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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哲学传统中的语用思维(第2页)

(三)言语行为理论在德国的发展

随着康德时代的结束,德国哲学和语言学开始试图把语言从浪漫的灵魂和先验的精神中分离出来,并把它带入坚实的地面上,进入人类活动和广泛情景中。为此,首要的问题就是重新思考语言的本质,即语言的功能是什么?我们如何理解语言?

在魏格纳(P。Wegener)看来,语言的主要功能不是表达和表征思想,而是以特定方式影响听者。正是在这种影响中,语言系统地和个体地发生进化。可见,在语言历史中,语言功能是首要的促动者,而不是语言形式。因此应当不仅注意讲话者,而且应当注意听者,不仅应注意言语,而且应注意讲话者想通过言说特定词而获得的目的,只有在对话中,以特定方式影响他人的言语目的和意向才会出现,进而,一系列声音才成为语言工具。如果我们想理解交流如何进行的话,我们也不得不考虑语词被言说的情景,仅当听者和讲话者能够从一个语言的、认知的和超语言的背景中推理的话,讲话者才能获得他们的目的,听者才能理解讲话者。语言理解因此首要地是基于“语用推理”。

为此魏格纳把语言分析的单元称作言语行为或交流行为,即一种具有特定目的的意向行为。因此,语言并不仅仅是把我们的思想单元强加于他人之上,语言是语境中的行为。在对话中,我们用词来做事,影响他人的意愿。这里,魏格纳使用“行为”以指语言用法的语用方面。因为从来没有一种纯粹形式中的功能,语言的表征功能总是语用地被建基的,必须诉诸听者和情景。

但是,魏格纳的言语行为思想仍然隶属于19世纪末的哲学和心理学传统观念中,即康德的精神活动哲学和洪堡的表征心理学。奥地利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布伦塔诺(F。Brentano),按照经验的原则来建立心理学的观念,促进了德国哲学中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布伦塔诺的行为心理学,与旧的主张观念相反,后者是一种精神内容的感觉论和结构心理学。对他而言,所有的心理现象均是行为,是指称某事的行为,“讲话经常被认为与行为相对立,但讲话自身就是一种行为”①。自布伦塔诺之后,心理学家开始放弃了观念表征主义,这意味着对词和句子的语言研究,不再被视为反映由表征的建构所组成的精神过程,语言结构逐渐成为意向心理“行为”内容的抽象成分。

通过运用布伦塔诺的心理学,马尔蒂(A。Marty)产生了对语言问题的语用洞察。马尔蒂更多的不是关注于语言,而是讲话者。在他看来,讲话者具有双重意向:“讲话者的首要意向就是,在他的对话者那里产生一种精神行为——在最简单的情况中是判断。他的次要意向是去表达他自己的心理状态。表征讲话者判断的命题功能被意想为产生交流效果的手段,当使用中的符号被听到并且其意向被把握时,理解就达到了。”②在此,马尔蒂的意义理论并不是通过符号所表达的东西,内心生活的直接表达仅是语言符号的一种次要功能,首要的功能是去影响或控制听者的内心生活。马尔蒂这样就区别了语言的两种功能或意义的两种模式:表达功能和意义功能。它们都是意向言说的部分,但前者是次要意向,后者是首要意向。这样意义就是一种交流的功能而不是一种物理的或观念的存在。

现象学家胡塞尔则主要地继承了布伦塔诺的“所有的心理行为都是意向的,都是对象表象的”思想。他的思想基本上是一种意识哲学,并站在笛卡尔和康德的传统上关注于主体——对象的关系。对于胡塞尔来说,意识的本质是意向性,意向性是一种行为,指称某事的行为。他改变了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即把在布伦塔诺那里的作为经验主义精华的意向性,看成为自己与经验主义相分离的关节点。“在此种或另一种方式中,所有的意识均指称一个对象。一些行为,尤其是判断以及外在和内在感觉行为,直接指称它们的对象。胡塞尔称此行为为‘对象化行为’或‘表征’。其他行为——比如感觉、愿望、意愿行为——仅仅间接具有意向性”①。本质上讲,胡塞尔的语言意义理论,作为一种基于行为的意义理论,是一种对象化行为理论。他把语言的使用视为不只是在自身中具有意义,而且通过相关行为获得意义。但所有这些行为必定是对象化的,必须与对象具有一种直接的指向关系。

在德国语用思维的传统中,另外一位心理学家比勒的语用思想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他既总结了德国在康德之后对语用的洞察,又启迪了当代德国哲学家特别是哈贝马斯的语用观念,这使他成为德国语用思想之链发展中重要的一环。

对于比勒来说,作为言语的语言是一种有指向的目的活动,能够在社会生活语境中运行并被理解,而语言本身则是一种客观结构,可以从社会生活中抽象出并形式地被理解。依此,比勒区别了语言的三种功能:表征、表达和请求。这里,比勒更感兴趣于语言的请求功能。他把语言的三个功能视为语言的三个维度或意义的三个维度,强调这些维度不能彼此排斥,逻辑研究表征,修辞学研究表达和请求。在比勒看来,三者的关系应当是,当一种言说声音发出时,句子首先作为一种声音事态的表征起作用;其次,句子起表达作用,传递关于讲话者的信息和感情等,进而,最重要的是,这些言说通过请求的作用,成为驾驭行为的一种媒介,进入了语言的语用维度中,讲话者通过它施行行为并促使他人施行行为,此种语言的使用在特定语境中具有直接的实践后果。它也是语言的社会或行为层面。

可以说,这一时期德国哲学中的语用思维更多关注的是言语行为,特别是具有意向的行为,但他们从未达到一种完全发展的语言语用学的理论。尽管他们关注于通过语言理解实在的表征,但普遍忽略了在特定言语行为中,我们能够实现所表征的东西,即还没有理解到句子的自我指称性,可以在说某事时直接就在做某事。他们所主张的施行句,也只是指称它们自己在言说行为中构成的实在,而从未描述位于言说自身之外的实在,也未规定位于言说之外的行为,从而忽略了后来被维特根斯坦所重新发现的言语行为的多功能性。

(四)哈贝马斯和阿佩尔的语用哲学

经由比勒,德国语用思维发展到了现代的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和阿佩尔“先验语用学”的形式。但他们的语用思想源于不同的旨趣。哈贝马斯是批判理论运动的继承者,他从语言和交流在个体行为协调中起重要作用这一假设出发,形成“普遍语用学”。“先验语用学”的建立者阿佩尔的思想并不是起源于批判理论,而是受海德格尔的影响,特别是后来阿佩尔在其哲学建构中重新引入了由于第三帝国而中断了的分析哲学,接受了维特根斯坦和皮尔士的观点。但从总体上看,他们具有大致相同的语用范式,承继了德国自康德以来的语用传统。

1。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

出于为资本主义社会重新定位理性的界域,为主体交流寻求一种理想的语言环境,以建立合理的人际关系这一理性重建的目的,哈贝马斯成功地借鉴了英美哲学的方法论手段,发生了从意识哲学到语言分析的语用学转向。哈贝马斯首先的开始点是在工具理性和交流理性之间做出区别。在他看来,前者是社会语境中的策略行为,通过技术目的理性形成,后者则是某人就某事试图与他人达成理解,从而在一种合作的方式中通过有效性主张的接受来完成。交流理性由言语行为的双重结构所支撑,即原则上可以由通过施行动词表达的以言行事部分和命题内容组成。在此,起决定性作用的以言行事部分在讲话者和听者之间构成了主体间际的关系,命题部分则用于交流事态。因此每一个交流都同时在两个层次上发生:主体进行交流的主体间际层次和主体试图去达成理解的对象或事态层次。

通过理解性、真理性、适当性和真诚性四种有效性主张,哈贝马斯建立了这种讲话者和听者的主体间际关系。①尽管这四个有效性主张都展现在每一个命题不同的言语行为中,但哈贝马斯认为,它们各自对有效性主张的要求并不同。比如,在命题断定中,强调的是真理的有效性主张,而在命令中适当性主张占主要地位。在此基础上,哈贝马斯阐述了两种基本的言语模型,即语言的认知使用(通过断定)和与语言的这些使用相关的交流模型,后者最初是由奥斯汀提出作为施行的使用以反对语言的叙述使用。在比勒的启发下,哈贝马斯把这种二元区别转化为三元关系:在每一个言语行为中,我们不得不处理命题内容与外在世界中事态间的关系。在比勒那里是言语的表征功能,在哈贝马斯那里成为真理的有效性主张,比勒的言语的感情功能相应于适当性的有效性主张,处理讲话者和听者间的社会交流关系,比勒的言语的表达功能相应的是真诚性主张,考虑的是言语行为和讲话者内在世界间的关系。

有效性主张在哈贝马斯的以普通语用学为模式的理性重建中起着一种核心作用,因为它们既是依赖于语境的,它们总是通过有血有肉的个体们在社会文化和历史的情景中由于交流的需要而被产生,但它们又是先验于语境的,这种内在的先验语境力量,是建构交流的日常过程的理性潜势,以作为一种强理想化的普遍预设和行为规则,对个体之行为目的的实现起规范作用,并涵盖所有形式的交流行为。可见,普遍语用学与通常的经验语用学研究不同,它是“使得理解的实践过程成为可能的普遍前理论的和暗含的知识之重建的一种准先验的分析”①。

这样,哈贝马斯的“普通语用学”以一种全新的风格和方式使传统意识哲学的主观性的感性构想转变为对语言的、符号的互动过程的理想化、可操作性的分析,使得交流行为运行在规范有序的理想环境中,交流理性奠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生活世界和系统获得了协调发展。

2。阿佩尔的先验语用学

阿佩尔对“语用学转向”和用语用思维来解决哲学问题抱有坚定不移的信念。他指出,“在分析哲学的发展进程中,科学哲学的兴趣逐渐从句法学转移到语义学,进而转移到语用学。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①。他的先验语用学正是对这一见解的身体力行。本质上讲,阿佩尔的先验语用学建立在三个不同领域的张力中:分析哲学中的语用趋向(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传统符号学理论(皮尔士,莫里斯)和先验哲学(康德)。

通过使用由(真实)对象、符号和解释者(符号使用者)构成的三元符号关系,阿佩尔区别了三种第一哲学纲领,即符号关系的三个域:②

其一,希腊和中世纪哲学中的传统形而上学纲领。这种哲学既没有把符号三元关系,又没有把主体——客体的二元关系,视为使有效知识可能的方法论相关条件,而是从符号和符号解释的心灵中抽象出本体论,并仅仅在对象一对象关系的层次上处理哲学问题,而没有允许对象知识通过符号或认知主体来调节的可能性。心灵和符号是处于对象中的对象,而没有视为能被哲学反思所把握的对象知识条件。

其二,从笛卡尔一直到胡塞尔的传统意识哲学纲领。它通过意识、对象知识的中介进入哲学的中心舞台。但对于这种纲领来说,符号并不是相关的,因为它们仅仅用于心灵中思想的标志,故把完全的三元关系还原为了双重主体一客体关系。在此,只是唯我意识而非符号是哲学反思的主题。

其三,先验符号学纲领。这正是阿佩尔先验语用学所主张的。在他看来,语言的先验性是知识可能的先决条件,为了成功地建立起解释和认识世界的语言系统,必须赋予主体以先验的功能。所以,它通过传统先验哲学的符号学转化,通过符号的三元关系,取代了主体—客体的二元关系,并将之视为知识可能和有效的先验条件。

从阿佩尔的符号三元关系“重解”的观点看,语用域既不是莫里斯的经验行为,又不是卡尔纳普的形式建构,而是一种以符号为中介的知识可能性的先验条件。这种作为解释中介和对象的主体间际的有效表征,原则上并不能被对象化。所以阿佩尔主张,一种先验解释,必须不仅指派给符号功能的语形一语义部分,而且应当指派给我们实际语言使用的语用域。对语言建构和解释的哲学谈论,在先验符号学的框架中履行先验语用学的反思功能。

在此,阿佩尔先验哲学之目的就是要辩护终结基础的可能性,而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则是一种重建的科学,即建立从“前理论的知识”被转化为“阐明的知识”的实际能力,所以哈贝马斯和阿佩尔间的主要差异并不在结果层次上,而是在对这种结果的元理论解释的层次上。因为阿佩尔是在符号地转化的先验哲学的启迪下,去解释他的理论标准的,试图去发现必须强加于经验科学之上的终结的和必然的条件。

从康德到哈贝马斯,德国哲学传统中的语用思维在经历了很长的一段发展之后又回到了其原初起点上。特别是开始于哈贝马斯,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去恢复被奥斯汀、塞尔、格赖斯和维特根斯坦发展了的英美言语行为理论所遮蔽了的德国语用思维传统,所发生的语言学中的语用革命和70年代批判理论经历的语言学转向,更是对康德哲学所经历的语言学转向的回应。整个德国哲学语用思维的发展,显示了一种与英美语用思维发展不同的主题和路向,他们特别地关注于语言使用的两个重要特征:主体间性和理解,就如英美言语行为理论家所强调的讲话者的意向性和语言的约定一样重要。而且对于德国哲学而言,语用思维是一种阐述理性、寻求理解的工具,倾向于一种人文主义的态度;而在英美哲学中,它们则是为科学共同体设定的科学交流环境,具有明显的科学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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