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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学诠释学的当代进展(第1页)

三、科学诠释学的当代进展

现代科学研究与科学理论的构建越来越多地考虑到诠释学的因素,人们逐渐意识到具有现象学—诠释学背景的科学诠释学的基础地位。本节讨论并介绍了美国当代物理学家、哲学家马丁·埃杰,以及当代诠释学—现象学科学哲学的先驱者之一P。A。希兰的科学诠释学思想。第一部分主要论述埃杰科学诠释学的基本观点,阐明其自然科学的多重诠释观,通过与社会建构论的对照和批判,指明诠释学概念和理论在科学研究中的运用优于社会建构论及其他社会科学,尽管科学诠释学对自然科学研究的分析正处于起步阶段,但势必会对其发展做出莫大的贡献。第二部分则着重介绍了希兰的诠释学—现象学科学哲学思想,希兰强调自然科学研究的主体性,引入现象学“生活世界”观念,注重主体与客观研究对象之间的关联性,其科学哲学思想融入了现象学与诠释学的诸多因素,形成了诠释学—现象学的科学哲学,并促成了西方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学哲学的“诠释学转向”。

(一)埃杰的科学诠释学思想

美国当代哲学家马丁·埃杰的科学诠释学观点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玛丽·海西(MaryHesse)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对照定义,在双重诠释争论的基础上阐述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中“解释”(iion)的不同阶段,并从科学教育的角度,将传统诠释学研究对象的自然之书演变为自然之书与科学之书两种域面;二是通过对当代介入科学理解的两种重要思潮——诠释学和建构论的比较,指出两者在对待科学的态度上,相互借鉴并朝向共同的方向发展,但建构论混淆了实验室生产过程与实验操作经验,诠释学的概念与理论则在运用于理解科学研究中要更为优越。

1。科学研究中的解释阶段

海西在1980年出版的《科学革命的结构和重建》中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进行了比照,认为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并没有质的区别,而只是程度上的不同。如同人类学家试着理解远古时代文化中的人类行为并做出解释,物理学家则尝试着理解众多自然现象并做出解释。解释作为诠释学的核心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对待解释的问题上,吉登斯(A。Giddens)与哈贝马斯曾有过双重解释的争论。尽管两人观点存有分歧,但却都并不否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因素。

吉登斯认为“就像存在于其他意义结构类型中的冲突一样,在科学中,范例的调解或理论规划的广泛不一致都是诠释学的对象。但社会学不像自然科学,它所处理的是一个前解释的世界。在这一世界中,意义的创造和再生产都是力图分析人类社会的冲突。这正是社会科学存在着多重解释的原因”①。因为早在理论形成的过程中,社会科学就已出现了理解问题。

哈贝马斯则认为,尽管依靠范式对数据进行理论描述需要第一阶段

(stage1)的解释,但对于社会科学而言,解释首先与观察者所直接使用的语言相关。这种前理论知识不是作为客体而直接使用的。所以,社会科学中解释行为的初级阶段是必要的。对于所有科学来讲,都存在一个依赖语言学习的解释的初级阶段(stage0)。社会科学的观察者也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客观得到的语言。

埃杰没有否认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区别,他反思吉登斯与哈贝马斯关于双重诠释的观点及之间的分歧,并列出了科学诠释学中三个阶段的解释:

(1)初级阶段(stage0):阅读“自然之书”与履行日常科学实践的数据获得初级阶段。

(2)第一阶段(stage1):是解释数据、构建吻合数据的理论构建阶段。

(3)第二阶段(stage2):以他种方式解释高阶理论。

首先,埃杰认为,人类学家对待传统时,他们对先前世界有一个整体的把握:他们在进入到场景的同时,就会找到前解释的世界和语言。在自然科学中,如果某人想参与到一项前沿科学或特殊学科的研究中去,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充分了解该项学科的常用术语及专业性概念,包括掌握其科学模型与研究成果。在进入任何一个新领域时,任何人都归入到初学者的行列。每当面对新的研究领域时,科学家经常发现没有自己更专业的说明性语言,研究现象的出现也必须依靠语言来解说,从而达到对该现象的把握。

现象与语言同作为客体密不可分,语言作为交流中介首先应该被当作客体来对待。埃杰认为除了把语言作为认识主体的一部分而存在双重诠释的观点之外,哈贝马斯的双重结构的研究范式,忽略了人作为主体进入了科学研究,因为有参与者的意愿。当研究者进入研究领域之前,他必须具有“主观意向”,通过不断的努力而成为“局内人”(gon-ative)——这可以用具身化理论来做出诠释,通过对该学科的基本理论、概念、发展历史、常用术语的学习而掌握基础信息。埃杰借用迈克尔·波兰尼那个著名的例子对其进行了简单阐述:医学专业学生在有经验的医生的教诲下,领会了X片中影像的含义。之后,这个学生便拥有了独自阅读X光片的技能,这种技能成为他自身的经验应用到今后的X光片的判断中去。这样,他掌握的医学知识的意义才真正地显露出来。以概念的意义为例:在他作为初学者的学习中,医学概念作为客体,它本身的意义对于主体来说是晦涩难懂的,类似读者对一句话的每一个词单独进行分析一样,他不会把握整个句子的意义。只有减少对概念本身的关注度,使其从关注中心转移之后,概念的意义才发挥出来。

其次,埃杰关于“科学之书”的论证表现了他的多重诠释的观点。即科学文化领域构成了“科学之书”的一部分,这在语言的学习之前已经进入到研习者的研究之中了。埃杰将传统“自然之书”扩展到了“两本书”①。一本是对“自然之书”的阅读。例如医生通过辅助设备亲自检查身体结构并直接获得X光片;另外一本是“科学之书”(bookofsce),比如医学者根据以往经验与学识所著的论文与著作——这与波普尔的“第三世界”理论极为相似,它记录着理论、实验报告、问题与解决方式等内容,是“客观思想内容、特别是科学思想和诗歌思想,以及艺术作品的世界”②。自然之书面向“真实的”对象;科学之书面对的是科学语言描述下的自然,它包含着科学家自身。对科学修辞学的关注也体现出科学之书理应得到更多的分析,分析不仅局限于科学之书是如何形成的,而应该关注“科学的文献”③。科学的研究工作可以是一个实验、一种规则、一个模型或理论,它构成了科学之书的某个章节,科学家不可能完全展示科学研究活动的所有部分,因为它涉及科学研究的本体论问题。科学家“撰写的”科学之书有着自身特殊的解释,并且在一定的语境之下,它不能穷尽所有科学研究活动的条件与环境。①埃杰认为科学的诠释学所要面对的是科学之书而不再是自然之书,诠释学中的解释行为建立在科学之书的构成而非阅读之上。也就是说,科学知识通过研究而产生,并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再通过传授者的社会化普及,最终被研习者接受。在这个过程中,传授者承担着传播、复述的任务,研习者成了科学认知产物的受益者。之后,他们又成了相关科学的“局外人”介入到该项科学本体中。②

2。社会建构论的协商思想

社会建构论观点中有科学诠释学因素的体现,尽管诠释学与社会建构论都强调科学研究中建构的作用,但二者之间的区别仍不容小觑。埃杰以对比的方式论述其科学诠释学思想,一方面展示了诠释学与社会建构论观点的关联与差异;另一方面指明了诠释学的概念与理论在科学研究中的运用优于社会建构论。

社会建构论在推进知识的社会性研究的过程中,否定了自然界对科学知识形成的影响,特别是强调人工环境和非自然因素在知识生产中的绝对作用。认为知识的建构与社会文化密不可分,是人类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的产物,或者相关的社会群体互动和协商的结果。③社会建构论者将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作为先声:在库恩看来,社会共识(sus)决定了“自然”而不是自然决定了科学共识。①据此,社会建构论者提出了“协商”(ion)理论。

“协商”(又称协定、磋商)原指人们为达成一致而进行的正式谈判。通常被认为是指不同团体为获得经济或政治利益的目的而达成的一致。协商在社会建构论者那里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它将所有活动都与社会兴趣关联起来,这样的结果就是同化了不同种类的活动,并将其全部冠以“社会的”标签。社会建构论的代表柯林斯(H。s)所强调的协商的受益者,包括了科学家群体及广泛的社会集团。他认为“只有通过社会构造,科学争论的‘逻辑’才能得到支持。几乎没有科学家真正深入观察过争论过程中的其他观点——都是协定”②。

社会建构论者引以为荣的成功协商的范例之一是拉图尔在《科学在行动》一书中提出的:20世纪初期,美国海军建造吨位更大、作战能力更强的战舰却时常在海上迷路。原因是传统的磁性罗盘由于处在四周都是钢铁的环境里而失去指南效果。斯佩里(E。Sperry)建议海军放弃磁性罗盘而改用陀螺罗盘。他在美国海军的资金资助下,成功地改进了陀螺罗盘并应用于海军战舰。美国海军重新获得了海上霸权的能力,斯佩里的陀螺罗盘也成为轮船与飞机的重要仪器之一。

此外,社会建构论者认为任何科学研究中都存在着协商,即便在数学与逻辑中也不例外。大卫·布鲁尔(D。Bloor)1976年出版的《知识与社会意向》一书便对数学与逻辑学中的协商做了论述。当一般性概括出现与随后出现的一反例冲突的时候,就必须经过协商重新定义或者对其加以限制条件。例如,拓扑学的多面体欧拉公式:P是一个多面体,V是多面体的顶点个数,F是多面体的面数,E是多面体的棱数,X(P)是多面体的欧拉示性数,则满足V+F-E=X(P),当且仅当在简单多面体中,X(P)为2,如果多面体同胚于一个接有h个环柄的球面,那么X(P)=2-2h。欧拉示性数是拓扑不变量,多面体的定义就是在这样的协商中完成的。这种协商局限于对多面体欧拉公式使用的恰当性的争论,通过协商过程完善欧拉多面体公式的适用条件。

“协商”理论在英美国家获得的广泛认可已经不言而喻,而埃杰真正关注的是“协商”理论如何应对科学工作中的分歧、处理理论之间关系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在科学诠释学中对类似的情况如何做出阐释。与社会建构主义所使用的“协商”一词不同,在上述多面体定义的例子中,科学诠释学用“对话”来替代“协商”,用以阐明前理解的存在及数学家与传统的遭遇及数学家们之间相互的交流。

除此之外,在太阳中微子研究的过程中,社会建构主义的协商也显露出其弱点。20世纪60年代,科学家就开始测量抵达地球的中微子,然而有关结果仅为根据太阳活动理论算出的几分之一,探测结果与理论不符意味着当前的太阳活动理论或中微子理论至少有一个存在问题。那么按照社会建构主义的协商理论,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避免,只要通过协商来协调、平衡结果与理论之间的关系,但事实远不止这么简单。

首先,社会建构论者过分强调实验本身是解决争议、达成共识的过程,实验结果是协商出的结果。那么,按照他们的说法:巴赫恰勒曾说服戴维斯加入到太阳中微子的研究是一种协商,这种协商是针对太阳中微子研究的实验结果的,而在戴维斯加入到实验研究中之后,听取他人建议研究中微子而进行的协商是针对实验过程的,科学实验的结果与复杂的实验过程是两码事,社会建构论将这两种性质的协商混为一谈。

其次,虽然“科学活动中存在着‘磋商’这种社会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科学知识是由社会条件决定的,而可能是由科学家认识战略失误导致的”①。并且由于社会建构论者刻意强调社会性因素对知识形成的制约,使他们意识不到科学家长时间不间断的努力、探测与观察设备改进、新数据的获得等非社会因素对科学研究本身所形成的影响。

埃杰对社会建构论“协商”理论普适性的扩张持批判的态度,并认为在复杂实验中,协商的作用仅限于科学家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整个实验的操演——包括实作的程序与实验结果——则不能依靠社会建构主义的协商理论。虽然科学工作“始于与某种具体情境关联及对此情景的深刻理解”②。但协商理论把任何活动都与社会因素牵系在一起并冠以“社会”之名,则过分地强调了非科学因素在科学研究中所起的作用,使人们把协商的结果当作唯一的、客观性的科学解释,使“真相变得模糊,把科学神秘化”③,成为人们认识和评价错综复杂的科学进程的绊脚石。

3。“实验者回归”与“诠释学循环”

让我们返回埃杰列举的太阳中微子研究的例子中。人们把中微子作为承载着信息的中介,所有的理解都是通过设备与对这些粒子的前期研究所得出的。但是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却发现,中微子有的时候是作为研究客体进入到研究过程。这样就陷入了一种循环:要想了解太阳核心必须通过中微子,但是要了解中微子,似乎必须要研究太阳核心——因为我们必须要知道太阳产生的中微子及解开中微子是否转化成为其他物质之谜。这就是处在主体的所有前理解与客体的回馈之间,并且可以影响主体前理解的循环,反之亦然。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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