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些精彩的引述中可以得出更精彩的结果。以如上引述为基础,一位重要的理论家克劳迪奥·拿破仑尼(i)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如果劳动只不过是生产的具体化因素并且所有“生产力”只不过是资本的一个属性的话,那么讨论“生产性劳动”(pro-ductivelabour)就将是毫无意义的。如果是资本生产商品而不是劳动生产商品,那么对于拿破仑尼来说似乎是这样的:劳动不可能是价值的源泉,更别说是剩余价值的源泉了。拿破仑尼进一步认为,在资本家剥夺工人生产的某些或全部产品基础上,将剥削置于资本关系中加以解释是不可能的,因为资本不得不被视作有效的生产者。②在拿破仑尼看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剥削必须在根本上被重新思考,他的这一观点与其说跟随着他在技术基础层面上拒绝劳动价值论而来,不如说跟随着这种更深层的物质要求而来。①
从资本主义社会中非工人阶级在价值形式下侵占工人阶级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这一前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剥削在大体相同的意义上同样存在于前资本主义形式中。例如,欧内斯特·曼德
尔(E。Mandel)认为,剩余价值“与剩余产品的所有其他形式一样,都有着一个共同的根源:无酬劳动”;正如他所说的,这种“统治阶级收入扣除理论”(dedutheorye)根据事实来说即是“剥削理论”。②这种理论是如此地接近于对剥削的非历史解释,以至于相同的“扣除”被某些拒绝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人所假定。因此,科恩(G。A。)在其关于剥削的著名论文中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驳斥,但他继续说道,“[工人]生产产品。他们不创造价值,但是他们却创造有价值的东西……引起对剥削的指控的原因不是资本家获得工人生产的某种价值,而是资本家获得由工人生产的东西的某种价值”①。
这些观点恰恰是拿破仑尼反对的。拿破仑尼认为,尽管在前资本主义剥削中剩余的源泉是从工人所生产东西中的扣除这一点是真的,但在资本主义时期就并非如此了。相反,倘若资本是真正的生产力,那就必须从资本所创造的东西中进行扣除,以为工人提供维生之道。②
如果生产的“主体”不再是劳动而是资本,那么,一种专门针对资本主义的剥削理论——这种剥削理论并不依赖于将剩余(无论是剩余价值还是剩余产品)归因于劳动的特殊贡献——何以可能?通过一个简洁的转折,拿破仑尼再次引入作为特有异化关系的恰当描述的“剥削”术语,这使得剥削的传统定义失去意义。“资本主义剥削实际上是主词与谓词的颠倒,在这种颠倒中,人,亦即‘主词’,不过是他自身劳动的谓词。”③
让我们回到先前引用的马克思文本上来。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马克思认为资本无论是在组织生产方面还是在剥削方面,都是生产性的。另外,资本之所以能够这样做,仅仅是因为资本依赖于它的“代理人”——工人阶级,工人阶级的社会生产力“可转移于”(displaced)资本,也“可置换给”(transposed)资本。作为运动中的价值的资本与被劳动改变的运动中的物体并没有什么区别。劳动作为资本而行动,这不仅仅是资本的要求。马克思说:“劳动只有对资本来说才是使用价值,而且是资本本身的使用价值”④。马克思认为,这种劳动被生产性资本所吸纳,并作为“资本的一个要素”而起作用。①
在此出现了一个真正的难题:这到底是谁的生产力呢?归因于劳动的和归因于资本的生产力难道不是相同的生产力吗?②确实如此!但这不能归因于理论家的模棱两可,这种情况源于资本关系各极的矛盾贯通性,在这种情况中,“劳动只有在它生产了它自己的对立面时才是生产劳动”③。
在此让我们探讨一下马克思和拿破仑尼都曾使用过的颠倒概念。人们常常这样认为,生产性劳动是隐藏在价值交换和资本积累的表象背后的本质。甚至在这样的表象没有被贬低为“纯粹”表象的地方——如李嘉图派社会主义者(socialistRis)所认为的,它们仍然经常被理解为次要的现象,充其量不过是这种特殊的经济中使生产性劳动于其中相互关联起来的中介形式。然而,在马克思把生产力归因于资本的段落里可以恰当地引出一个相反的路向:资本是生产的真正主体;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它必须要求劳动与机械的参与;资本在劳动和机械中,中介化自身(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是资本借以增殖的“中介活动”④)。总而言之,第二种观点是对
第一种观点的颠倒。事实上这两种观点都是正确的,尽管它们相互矛盾。这其实意味着资本主义在本质上就是矛盾的。这里面并不包含形式上的逻辑矛盾,因为“颠倒”概念被仔细地定位以便可以分别确认每一“本质”——无论是在独立时还是在相互作用时——的有效性。资本没有强大到废止自然规律的地步,因此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诸多事情都不能因劳动从属于价值增殖过程而得到根本的改变。发生改变的是生产关系诸形式的社会有效性及这一过程具体方面与抽象方面的客观状况。劳动与其客观的社会表现——或主体与客体——发生颠倒,于是社会形式本身变成自主性的了。作为劳动异化的结果和劳动从属于资本的结果,生产性假定的客观性变成自主性的了,并作为劳动的“真理”反映在劳动过程中。与此同时,在某种意义上仍然不过是资本对劳动起着主导作用,而劳动则沦为资本积累的一种资源。
这种实质上的矛盾意味着(无论哪一种)本质的确认导致了它在否认方式中的表象。①因此,尽管资本的主体化显得好像高度依赖活劳动的活动似的,劳动的客体化与它被资本所征用——即它被假定为资本的一个要素——实则是一致的。
上面的论断准确地解释了为什么相同的生产力被“考虑了两次”。价值形式所固有的本体论颠倒意味着生产除了能获得其自身的世俗物质现实外,还获得了理想化的现实。在一种描述下,它是劳动和机械的联合力量;在另一种同样有效的描述下,它是资本的生产性力量。因此就出现了在诸如“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②的说法中必要的模棱两可。
因此,如果生产的“原则”是增殖,那么,“原则”(principle)与什么是“有原则的”(principled)之间的确切关系就令人困惑。既然工人被资本所“拥有”(possess),而物质劳动过程同时也就是价值增殖过程,那么同样的事情也就有了两个分析框架。但这不仅是不同讨论方式的问题,也不仅是可替代现实的共存问题,而且还是规定性的问题,即一方以自身的目的影响另一方的问题。资本决定生产组织而不是劳动的特征,自然资源和机器又限制了资本的这种发展。尽管资本在这方面占据着霸权地位,①但是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却不可能被完善化,劳动总是“处于资本之中并进而反对资本”。
这就是拿破仑尼把“生产力”仅仅归于资本时所忽略的东西。尽管生产过程确实在资本的控制之下,但对资本来说,问题在于资本需要劳动的力量。事情并非是把工人贬低到纯粹生产工具的地位上,像机器,或者像意志被摧毁的动物那样。事情其实是工人的意志被扭曲了,原本的目标被异化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谈到了生产者在生产工具的使用上运用理性的狡计(gofreason)。但是,就劳动“真正从属于”(马克思语)资本而言,理性的狡计转而反对从前的“生产者”了。之前的生产主体成为可操控的客体,但这是操控他们活动的问题,而不是剥夺他们全部主体性的问题。他们为资本而劳作,确切地说他们作为资本而劳作,但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仍然行动着。甚至在那些有限的案例中——在其中他们从理论上说能被机器人取代——他们仍然不得不使自己被引导至作为机器人而行动的行列中。
因此,即使马克思关于劳动的生产力实际上是被吸纳进资本中的观点是正确的,我们仍然有必要相信,资本依然依赖于劳动。而且,工人被压制的主体性对资本的目的来说依然是一种威胁。
正因为如此,我不会步拿破仑尼的后尘——完全抛弃劳动价值论,或者抛弃对剩余价值中的剥削进行度量的可能性。相反,接下来我将提出一种新的价值决定论,该理论建立在上文对资本“生产力”的讨论基础上。
我们知道,马克思坚持认为,生产中价值增殖的秘密在于资本家所购买或雇佣的东西即劳动力与活劳动之间的差别,前者以工资的形式进入生产,后者是在生产期间被雇佣的劳动力的使用。但是,商品的价值与商品的使用之间的区分是它们的一般特征,例如,区分机器成本与“机器的使用”完全是可能的,弄清机器成本与自动化机器之间的区别更是可能的。为什么“劳动力的使用”有别于“机器的使用”?显而易见的答案是,只有劳动能够获得一种“目的论的假定”,即工作朝向一个目的——尽管是一个被资本所决定的目的。然而,劳动被资本控制以致劳动的力量好像是资本的力量,这一事实使人对上述回答产生了怀疑。得出正确答案的关键在于理解某种更微妙的东西。标准化商品的价值由其生产条件决定,它的使用价值是一个已知的量,而它的使用方式则是卖家不关心的。但劳动力不是标准化的商品,因为它不能满足标准化商品的上述三大要素。工资是在历史的既定生存水平基础上通过阶级斗争而确定的;雇佣合同不能预先确保服务的任何具体供应①,相反,这也是生产中阶级斗争的结果;最后,劳动者与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可分离性意味着劳动力对劳动者来说极端重要,所以,卖家不可能不关心其雇佣的劳动力的使用。那么在这三方面,雇佣劳动都是特殊的,且完全不同于标准的使用价值。马克思强调,使用价值诸问题对他的理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对作为资本的货币来说,劳动能力是货币交换来的直接的使用价值。在简单流通的场合,使用价值的内容是无关紧要的,是处于经济形式关系之外的。在这里,使用价值的内容则是经济形式关系本身的基本的经济要素。”①对雇佣劳动来说,我们不仅拥有使用价值,不仅拥有以社会性的方式转移到另一种使用价值上的使用价值,也不仅拥有以社会性的方式被置换成其自身对立面(作为死劳动的资本雇佣活劳动)的使用价值,我们还拥有其自身内在地与其作为资本的一个要素的社会规定性对立起来的使用价值。最后这一点意味着资本以矛盾的方式——通过雇佣反抗资本出于异己目的对其使用的代理人——构成自身。
在组织生产、实现产出最大化的努力中,资本发现它面临一个特殊的困境:工人残存的“主体性”对资本提出了独特的难题,因为它产生了对其被剥削的明确反抗,而这种反抗是其他因素不具备的。生产的其他“因素”,如土地、机器、物质材料,有着它们既定的、提前可被预知的生产潜能。只与劳动有关的是可争论的(t-estable)和竞争性的(tested)生产率,它仅仅是在工作日的结果中才能被知悉。所以,如果资本代替作为生产“主体”的劳动,那么它就必然不能在自己所选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资本被限制在能够“榨取”(马克思语)劳动服务的程度。劳动这种特殊特征的结果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对抗性的,在这个意义上有理由认为,雇佣劳动与其说是“生产性劳动”(productivelabour),不如说是“反生产性劳动”(terproductivelabour),因为工人实际地或潜在地拒斥资本迫使他们劳动的企图。
这就是对一个以经济的社会形式为基础的理论来说劳动与价值有关的原因。新价值是活劳动成功的具体化。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表现为他人劳动的产品,表现为劳动本身的异化产品”②。资本能够生产价值仅仅是通过在生产过程的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正如莱博维奇(M。A。Lebowitz)出色阐发的“由于整体资本主义具有两面性,因此资本不能仅仅单纯地追求自身目标的实现,它还要阻止雇佣劳动目标的实现。总之,资本必须战胜工人;为了自身的发展它必须战胜它的对立面”①。
《资本论》对被使用的活劳动与其表现在产品价值中的死劳动之间的区分,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劳动被定义为“非价值”,劳动反对价值,但价值增殖又依靠劳动。②价值不是劳动成功地生产商品后的社会认可,而是资本通过使劳动与其自身相异化而成功生产商品之后的社会认可。资本在工作日期间剥削“反生产性劳动”而生产出价值。因此,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开头就假定,劳动显现为(具体化为)价值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们现在发现这仅仅是与将劳动纳入资本之下的斗争(部分地和持续地)取得胜利后的结果。
我的立场与正统立场完全不同。在正统立场看来,劳动创造了某种实证性的东西即价值,而后这种价值被剥夺了(这是一种在任何价值理论中都被假定的立场,当然,这种价值理论基于“简单商品生产”模式之上)。相反,我坚持认为,在价值的实证性背后有一个否定的过程。资本积累仅仅通过否认拒绝价值增殖过程的东西(即作为“非价值”的劳动)而实现自身。价值增殖的这种新概念使得我们把劳动价值论重释为否定性的辩证法(dialeegativity)。
曼德尔甚至说“对马克思来说,劳动即价值”③,并强调这一点。曼德尔的说法被马克思自己的文本直接驳倒了。马克思曾说“劳动……本身不是价值”,尽管“劳动形成价值”,但它“是在对象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在这种对象化的形式中,具体化在一件商品中的劳动与具体化在另一件商品中的劳动是等价的。①而且,劳动仅仅作为“抽象”才以社会性的方式被认为是合法的,这反过来又要求货币商品的存在为所需要的普遍维度提供基础。简言之,曼德尔和正统立场一样,忽视了劳动价值论中价值形式的重要性。
很明显,任何混淆劳动与价值的理论都一定要在完全实证的意义上考虑它们的关系。劳动活动直接等同于价值之流,因而对资本的批判不得不采取一种抱怨的形式,即虽然存在价值在工资形式下向劳动者的回流,但资本却将部分价值之流引向积累起来的价值蓄水池中。剥削存在于对这种价值的剥夺之中。但在我看来,被剥夺的劳动恰恰是价值的真实内容。正是在价值形式下才发生了对劳动特有的资本主义剥削。价值通过对活劳动的辩证克服(“扬弃”)而形成,活劳动既作为价值“实体”被否定,又作为价值“实体”被保存(“死劳动”)。
这里明显地,我所提到的这种剥削时间是由整个工作日构成的,而不仅仅是所谓“剩余劳动时间”。①事实上情况并非如下这样:工人劳动首先满足自己,而后为工厂工作额外的部分。相反,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计算都是在生产超过剥削的临界点上斗争的结果。资本的人格化对劳动力不断地施压从第一分钟开始持续整整一天。既然资本“掌控”生产,那么,“榨取”剩余劳动与“榨取”劳动在基础层面上就不能完全分开,因为在整个工作日期间劳动的使用价值就是被剥削的。因此,这种意义的剥削与将工作日延长以超过必要部分的那种剥削之间存在着隐性的概念区分。
我倾向于颠覆马克思的如下观点“资本不仅像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是对劳动的支配权。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②相反,我愿意这样写:“资本不仅支配无酬劳动——正如马克思认为的那样;资本根本地支配着劳动,亦即整个工作日。”(当然马克思完全知道,仅仅因为资本获得“支配劳动”的权力,所以这种强迫性关系会迫使工人阶级做比工人阶级自身所需要的工作还要多的工作。③
同样明显的是,我毫无保留地拒绝那种涉及所谓“简单商品生产”的劳动价值论;我这样做仅仅是因为我不明白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如何计算的,以及在每个人都是他们自己主人的地方,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如何运行的。
如果我们区分出两种不同的剥削,那么我的观点就为剥削的“传统”尺度留出余地。生产中的剥削(exploitationinprodu)实际上不同于异化,因为它涉及工人屈从于异在目的的问题。它贯穿整个工作日。分配中的剥削(exploitationindistribution)产生于生产中所创造的新财富与对生产中受剥削者的补偿之间的差异。马克思在讨论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各种形式时曾提到一些有关纯粹“分配性”剥削的有趣实例。在那些实例中,由于实际生产者缺乏市场权力,因而他们成为高利贷者和商人的牺牲品,他们沦为仅仅维持最低生存状态的存在者并被迫放弃剩余产品。这一点的确如此,尽管存在如下事实,即相关资本家没有控制生产过程(因此也不能促进生产过程)。①没有资本关系能够掌控生产。由于这样的原因,马克思说:“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资本”。它只不过是“形式上”的资本,在生产中缺乏充足的根基。②在这些过渡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说工人创造的东西被剥夺了。但是,在生产处于资本控制时,剥削的趋势是资本的生产力取代原来“直接生产者”的生产力。
拿破仑尼的错误可以概括为如下说法:“价值现象完全发生在资本层次上;此即是说,当生产力从劳动转移到资本这一过程已经完成时,价值现象才发生。”④在这里我们看到,拿破仑尼把“被转移的”劳动视作由资本组织的生产所需的技术条件的一部分了,并将价值留待资本之间的谈判。但是,在我看来,价值范畴应该明确地根植于资本为完成生产力“转移”而与劳动的斗争。同样地“抽象劳动”形式的实现也根源于资本计算它所征用的东西并将之转化为物质形态的方式。
我把劳动价值论建立在剥削的日常事务之上,并不意味着我主要是出于道德或政治的关怀,从而提倡一种与科学理论无关的正义或公平的外在应用性标准。如果阶级斗争在本体论上构成资本主义的话,那么劳动价值论就既是解释性的也是批判性的。在资本将劳动占为己有的这种斗争中,价值衡量着资本成功与否。每一份资本近乎(asafirstapproximation)都能相应地获得报酬。一种在资本之间的不同关系紧接着就发生了,因而有必要用范畴的进一步发展来概念化这一过程。但是,基本关系是资本与其他那些不得不被资本所征服的因素之间的关系。资本正是通过其对劳动的这种关系,才将自身构成为自我增殖的价值,因此它对于资本之间诸关系的任何分析来说都是逻辑上先在的。
结论
我已经表明,马克思《资本论》第1章中的概念,如价值、抽象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第1章时还都是被抽象地假定着的。随着观点的发展及资本主义总体在更加复杂和具体的术语中得到理解,这些原初“标识”需要被重新思考。新规定日益明朗,它必然被整合进相关概念中。
我主张,“抽象劳动”必须被看作内在于资本关系的范畴,尽管它以概念的方式与其作为等同性——这种等同性被假定在它的产品的价值等价物中——的直接外表联系在一起。抽象劳动产品中的这种等同性源自它在资本关系中的地位,在资本关系中,双方均通过相互对抗的“抽象总体”(马克思语)而形成。在价值生产形式下,劳动只能算作自身的抽象即时间的体现,劳动因之而被使用。
在《资本论》第1章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被看作价值量的决定因素,这一看法也必须被重新考察,因为如下的新发现:价值是作为“非价值”的劳动具体化于其中的那个形式。一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被放置在资本关系中,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雇佣工人的劳动服务被“榨干”的时间。价值是抽象异化劳动的结果,价值量的大小由被剥削时间决定。它是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的结果。
总而言之,资本主义体系的所有关系从开始到结束都是相互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