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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自由实践的自我关怀的伦理学1984(第3页)

问:就真理游戏和权力游戏的关系而言,您难道不认为人们可以在历史上发现真理游戏的某种特殊模式,而这种模式就其和真理及权力游戏的其他所有可能性而言,具有一种独特的地位,并且其特征在于本质上的开放,及对所有权力障碍的反对。而这里权力是统治-服从意义上的权力?

答:当然可以发现。然而,我谈论权力和真理游戏之间关系的时候,我绝对不是想说,真理的游戏只是这种及那种人们想掩盖的权力关系。这会是一种极端的夸张。就像我已经说过的那样,我的问题是认识真理的活动怎么能够建立起来,以及它如何和权力关系相关联。比如,人们可以表明癫狂的医学实践,也即围绕着被认为是疯子的医学知识,是和给定时期整个社会及经济过程相关联着的,而且和权力实践和权力机构相关联着的。这一事实一点也没有损害科学的有效性或精神病学的治疗效果:它不保证这种有效性,同样也不宣称它无效。数学和权力结构的关联同样如此,尽管其关联方式同精神病学的关联方式完全不同。这与它被教授的方式,通过数学家们达成一致的方式有关。而这是在一个封闭的圈子里起作用,它有自己的价值标准,并且决定什么是数学中的真(好)和假(坏)等。这完全不是想说数学仅仅是一种权力游戏,而是说数学的真理游戏是以某种方式和权力组织及权力游戏相关联着的,没有这种关联就没有它的有效性。很明显,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可以写一部完整的数学史而不用考虑这种关联,然而,这种问题域却总是有意思的东西,现在甚至数学史家也开始研究其结构的历史了。最后,很明显,权力和数学真理游戏之间可能具有的关系完全不同于精神病学那里的关系;总而言之,人们不能说真理的游戏仅仅是权力的游戏。

问:这一问题又把我们带回到主体的问题了,因为在真理游戏这里,这一问题是以知道谁在言说真理,他是怎样言说真理,以及他为什么言说真理的方式而提出的。因为在真理的游戏中,人们可以游戏地言说真理,即有一种游戏,人们游戏真理或真理是一个游戏。

答:“游戏”一词有可能会使你弄错:当我说“游戏”的时候,我说的是产生真理的整个规则系列。这不是模仿或逗乐意义上的游戏……而是导致某种结果的整个过程,按照其程序原则和规则,这个过程可以被看作有效或无效,输了或赢了。

问:然而总是存在着“谁”的问题:这是一个团体呢?或是一个机构呢?

答:这可以是一个团体,一个个体。确实,这是一个问题。就各种各样的真理游戏而言,我们可以看到,自从希腊时代以来,表征我们社会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没有一种排除了所有其他东西的有关真理游戏的精确的和绝对的定义。在某一给定的真理游戏中,总是有可能发现一些其他的东西,总是有可能或多或少地改变这个或那个规则,有时甚至改变整个真理游戏。毫无疑问,这是给予西方社会各种发展可能性的东西,并且是别的社会所没有的东西。谁在言说真理呢?这是一些自由的个体,他们形成了某种一致的意见,并且处于某种权力实践及强制组织之网中。

答:这以情况而定。存在着真理是建构的真理游戏,也存在着真理不是建构的真理游戏。例如,我们可以有这样一个真理游戏,其目的在于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描述事物:对一个社会进行人类学描述的人不是在建构,而是在描述。然而,他也有一些历史地变化着的规则。这种规则如此变化,以至于人们可以说,与其他的描述相比,这也是一种建构。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东西存在,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东西都是来自某个人的大脑。就真理游戏的这种变化而言,有些人认为我说什么都不存在,人们认为我说癫狂是不存在的。然而问题却完全相反:这涉及的是知道,在某个特定的时候,即:在人们所能给之于它的各种定义之下,癫狂怎样能够被置于制度化的场域中,而这个场域则把它构成为在其他疾病之旁占有某种特殊位置的精神疾病。

问:然而,归根结底,在真理问题的中心还存在着交往的问题,存在着话语透明的问题。有能力说出真理的人也有一种权力,一种能够言说真理,以及如其所愿而表达真理的权力。

答:是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像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他所说的不是真的。当我们让人们看到权力和真理之间可能存在一种关联的时候,他们总是说:“喏,这不会是真的!”

问:这整个地同交往问题相关联,因为在一个交往非常透明的社会中,也许真理的各种游戏会非常不依赖权力的结构。

答:你所说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想你向我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可能想到了哈贝马斯。我对哈贝马斯的工作很感兴趣,尽管我知道他完全不同意我所说的,而我则有点同意他所说的。不过,有些东西对我来说却总是问题,即他给予交往关系以如此重要的地位,特别是给予它一种我愿意称之为“乌托邦”的功能。在我看来,认为可以有一种交往状态,在其中真理游戏可以没有障碍、没有强制地自由地传布的观念是一种乌托邦的想法。这恰恰就是没有看到,权力关系并不是本身就是恶的,因而必须被消除掉。我认为不可能存在一个没有权力的社会,如果人们把权力关系理解为诸个体试图引导、控制他人行为的策略的话。因此,问题并不在于试图把它们消融于完全透明交往的乌托邦里,而是给出各种法律规则,管理技术,以及伦理道德、精神气质、自我实践等,给出这些将使权力游戏尽可能不具统治的东西。

问:这样您离萨特就非常远了。他说过:“权力就是恶。”

答:是的。人们经常把这一观念归之于我,而它实际上却和我的思想相距甚远。权力并不是恶。权力是各种策略游戏。我们清楚地知道权力并不是恶!比如性和爱这样一种关系,它是在开放的策略游戏中对他者行使权力,这种行使关系还可能会颠倒过来。这种行使就不是恶,它构成了爱、**和性快乐的一部分。让我们再举一个常常是合理的批评对象的例子,即教育机构的例子。我不认为这样的实践活动是恶的,即在给定的真理游戏中,某个人比别的人知道的更多一些,从而告诉别人应该做什么,并传授给他以知识,教会他一些技术。问题在于知道在这种实践中,人们将怎样避免统治的结果。这种结果会使儿童屈从于教师专断和无用的权威,使学生屈从于独断教授们的控制之下。在这种实践中不可能不行使权力,而且权力也不是自身就是恶的。我认为应该以法律规则、合理的统治术、精神气质、自我实践、自由实践来提出这一问题。

答:我认为这实际上是伦理思考及寻求尊重权利的政治斗争之间的关联点,是反对政府滥用技术的批判性思考和寻求给个人自由以基础的伦理探究之间的关联点。

问:当萨特说权力是最大的恶的时候,他似乎暗指着权力在进行统治这样一个事实。您也可能会同意萨特的说法的。

答:是的。我认为所有这些概念都没有得到恰当的定义,所以,人们并不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我不敢肯定在关注权力问题之始,我对它的说明是否非常清楚,以及是否使用了恰当的语词。现在我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清楚多了。我觉得应该把权力关系区分为自由和统治状态这样两种策略游戏。前者让一些人试图控制他者的行为,而他者则以试图不让别人控制自己的行为,或者反而试图控制他者的行为作为回答。而后者则是人们常常称之为权力的东西。在两者之间,在权力游戏和统治状态之间,人们有一些统治的技术。这是非常广泛意义上的统治技术,既是人们统治自己的妻子、子女的方式,也是人们统治一个机构的方式。对这种技术进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统治状态就常常是通过这种技术而建立起来,并得到维持的。我对权力的分析包括三个层次:策略关系、统治技术及统治状态。

问:我们发现在您有关主体解释学的讲座中有这么一段话,在其中您说对政治权力最初的和有用的反抗只存在于自我同自我的关系中。

答:我不认为自我和自我的关系是唯一可以对政治权力进行反抗的地方,这里政治权力被理解为统治状态。我说统治性隐含着自我和自我的关系。这正好意味着通过这个统治性概念,我想指人们可以用来构成、规定、组织及工具化各种各样策略的所有实践。而个体可以通过自身的自由来运用这些策略相互控制。正是自由的个体试图控制、决定、限制他人的自由。为此,他们拥有一些控制他人的工具。因此,这些的基础就在于自由,就在于自我和自我的关系,以及自我和他者的关系。这样,如果你不想从自由、各种策略及统治性出发,而从政治组织出发来分析权力,你就只能看到作为法律主体的主体。这样您就有一个有权利或没有权利的主体,一个从政治社会组织那里得到权利或失去权利的主体。由此我们回到了法律主体的概念。相反,我认为统治性概念允许主体的自由同他者的关系凸显出来,也即允许构成了伦理内容的东西凸显出来。

问:您认为哲学能对这种期望控制他人行为的倾向说些什么吗?

答:这种控制他人行为的方式会由于社会的不同而采取非常不同的形式,引起各种强度非常不同的欲望和欲念。我对人类学所知甚少,但是我可以设想有这样一些社会,其中人们控制他人行为的方式是如此提前就规定好了,以至于在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活动都是完成了的。相反,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中,游戏可以非常多,因此想控制他人行为的欲望也就非常强烈,这在家庭关系中、性关系中及情爱关系中非常明显。人越是自由,人控制他人行为的欲望越是强烈。游戏越是开放的,它就越是有趣,越是吸引人。

答:这一直是哲学的重要功能。就哲学的批判倾向而言,我是从广义上理解批判的,哲学恰恰就是质疑所有的统治现象,不论这种统治处在什么层面,采取了什么形式,不论它是政治的、经济的、性的,及制度化的。哲学的这种批判功能从某种程度上来自于格拉底的命令:“关心你自己。”也就是说:“通过控制你自己,从而把自己置于自由的基石之上。”

这是福柯与H。Becker,R。For以及A。Gomez-Müller在1984年1月20日所作的访谈录。选译自cordia:Revistainternaaldefilosophia杂志第6期,1984年7—12月。关群德译。

[1]柏拉图:《阿尔基比亚德》,M。Croiset译,109~110页,巴黎,美文出版社,1925。

[2]普罗塔克:《灵魂的平静》,J。Dumortier和J。Defradas译,收在《道德作品集》中,第7卷,99页,巴黎,美文出版社,1975。

[3]戈雷瓜·德尼斯:《论纯真》,第8章,“开始于摆脱婚姻的自我关怀”,303。Aubineau译,巴黎,duCerf编,《基督教资料集》,第119集,423~431页,1966。

[4]柏拉图:《阿尔基比亚德》,M。Croiset译,巴黎,美文出版社,法国大学丛书,1925,124b,92页,127-e,99页。

[5]色谱芬:《回忆苏格拉底》,第3卷,第7章,第9节,E。Chambry译,巴黎,Garnier出版社,“Garnier丛书”,412页,1935。

[6]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30b,M。Croiset译,美文出版社,法国大学丛书,157页,1925。

[7]同上书,36c-d,166页。

[8]笛卡儿:《第一哲学沉思集》,1641年,收在《全集》中,巴黎,伽利玛出版社,253~334页,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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