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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偶格言02(第1页)

第二节对偶格言02

对偶格言的这两种表达或多或少都在表面上表达了这种理性概念。黑格尔在第一种表达中说,合理的必然会发生,他的意思是说,合理的在世界历史的过程中必然发生。他讲的理性的发展,是在世界历史中出现的发展。同样,当黑格尔在第二种表达中说,合理的变成现实的,现实的变成合理的,他只是认为历史世界正是发生这些转变的领域。尽管对偶格言的权威表达并没有明确涉及理性能够具有动力的这一面,所以表面上表现为静态的,但是黑格尔很明显在这一表达中也把理性看成一种发展动力。他清楚地相信,在权威表达所描述的当下环境中,合理的就是现实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这正是历史发展过程的结果。通过这一过程,合理的变成现实的,现实的变成合理的,这一过程就是世界历史过程。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合理的就是现实的(社会世界展现了变得更为合理的趋势),这一事实正好解释了为什么现实的(当下)就是合理的。尽管与其他两种表达相比,权威表达并没有强调理性具有发展性的特征,但这只是着重点上的差别,而非理论上的不同。我们所讲的一切,目的就是为了指出,对偶格言的这三种表达并没有对理性、真实及其相互关系的基本性质提出相冲突的解释。相反,它们表达了一种共同的基本概念,只是它们恰巧强调的是这一共同的基本概念的不同层面。考察这些不同的表达,真正的价值在于,这样做可以使我们看清楚这些不同层面到底是什么,我们也能够更好地理解黑格尔思想的丰富性。

在我们转到对对偶格言的方法论意义进行考察之前,我们希望接着再进一步考察黑格尔关于社会世界会变得更为合理的这一观点的另一层面。根据黑格尔的观点,社会世界要变得更加合理,最终的方式就是,相比古代社会世界的制度来说,现代社会世界的现存制度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它们的本质。在黑格尔看来,世界历史的显著特征就是要消解理想与现存之间的鸿沟。事实上,黑格尔的世界历史概念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发展过程,正是通过这一过程,这一鸿沟变得越来越小。

黑格尔在一个极具启发性的文本中处理了这一问题,即他在《法哲学原理》导言中关于柏拉图《理想国》的地位与局限性进行了讨论,我希望据此展开考察。在这一导言中,黑格尔做出了一个著名且引人注目的论断,《理想国》的基本特征与《法哲学原理》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用思想来理解自己的时代”(PR,T13)。《理想国》根本不是像人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是一个“空洞的理念”,它“本质上体现的正是希腊伦理生活的本质”(PR,T12,翻译有所修正)。我们可以理解,评论者们一般都难以严肃地接受这一论断①,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这种解释与柏拉图自己的理解是极不相符的。柏拉图通常认为《理想国》代表了对当时城邦的一种否定。第二,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描绘的社会世界与在他那个时代里现存的希腊城邦极不相同。例如,这是一个没有婚姻的社会世界,在这个世界里,社会的两个高层阶级没有私人财产,没有人能够享有职业选择的自由。那么,自然会出现的问题是:黑格尔何以能够那么严肃地认为《理想国》是用思想来理解当时的那个时代呢?我们可以假定,使黑格尔的解释有问题的那些困难实在太明显,黑格尔根本不可能忽视它们。那么,如果黑格尔认识到了他的解释所面临的这些困难,他又如何能严肃地认为《理想国》是“用思想来理解自己的时代”呢?

黑格尔本人并没有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但是我相信,我们可以构造出某种他有可能会给出的回应。黑格尔可能会承认,他对《理想国》真正主旨的解释与柏拉图的自我理解是极不相符的,但是他会论证,他对柏拉图《理想国》的目的的理解比柏拉图本人要更好。黑格尔在这里会追随康德,认为我们有可能在理解某个哲学家的时候比那个哲学家对自身的理解更好,他会指出,当哲学达到了对其历史本质的全面理解时,他(即黑格尔)就会在哲学创作上占据优势。尽管对黑格尔来说,哲学总是历史性的——哲学都是在思想中反映了它的时代——但是,只是在当前(黑格尔那个时代),哲学的历史特征才被人们认识到。黑格尔也将承认,柏拉图在《理想国》所呈现出来的社会世界的安排与柏拉图时代现存的制度是极不相同的。事实上,这里我们讲“承认”,可能有些用词不当,因为这只是黑格尔想要去坚持的观点。无论如何,黑格尔将会论证——事实上他也是这么做的——这种不一致性最初反映的是《理想国》的缺陷,但是到了最后,它反映的恰恰是柏拉图时代希腊社会世界的缺陷。这种观点值得详细考察。

有一种常识的看法认为,《理想国》之所以与现存社会安排极不相同,原因就在于,《理想国》中所描绘的社会安排对于当时的世界来说实在是太好了,我们就从黑格尔对这一常识看法的否定来开始我们的考察。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认为,《理想国》之所以是一个幻想,“不是因为它所描绘的东西太过美好,它是人类所缺乏的,而是因为它所描绘的这种美好达不到人的要求”(VGP,2:1102:95)。只要我们知道黑格尔对合理的就是现实的这一点理解,那么对于黑格尔会认为柏拉图的理念是有缺陷的这一点我们也不感到奇怪。事实上,他对这种理念的批评正源于他关于合理的就是现实的这一概念。黑格尔认为,“真正的理念并不是那种仅仅只是应当具有真实性的东西,而是那种本来就具有真实性的东西,而且是唯一真实的东西;如果某种理念被认为太过美好而不能存在,那么这种理念自身可能就存在某种错误,因为真实性太美好了”(VGP,2:1102:95,翻译有所修正)。但是,黑格尔何以能够同时持有如下两种观点呢?一种观点是说《理想国》中所提供的理念是有缺陷的,因为它不能得以实现;另一种观点是说,《理想国》正好反映了希腊伦理生活的本质。

如果我们回想一下,黑格尔认为,古希腊的社会安排没有为人的主体性或个体性留下空间,那么我们就能够领会如下观点,即《理想国》是对希腊伦理生活本质的反映。事实上,黑格尔认为,从希腊伦理生活的角度来看,“在(柏拉图所处的)那个时代,独立自存的个体性原则已经骤然压倒了希腊伦理生活”(PR,§185R),它是“仅仅作为一种毁灭性的力量”而出现的(PR,T12)。黑格尔认为,《理想国》代表了柏拉图对出现这种“更深层的原则”所做出的一种反映。黑格尔告诉我们,柏拉图“要从他的城邦中绝对排除(这一原则),哪怕是私人财产方面所出现的一些苗头……也要从家庭中排除这一原则,家庭到了更为成熟的形式,易形成主观意志、选择社会地位等”(同上)。

现在,黑格尔认为,这种反应基本是以柏拉图所生活的社会世界的特点为条件的。因为从希腊伦理生活的角度来看,独立自存的个体性原则只能作为一种毁灭性的力量出现,柏拉图视之为一种威胁。正因为柏拉图视之为一种威胁,他才感到有必要将它排除掉。而且,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希腊世界背后的理念是建立一个“纯粹真实的国家”(例如,没有为主体性与个体性提供空间的国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抓住的正是这种理念。实际上,黑格尔认为,正是《理想国》成功地抓住了这一理念,这种理念也正好说明了一个“深层的、真实的真理”。

以上的讨论将我们引到关键的一点上。黑格尔认为,《理想国》所抓住的理念——这一理念事实上嵌入在古希腊生活之中——是一种有缺陷的理念。它之所以有缺陷,正是因为它没有为个体性原则提供空间。因此,在黑格尔看来,柏拉图的理念之所以有缺陷,深层的原因在于它反映了他所处的社会世界的现实性——这种世界的安排没有为人的主体性或个体性提供空间。在黑格尔看来,柏拉图的《理想国》所具有魅力与弱点反映了他所生活的社会世界的魅力与弱点。《理想国》中所描绘的国家所具有的魅力正是纯粹真实的国家所具有的魅力,而《理想国》中所描绘的国家所具有的弱点也正是纯粹真实的国家所具有的弱点。因此,柏拉图的现实国家时代正是在思想中所反映出来的他自己所处的时代。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尽管黑格尔认为,《理想国》与《法哲学原理》都抓住了它们所描绘的社会世界的精神,就这一点来说,它们是相似的,但是如下方面又是不同的:《法哲学原理》中描绘的社会安排与黑格尔时代存在的那些制度之间存在着鸿沟,同样,《理想国》中描绘的社会安排与柏拉图时代存在的那些制度之间也存在着鸿沟,但是前一个鸿沟比后一个鸿沟要窄得多。《理想国》中所讲的世界与现存社会世界之间的鸿沟是非常巨大的;而《法哲学原理》中所讲的世界与现实社会世界之间的鸿沟则很小。黑格尔认为,在他所讲的“我们时代的那些更先进(ausgebildeten)的国家”(他的意思是当时更先进的欧洲国家)与他在《法哲学原理》中描绘的结构之间具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PR,§258Z;VPRG,632;VGP,2:362:25—26)。他认为,这些国家总体上能够实现现代国家的精神。

根据黑格尔的看法,要消解理念与现存社会安排之间的鸿沟,一部分取决于人类社会生活的理念的发展,这些人类社会生活的理念主要通过世界历史过程嵌入社会安排之中。植根于柏拉图时代社会安排之中的那种理念——纯粹真实的社会生活形式的理念——是有缺陷的。它不能达到“人们的要求”,是因为它不能为人的主体性提供空间。这一缺陷导致了古希腊的衰落。特别是,世界历史是能够达到人们要求的理念的发展史,这种要求就是要容纳主体性,同时将其与实体性结合起来。因此,黑格尔说:“现代国家的原则具有很大的力量与深度,因为它允许主体性原则去实现极为自足的个体性,同时又将其带回到真正的统一体之中,在主体性原则自身之中维持这种统一性。”(PR,§260)我们将在第六章回到这段意义非常深远的话。

(二)方法论

我们现在转到对偶格言所表达的关于理性与真实性的观点所具有的方法论意义上来。黑格尔在讨论哲学考察的恰当目的和哲学与现实性的关系时说出这样一则格言:“正是这种哲学与现实性之间的关系成了误解的对象,我因此会回到之前的发现,即哲学是对合理性的考察,也正因为这一点,它就是对当下与现实的把握。”(PR,[12)

这段话一开始的假设就是,哲学(特别包括社会哲学)的目的是考察“合理性”。由于社会哲学具有自己的目的,黑格尔关心的是要去解释如下问题,即为什么哲学家有义务要去理解社会世界中那些当下现实存在的东西。对偶格言为他的回答提供了一个总的说明:因为合理的就是现实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所以社会哲学要关注社会世界的现实性。“理解存在(whatis)是哲学的任务,因为存在就是理性”(PR,T13)。

但是,对于黑格尔来说,理解“存在”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这并不是什么理解现存世界的问题。现存的社会制度或者它们的现存特征没有能够表现社会世界内在的理性本质,就此而言,哲学对它们没有兴趣。就这些现存的东西来说,它们是围绕着“(具有合理性的)内核而表现出来的无限丰富的形式、表象与形态,它们不是哲学的研究对象”(PR,(12)。这给人的印象是,理解“存在”就是理解事物的内在本质,同时忽略现存的安排。但是,黑格尔同时又否定这种立场。他认为,正是在将现存制度与实践现实化的限度内,哲学才关心社会世界的合理性。因此,哲学确实关心现存的安排:它是把它们作为合理性的表现去关心的。对黑格尔来说,理解“存在”就是抓住社会世界的内在本质,它们表现在现存制度中,而要抓住现存制度,就在于它们表现了社会世界的本质。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人们才抓住了现实的东西。

至于哲学家应该如何具体地抓住社会世界的现实性,黑格尔言之甚少。他采取的一般方法就是,观察社会世界(如现代社会世界)的那些最为核心与理性的特征(例如,更先进的现代欧洲国家的最合理的特征),同时在这种观察结果的基础上建构某种解释。他认为,作为背景的真实性概念能够保证,人们在确定当代最为核心与理性的特征时,也能够确定当代的现实性。哲学通过理性地看待世界来确定什么是现实的。

那么,黑格尔的研究计划(如果我们可以这么称呼的话)是极为经验性的。尽管他认为,我们或多或少能够先天地知道,现实的社会世界是合理的,但他认为,我们能够确定合理性的具体细节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观察社会世界。而且,他认为,只有当我们已经抓住了这些细节,我们才能够理解社会世界的合理性。观察潜藏在现存的社会制度与实践中的现实性,要求我们采用一些规则——毕竟,我们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社会世界的那些最为理性的特征——我们所采用的这些规则正植根于社会世界。我们不是从我们自身个体化与私人化的“想象的理念”的角度来把握社会世界的,而是通过“理性的理念”的角度来把握它——理性的理念植根于现存的制度与实践之中。为了发现这些理念,我们必须观察社会世界。因此,黑格尔研究计划所具有的规范性维度本身就有经验基础。但是,如果把这一计划看成是纯粹经验性的,也是不正确的。根据黑格尔的观点,抓住现实的合理性也包含了抓住Zeitgeist(时代精神),即历史上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与政治趋势,以及历史上具有现实可能性的东西。反过来,这也需要进行解释。因此,黑格尔所倡导的这种观察也包含了一种关键的、不可或缺的解释学成分。

值得强调的是,黑格尔的哲学方法基本上是历史性的。黑格尔认为,“哲学是对合理性的考察,因此,它也是对当代的理解”(PR,T16)。这也反映了他的观点,即理性本质上具有历史维度:合理的会变成现实的,现实的也会变成合理的。正如我们所见,社会世界的内在理性结构隶属于一种历史发展进程,正是通过这一进程,它开始反映越来越充分的人类精神概念。这一结构正是通过一系列的历史阶段使自身现实化。这些阶段也构成了合理性的现实性。在任何时候,合理性只有在当时的社会安排中得以现实化,才会是现实的。当社会世界的理性结构在当前时代已经变成现实的,那么,抓住合理性也就是要抓住这一结构所具有的具体历史形式。

当黑格尔说哲学是“用思想来理解的自己的时代”(PR,[13),他的意思是说,哲学存在于思想中的理解活动,它就是要理解它所处的历史阶段的主要社会制度的(已现实化的)理性结构。哲学之所以不能“超越它的时代”,原因在于,合理性只有在当代得以现实化,它才是可认识的和现实的。然而,黑格尔并没有由此得出结论,对社会世界的哲学解释不能对那些绝对性的东西有任何言说,这些哲学解释只有与自身所在的历史情境相关时,它们才会是“真实的”。黑格尔认为,有一种社会生活形式反映了对人类精神的最终的、正确的理解,它在人类历史中得以实现:那种在现代社会世界中得以实现的人类生活形式。(参见PR,§273R)

黑格尔的哲学方法还包括有意识地打乱描述范畴与规范范畴之间的界限。①它既不纯粹是描述性的,也不纯粹是规范性的。它不纯粹是描述性的,是因为:首先,对那些植根于现代社会世界的规则的描述是理解它的现实性的基本组成部分;其次,《法哲学原理》是对现代社会世界背后的理念与规范精神的解释;最后,《法哲学原理》被认为是为植根于现代社会世界的现实性之中的规则提供了解释的,它同样也提供了对现代社会世界应当如何的解释。当然,黑格尔的方法也不纯粹是规范性的。他认为,《法哲学原理》中所陈述的那些规则植根于现存的现代社会世界结构中,而且得到了具体实现。因此,《法哲学原理》“尽可能地不去承担如下义务,即按照国家应当是什么样子的方式来建设它”(PR,T13),这种方式是对国家应当如何提供解释,它与(现实的)国家是什么样子有天壤之别。它的目的是要通过表明社会世界的现实性是什么,从而表明社会世界应当如何。因此,黑格尔的方法既是描述性的也是规范性的。它产生了规范的真实性概念(现实的就是合理的),也产生了现实主义的规范性概念(合理的就是现实的)。现在让我们转向对偶格言所表达的基本的规范观。

(三)规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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