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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教育与科举制度(第2页)

辽朝模仿中原的科举制度,也开设过制科,即于常科之外,皇帝临时订立科目以试士人。《辽史》上明确记载的制科有三次,均为贤良科:道宗咸雍六年(1070年)五月甲寅,“设贤良科,诏应是科者,先以所业十万言进”[6]。咸雍十年(1074年)六日丙子,道宗“御永定殿,策贤良”[7]。天祚帝乾统二年(1102年)闰六月庚申,“策贤良”。[8]此外,史书上还有制举登科者的记载,如刘辉于大康五年(1079年)策进士之后,“诏以贤良对策,辉言多中时病,擢史馆修撰”。《金史》卷七十五《虞仲文传》记载,虞仲文在辽朝后期,曾“第进士,累仕州县,以廉能称。举贤良方正,对策优等,擢起居郎,史馆修撰”。

据《辽史》记载,辽圣宗时,大体每年或隔年一试;辽兴宗之后,每隔三年一试。《契丹国志》所说的“三岁一试进士”,实际是指辽兴宗以后而言的,那么为什么还有许多例外呢?这大概与史料不齐、史文遗漏、错记有关,并非辽代在贡举方面始终无一定的制度。

关于贡举的程序,《契丹国志》记载有乡、省、府、殿试四级。但据历史记载,王棠“重熙十五年擢进士。乡贡、礼部、廷试(殿试)对皆第一”[9]。经过三试,有廷试而无府试。乡贡,即乡荐。礼部,实为省中,因礼部属于尚书省,所以礼部中选,也可以称为省中。从资料看,辽代廷试进士很多,唯独不见府试。估计辽代有府试,但可能是临时的诏举,并不是固定的制度。

辽科举乡试的情况目前还不大清楚。省试在尚书省礼部贡院举行。《辽史》记载,景宗保宁八年(976年)十二月,“诏南京复礼部贡院”,为正式实行省试的开始。省试考官由皇帝选派,多由出身科场的礼部官员或京官充任。如圣宗开泰元年(1012年),“诏裴玄感、邢祥(邢为统和二十年状元),知礼部贡举”,[10]当年在上京举行省试。开泰七年(1018年)进士王泽,重熙初年任南京副留守、知祥复院事,后奉诏与散骑常事张公渥,到析津府充任省试考官。[11]殿试考官称读卷官,都由博学通达的高级官员担任。梁援在道宗时担任卫尉卿兼吏房承旨,还有乾文阁直学士、知制诰,还担任殿试考官,典掌贡举十次。[12]

省试的时间前后有所变化。重熙五年之前见诸记载的有:统和七年(989年)八月放进士高正等二人;开泰元年(1012年)五月诏裴玄感、邢祥知礼部贡举;重熙五年(1036年)殿试放榜在十月。由此推知,省试的时间约在七八月间。重熙五年增殿试,此后省试当在春季二三月举行。

殿试的时间,重熙五年在十月放榜,显然是因旧有制度,省试在七八月,初增殿试,于省试后举行,还未来得及改期。五年之后,实行考期调整,有确切年月记载的除大安二年(1086年)在五月一例外,其余均在科举年的六月放榜,其考试的时间应在五月。重熙五年增殿试之制和此后科举考试时间的调整,是辽朝科举制度的一次改革。

殿试取中的进士分甲、乙、丙三科,与宋、金及后代的三甲之意相同。进士及第后,仿唐制举行一系列的隆重仪式,以示朝廷对科举选士的重视。殿试放榜前,皇帝先接见全体新科进士。举行放榜仪式时,皇帝临轩高坐,读卷官唱名,赐每位进士“敕牒”(即进士及第证书)一道。众进士依次至御前谢恩,皇帝赐座,并赐酒三杯,再由牌印郎君主持宴请各位进士,尽欢而散。之后,择日再举行恩荣宴,即皇帝御殿,新科进士先行朝拜礼,然后到“章服所”更新章服。皇帝赐宴于礼部内果园,新科进士簪花披红,欢饮终日。

应举之人乡试得中,只是取得了参加省试的资格,俗称“乡贡进士”,但他们并非正式进士。即使省试得中,辽朝在殿试时仍有被黜落、落选的,这与宋代的科举制度有明显的区别。后来,金朝自始至终实行殿试黜落举人的办法应当是吸收了辽代的科举制度。

会同初年科举草创,所取之进士都是五代时的旧儒生。以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官办学校的生徒则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生源。同时,卒业于乡里私学或自学成才者,也可到州县去报名应考。另外,居官者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如王师儒的次子“承恩荫授率府副率阁门祗侯,应进士举”[13]。杨晳“幼通五经大义,圣宗闻其颖悟,诏试诗,授秘书省校书郎。太平十一年,擢进士乙科”[14]。辽进士多出自燕京地区的汉族显宦世家,确实是“北辽士子多燕人”[15]。

宋人路振在统和二十六年(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出使辽国,回宋后所作的《乘轺录》记载说,辽国“岁开贡举,以登汉民之俊秀者”。从《辽史》记载的历年登科者姓名中,也可以看出,辽朝科举的主要对象是汉人。自圣宗统和六年诏开贡举之后,辽朝五京各地区都有汉人应举并登科,说明辽朝的科举自从统和六年之后,便面向全国各地区的汉人(统和六年之前,史料上没有找到一例幽云地区以外的汉人应举者)。不仅如此,辽朝的科举制度同样适用于“一依汉法”治理的渤海人。如,辽东铁州人杨朴,世为渤海大族,登辽进士第,后官至校书郎;居住于中京的渤海人大公鼎,是咸雍十年的进士等。这说明,在辽朝,渤海人与汉人一样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契丹统治者奉行的是“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蕃汉不同治”的治国政策,对于契丹族以及辽国境内的北方其他部族人民,采取的是与汉族和渤海人截然不同的统治政策和制度。科举制度作为“汉制”,只是用以对待汉人的,其目的是为了笼络汉人地主阶级参加政权,扩充其统治集团,巩固并加强契丹贵族的统治。因此科举是专为汉人而设,应举者仅限于汉人,绝对不允许契丹族以及其他北方部族人涉足考场,否则治之以罪。其目的,在于保持契丹人骑马驰骋的尚武旧习,借以维护他们永远居于统治地位。这是辽代应举禁限之一。

但是,随着契丹社会的发展,契丹族以及北方其他各部族,与汉族的杂居和日益密切的经济、文化交往,使之受到汉族文化的强烈影响,仰慕和崇尚汉族文明并希图以此获取科举功名成为当时的趋势。于是,契丹族的某些文人就冲破不许“就科目”的禁令,径自参加了科举考试。辽末率众西迁中亚、建立了西辽国的耶律大石,是辽朝皇族人,就曾在天庆五年(1115年)登进士第。[16]郑恪为辽国北方的白霫北原人,29岁时举进士中第三甲。白霫与奚族毗邻,居中京以北地区,是与契丹族习俗相近的一个游牧民族。据《郑恪墓志》记载可知,他29岁进士登科时为清宁八年(1062年)。这说明至少在辽道宗朝,白霫人参加科举已为法律所允许。也可以说,至少到辽道宗时,包括契丹族在内的北方各族人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了。另外,据《金史·选举志》的记载,辽后期契丹人所参加的科举考试,是与汉人同样的科目,并未另立契丹字科。

辽代的贡举,就汉人应举而言,也有禁限,如辽兴宗重熙十九年(1050年)诏令巫医、屠夫、商贩及不孝父母、犯法逃亡的人,一律不能参加科举考试。[17]到辽天祚帝乾统五年(1105年)十一月,又下诏说,禁止出身于商贾之家的人参加科举考试。[18]这是辽代应举制度的又一禁限,这点是承袭了前代的惯例而以明令禁止,以后历代相沿而行,直到清代,都有类似的禁限。

据《辽史》诸帝纪所载,辽代放进士共有53次,每次录取人数不等。辽朝前期在幽云地区实行的科举,每年取士的人数目前尚无从考究。从圣宗统和六年到统和二十二年,宋、辽澶渊之盟后,辽国几乎是每年就要开科取士一次,但每次所取进士仅一两名,最多不超过六人,直到辽圣宗统和末年,也不过二十余人。这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取士标准过于严格;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应举者数量并不太多的缘故。这一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辽前期重武轻文的社会风气。澶渊之盟后,南北**,友好相处,随着宋辽战争的减少,军备防御的松弛,政治比较安定,辽国的经济文化得以迅速的繁荣发展,于是社会风气转变,朝野都趋向于文化教育的提高,重视科举,应举者多,所以录取人数也逐渐增多。到兴宗朝中期,一次取士已达六七十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科举应试人数之增多。正因为如此,辽还开始采取了对应试者加以限制的措施,如上述的禁止巫医、屠夫、商贩等人参加科举应试。这一诏令恰从反面说明,当时社会上各阶层的各色人物都有参加科举应试的,他们以科举作为进身、提高或改变社会地位的一个途径,这是科举在辽代政治、社会上作用增大的反映,致使统治者对科举一事给予高度的重视,专门颁布了限制应举人员的诏令。及至辽道宗晚年,年老昏庸,权臣弄柄,朝纲混乱。天祚帝耶律延禧继位,政治也很黑暗腐朽,贡举取人日趋于滥,取士常常一次多达百数十人。致使天祚帝乾统五年(1105年)十一月又颁布禁令,禁止商贾之家参加科举。从而又把商贾之家排斥在可以应举的范围之外了。

三、科举在辽朝的地位和影响

辽以武力建立国家,本不以“礼文之事”为重。所以辽前期,特别是只在幽云地区实行的科举,并不被统治者所看重,也不以此作为选拔汉人官员的主要途径。因此,当时的科举制度对辽国社会并没有起到什么重要影响,就连实行科举制度的幽云地区的汉族士大夫阶层,也不以应举为要务。除室昉外,《辽史》上记载的辽前期任重要官职的幽云地区的汉人,都不是以科举之途入仕的。如应州人邢抱朴及其弟邢抱质,在景宗、圣宗朝,都“以儒术显”。邢抱朴官至南院枢密使,邢抱质官至侍中,但他们都不曾参加科举。[19]南京人马得臣,是景宗、圣宗时期的高官显宦,史载他好学博古,是写文章的好手,而且擅长写诗,但也并非科举出身。[20]

辽后期,随着崇尚中原文明的风气日盛,科举对辽国社会,包括契丹人在内,起到了愈来愈重要的影响,契丹统治阶级也愈来愈重视这一制度,并积极利用这一制度来作为加强巩固其政权的工具。

辽朝对考中进士科者待遇优厚,表现在朝廷礼仪上,专门制有“进士接见仪”“进士赐等甲敕仪”“进士赐章服仪”等。进士登科者,将由朝廷在皇帝行宫为他们举行这一系列的礼仪。

科举的实施,使一般汉族人以此为目标,竞相教习,以求登第。汉文化在契丹族中的普及和提高,驱使着契丹族文人也涌向科场,终于冲破禁限,契丹族人也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这正是科举制度对辽朝社会影响甚大的极好说明。

辽代的科举制度,在辽朝全部历史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首先,它扩大了辽朝的统治集团,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辽朝的统治。通过科举及第而成为辽朝名臣贤相的除室昉、张俭、杨佶之外,还有统和年间官至工部侍郎、北院枢密副使的高正;石用中官至汉人行宫都部署、参知政事。这些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成为辽朝统治集团的一员后,对巩固辽的统治作出了不小的贡献。

其次,它对我国北方社会文化教育的发展和普及也起到了促进作用。由于实行科举取士,辽朝境内,不仅各族上层人物(主要是汉人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积极读书赋诗,契丹贵族也习汉文、读经卷,而且到了辽代末年契丹贵族耶律大石冲破了禁限,登进士第。这在客观上对北方社会文化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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