“禹步者,盖是夏禹所为术,召役神灵之行步。……因禹制作,故曰禹步。”大禹治水之时,确实采用过一些巫术手段。《楚辞·天问》洪兴祖补注引《淮南子》云:“禹治洪水,通轩辕山,化为熊。”请动物附身,化身为动物获取动物的神性是古代巫师惯用的作法手段。《路史·后纪十二》载:禹“乘龙降之”。《绎史》卷十一引《抱朴子》云:“禹乘二龙。”则大禹有巫师之能已显而易见。

《山海经·海内经》载:“有木,青叶紫茎,玄华黄实,名曰建木,百仞无枝……大皞爰过,黄帝所为。”太昊伏羲氏和黄帝都曾沿天梯建木上下于天。《周易·系辞下》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伏羲、黄帝均为其所在之时天下最大的首领人物,虽权倾天下,可也不忘承担宗教职能。

以上所举之例,可以证明上古时期的政治、军事领袖具有巫师的职能,他们亲自从事宗教活动,实际上是对宗教权力的控制和垄断,从而达到政教合一的目的,使权力高度集中,从而一统天下。

(二)对政治权力的垄断

从出土铜器、拥有城堡和祭坛、具有文字的萌芽、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等方面看,中国考古学所说的龙山时代实际上就是由氏族社会向国家过渡的军事民主制时代。从古文献上可以得知,当时战争频繁,邻近地区的各部落为了自卫和掠夺的需要,结成了部落联盟。约在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2000年的这段时期,中国境内曾先后出现过一些规模庞大的部落联盟,如黄帝集团、炎帝集团、蚩尤集团、三苗集团等。这些集团都是由许多部落结成的联盟,要想在当时残酷的环境下生存,一方面要能抵御和战胜敌对联盟;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统治,使之更加凝聚,从而发展壮大。

上古时期一些大的部落联盟总首领,在先秦文献中已被称为帝,故司马迁写《史记》时有选择性地写了“五帝本纪”。上古之帝牢牢掌握着部落联盟的军事大权,是最高军事统帅,黄帝、炎帝自不必说,《尚书·大禹谟》载,大禹刚继舜帝之位,“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咸听朕命,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大禹会盟各部落首领,要他们服从自己的命令,并通过伐有苗来树立自己的威信。

当然,要想保持自己的绝对权力,仅靠率军队征伐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符合自己需要而又行之有效的内政措施。有了稳定的内政措施,不但可以牢固地统治本部落联盟,也可以统治新归顺和俘获的部落,统治不断扩大的地盘上的民众。

《尸子》(辑本)卷下提到黄帝长有四张脸,但黄帝扩张的地盘太大了,即使他真有四张脸也照看不过来。最好的办法是派四个大主管各管理东南西北一方。《淮南子·天文篇》云:“东方木也,其帝太皞,其佐句芒,执规而治春;南方火也,其帝炎帝,其佐朱明,执衡而治夏;中央土也,其帝黄帝,其佐后土,执绳而制四方;西方金也,其帝少昊,其佐蓐收,执矩而治秋;北方水也,其帝颛顼,其佐玄冥,执权而治冬。”所执规、衡、绳、矩、权等度量衡器,表示把中央和四方治理得有规有矩、有条有理,看来建立官制是最重要的内政措施。

《左传·昭公十七年》云:“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以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少皞在他管辖的地区所设的各种鸟官,有历正、司分、司至、司启、司闭、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司事等,有些官职被后世所采用,可见少皞所设立的官制是合理有效的,不然不会被后世所效仿。

统治民众必须恩威并重。刑法最能体现权力的威严。颛顼帝曾制定了一条法规,《淮南子·齐俗篇》有记载,云:“帝颛顼之法,妇人不辟男子于路者,拂之于四达之衢。”庄达吉注:“《御览》引拂作祓,有注云,除其不祥。”颛顼之法的意思是:妇女在路上遇见男子,必须避让,否则把她拖到十字路口让巫师祓除她身上的邪气。这条法律反映出颛顼维护父权制以及男尊女卑现象已经出现的情况。

《史记·五帝本纪》载:舜帝制刑法,“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烖过,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静哉!”舜帝时,刑法已较为丰富,并已体会到唯有刑法才能使社会安定,由此看来,舜是以法治天下的明帝。

不仅中原大帝制刑法,就连南方的苗民也制刑法。《尚书·吕刑篇》载:“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谣为劓、刵、椓、黥。”苗民所制的刑法均为酷法,劓是割掉鼻子,刵是割掉耳朵,椓是琢去**,黥是在脸上刺文后涂墨。

夏商周三代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政治与礼乐紧密结合在一起。礼乐是祭祀祖先、上帝等大神祇和宴饗的制度和仪式,统治者通过礼乐制度确定官僚阶层的等级尊卑,使之井然有序,各自遵守为其所在等级规定的礼乐制度,严禁僭越。王和天子享用最高等的礼器和最隆重的仪式,高高在上,令百官如仰望泰山,从而维护自己不可逾越的权威。《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国家的祭祀活动展现的是隆重的礼乐制度和仪式,此与军事活动一起成为国家的头等大事。纵观有关上古传说的记载,我们发现上古的领袖人物已经十分重视礼乐。

黄帝是最早系统制定礼乐的古帝。《世本·作篇》(张澍稡集补注本)载:“黄帝使羲和作占日,常仪作占月,臾区占星气,伶伦造律吕,大桡作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作调历,沮诵、仓颉作书。”又载:“胡曹作冕,伯余作衣裳,夷作鼓,伶伦作磬,尹寿作镜。”文字的创制是最伟大的发明,可谓惊天地、动鬼神。《淮南子·本经篇》云:“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众所周知,商代甲骨文掌握在巫官的手中,巫官把卜辞刻在甲骨上向神占卜,之后再根据神的旨意把占卜的结果记录下来。可见中国的早期文字主要是服务于王室,在通神占卜仪式中承担巫师与神思想交流的载体。所以文字一发明,首先感动的是天地鬼神。山东龙山文化的丁公陶文也应该是巫师用以通神的宗教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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