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当”
一种分析模式
12。1。如果我们现在进行如下试验,可能有助于我们澄清价值语言与祈使语气之间的关系,这种试验是:让我们想象一下我们的语言不包含任何价值词,然后,让我们探询一下,一种用这种祈使语气和日常逻辑词定义的新的人工术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填补因没有任何价值词所留下的裂缝。换言之,我们是否能够仅仅使用祈使语气和那些用祈使语气定义的词来担负那些本来靠日常语言中的“好的”、“正当”和“应当”这样的价值词完成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为了尽可能清楚地表明我们的新人工语言与日常价值语言之间的相似性,我将在两方面都使用相同的词,但将人工语言用斜体字表示。[5]我想使人们完全明白,我并非要对日常语言的价值词作一个明确的分析。的确,日常语言的价值词在其用法上是如此多变、如此精妙灵活,以致任何人为的建构都必定是对它们的曲解。我也不是在犯“还原主义”之罪,这种还原主义由于过于流行,已经成为哲学异端的狩猎者们的一个时髦目标。这也就是说,我并不想用一种语言来分析另一种语言;相反,我力图通过了解一种语言在能够担负另一种语言的工作之前需要作一些什么样的改造,经过这些改造之后它又能担负到什么程度,来展示出两种语言之间的异同。
我的程序如下:首先,我将表明如果我们能够做“应当”的工作,也就可以担负“正当”和“好的”工作,以此简化所讨论的问题。因为我将表明(当然是用这些方法可以提供的所有粗略而便利的方式):混有“应当”一词的那些语句可以替代包含其他两个词的语句。然后,我将着手处理“应当”这个词。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将研究一下,为了使日常祈使语气成为达到我们目的的一种合适的工具,必须对日常祈使语气作些什么样的改造才行。我将表明,要如何改造祈使语气,才能使我们在祈使语气中构造出真正的全称语句。再后,我将用这种经过改造的祈使语气来定义一种人工的“应当”概念[6],而这一概念将作为我最简单和最基本的人工价值词。倘若这就是我要对出现在日常语言中的“应当”“正当”和“好的”等词进行的分析,这样的程序确乎未免鲁莽粗陋了;但是,我使用的斜体字[7]可以反复地提醒读者注意:这并非我所要做的事情。在前面的章节里我已经发表完了我有机会就日常语言中这些词的逻辑行为想要发表的所有观点;我现在的目的却完全不同了,它更多的是一种试验性探索。
12。2。这样一来,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一个用日常词“应当”来定义的人工词“正当”,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取代日常语言中的“正当”。我不想考察“正当”的所有用法,而只限于考察那些似乎是最为重要的用法。首先是我们所说的:“做某事是不正当的(或者是在一种特殊情况下可能是或过去是不正当的)”这一用法。这种用法既有道德判断,又有非道德判断;因此,我们可以说:“在琼斯刚死不久而他的妻子在场的时候,就开他的玩笑,这本是不正当的”;也可以说:“史密斯刚才已经玩了好一阵子保龄球,现在又安排他先击球,这本是不正当的”。这种用法总是以否定形式出现,然则,还有一种与之相平行的肯定用法。如:“变换话题[8]是完全正当的”;或者“让史密斯先休息一会儿是正当的”。再者,还有一种用法,在该用法中,“正当”的前面总是有一个定冠词,所以,“正当的”就不是一个谓词,而是与一个名词连在一起,在这里,也存在道德的与非道德的两种实例;我们可以说:“正当的做法本来是变换话题”;或者“鲁滨孙是这一工作的正当(合适)人选”。
现在,正像我们准备假定的那样,倘若我们的语言并不包含“正当”这个词,而包含“应当”这个词的话,我们就可以通过用“应当”来定义一个人工词“正当”,使原由“正当”一词所做的工作转给由人工的“正当”一词来做。这样,对这几种不同用法,我们就不得不作几种不同的规定。而假如我是一个非常精细的人,我就不得不用不同的下标——如“正当1”“正当2”等——来区别这些用法了。然而,在这种概述中,这种做法几乎没有什么必要。我提出的这些规定如下:“做A事是不正当的”的意思等同于“一个人不应当做A”。而“X君做A事可能是不正当的”也和“X君不应当做A事”的意思相同。“X君做A事可能原本就不是正当的”与“倘若X君做了A事,他就可能做了他不应当做的事”的意思也是一样的。这些例子足以说明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正当”的第一种用法。
我们可以对其第二种用法作类似处理。“X君做A事原本是正当的”与“X君做A事,就是做了他应当做的事”的意思是一样的。注意:“正当”还有一种不同的用法并没有包括在我们前面所考察的那些用法之中,在此用法中,它几乎有“对的”(allright)的意思。但“X君做A是对的”一语不能用我们刚才提出的方式加以转换;我们不得不说“X君做A事原本是对的”与“X君做A事时并没有做他不应当做的事”的意思相同。
第三种用法需要作稍微不同的处理。“正当的A事”的意思也就是“人们应当选择(或本应当选择)的A事”。因此,“他是(或者可能就是)这种工作的正当(合适)人选”与“他就是那位应当(或本应当)被选来做这种工作的人”的意思相同;而“要做的正当的事可能就是变换话题”与“他本应当变换话题”的意思相同。注意:在这里有一个复杂的问题是我将要忽略不论的,因为它与伦理学毫无关系。这个问题是:“他本应当去做A事”这一语句通常意味着他没有做A事。如果要对这一问题作一种完全的形式分析,可能需要补加一个额外的从句来处理这种特殊性,但在此我们无须管它。
有时候,要道出“被选择”()这个词的完整意思,还需要通过给出比较的类别来加以补充。因此,为了用我们的人工术语来表示“他并没有访问那所正当(正确)的房子”,我们就必须说“他并没有访问那所正当(正确)的房子”的意思与“他并没有访问他本应当选择去访问的那所房子”的意思一样,但与(比如说)“他并没有访问那所他应当选择去用炸药炸掉的房子”的意思却不相同。所以,我们可以蛮有把握地预言:倘若我们不得不用我们的人工词“正当”进行替换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可以毫不困难地从该语境中使一位说话者的意思得以表达,正如我们用自然词“正当”所能做的一样。
我将详细地考察人工的“正当”一词可以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充分替代自然的“正当”这个词。我的印象是,我们在这一方面可以取得相当大的进展。然而,如果以为任何一个人工词都可以随时准确地担负起,且仅仅是担负起应由一个自然词所担负的全部工作,那就荒唐可笑了。要知道,我们的日常语言太微妙、灵活和复杂,以致难以用这种即兴的方式加以模仿。
12。3。现在,让我们遵循同样的程序来处理“好的”一词。由于下述原因,使我们的人工词“好的”的定义要比人工词“正当”的定义复杂得多。这些原因是:正如不止一位伦理学家已经注意到的那样,定义“比……更好”这一比较级比定义其原级容易得多。在这一点上,“好的”和“热的”一词相同。我们能够提供非常简单而适当的标准来决定物体X是否比物体Y更热一些;但是,如果有人要求我们提供精确的标准说一物体是不是热的,我们就完全不能如法炮制了。我们所能做的只是解释“比……更热”的意义,然后说,如果某一物体较其同类的另一物体之平常温度高,我们就说该物体是热的。这一解释的后半部分是很不严格的;逻辑学家们还是不管它的好,因为“热的”乃是一个不严格的词。由于同样原因,“好的”也是一个不严格的词——重要的是要注意,正如它与“热的”一词的平行关系所表明的那样,这种不严格性与“好的”是一个价值词这一事实毫无关系。的确,“好的”一词还有一些其他特征,这些特征源于它作为一个价值词的特性并为它赢得了“不严格的”名声——例如,它的描述意义可以依照正在应用的标准而改变。然而,这与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毫无关系;因为后一种意义上的“比……更好”也和“好的”一词同样不严格(如果“不严格”是一个恰当的词的话);但是,我现在所谈到的这种不严格性,只是与原级相关,而不涉及比较级。
那么,就让我们用“应当”来定义人工概念“比……更好”吧。我们可以提出下列定义:“A是一个比B更好的X”与“如果一个人正在选择X,那么,若他选择B,则他应当选择A”的意思相同。由于该定义很复杂,所以,人们最初可能会抓不住它的要点。首先,我们必须记住:只有当前项为真,而后项(结果)为假时,一条件句才会为假。关于定义“若”(如果)的真值函数的可能性,不论我们采取什么样的观点,都可以这样说。比如,我们现在假设:有一位学生要我就关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好几种讲座之各自优点给他提提建议,我可能会说:“A君关于《伦理学》的讲座比B君的更好(依你的目的来看)。”这样一来,我们不得不问: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我才能说我的学生没有采纳我的建议呢?假设:我假定他总是做他认为应当做的事情,那么,如果他去听A君的讲座而不去听B君的讲座,他就是在遵循我的建议。即使他A、B两者的讲座都听,我也不能指责他无视我的建议。因为他可能仍然认为A君的讲座比B君的更好。反过来,如果他A、B两者的课都不听,情况也是一样。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我才能责备他没有采纳我的建议,这就是,如果他去听B君的讲座而不去听A君的讲座,那就可以责备他;因为这表明,当他在两种关于《伦理学》的课程之间进行选择时,他选择了去听B君的课,在此情况下,他认为,他不应当再去听A君的课。而根据我的定义,如果他认为A君的课比B君的讲得更好的话,他就会认为他也应当去听A君的课。
现在,我认为人们将会一致同意,经过这样定义了的“比……更好”的人工词,完全足以担负那种在日常语言中由自然词“比……更好”来做的工作了。但就道德用法而言,却还存在一种复杂之处,它已经吸引了许多伦理学作者的注意,而且也是道德用法中的“正当”与“好的”之间为人们所极力强调的区别的基本点之一。[28]说某一种行为是正当的,并不是说它是一种好的行为,这是一个普通的常识;因为好的行为必须是出自好的动机来做的行为,而正当的行为却只须与某一原则相符合,不论它出自什么样的动机。因此,即便我在付给裁缝工钱时,希望他把这些钱都花在酗酒上,我付给他钱仍然是正当的行为,尽管因为我的动机不好,这种行为不是好的行为。我们也可以说,一个人所做的某事不是正当的(即不是他应当去做的),也不一定因此就指责或责备他;因为,尽管他做了不正当的事情,他也可能是出于最好的动机来做的,或者是,他可能没有抵制住一种**,但我们却不能因为他没有抵制住这种**而责备他。按照我对人工词“比……更好”所下的定义,因此也按照我对“好的”所下的定义,我们有可能把这种区别弄得比我们迄今所了解的清楚得多。在此,我们不得不对这种定义稍加修改,因为按照这种定义,“A在此情况下是一种比B更好的行为”可能只是这样一种意思:“若一个人正在选择在类似情况下做什么,那么,如果他选择B,则他应当选择A。”因此,倘若我们直接运用这一定义,它就不一定包含人们做该行为的动机。所以,我们必须间接地着手,改变一下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说好行为是好人可能会做的那种行为。[29]这样一来,按照我们的定义,我们就可以把一个好人定义为:他是一个比普通人更好的人;而说A君是一个比B君更好的人,也即是说,如果一个人正在选择要成为什么样的人,那么,若他选择成为B君所是的那种人,则他应当选择成为A君所是的那种人;而且根据前提来看,由于A君与B君不是同样类型的人,所以,归结起来就应该说,如果我们选择是像A君还是像B君的话,那么,我们应当选择成为像A君那样的人。
我们可以将这个多少有些复杂化的“好行为”定义较为简略地解释如下:当我们正在谈论一种好行为时,我们也就是把它作为人之好的表示来谈论的;而当我们谈论人之好时,我们试图去引导的那些选择,主要并不是那些正好与这个人行动时所处境况(比如说,从裁缝那里收到账单的境况)完全相同的人的选择,而是那些正在问他们自己“我应当努力成为什么样的人呢”的人的选择。我们在一种道德教育和品格形成的语境中谈论好人和好行为,但却是在一种不同的语境中谈论正当行为的,在这种语境中,我们谈论特殊情况中的各种义务,不论行为者的动机或品格是好是坏,他都可以履行这些义务。如果这确确实实就是我们如何使用“好行为”定义的实际情形的话,那么,“好的”这一人工词就像我已经处理过它的那样,能够很好地表现出“好的”这一自然词的那种特征。
到此为止,我的全部分析一直都非常粗略而实际,但即令如此,也是极为复杂和很难懂的。倘若我将这种分析弄得更精确些,那就更难懂了,而我却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式才能使这种分析更简易一些。所以,我惟一能够期待的是,我已能让读者充分认识到了:如果我们把“好的”“正当的”从我们的语言中去除掉,我们可以如何通过使用“应当”这个词来填补因去除“好的”、“正当的”二词之后所留下的空缺。我认为,尽管新的人工词与老的[自然的]词比较起来,最初可能会显得笨拙,但当我们要说我们现在用“好的”和“正当的”这些自然词所说的那些事情时,我们还是能够用这些新的人工词将就过去的。
12。4。到目前为止,我们在我们的定义中一直还在使用“应当”这一自然词。现在,我们必须来探究一下,倘若我们以后不使用这个自然词的话,我们能否用人工概念“应当”将就过去。这个人工概念是用扩充了的祈使语气来定义的。这正是我们分析的一部分,它很可能会引起最严重的怀疑。所以,我们必须首先表明,为了能够在祈使语气中构造出全称语句,我们必须对祈使语气做些什么样的分析;然后再用这些真正的全称祈使句来定义人工词“应当”,以便使它能够履行自然词“应当”所具有的各种功能。
为什么我们不能用祈使语气来构造真正的全称语句呢?其理由有二:第一,除少数明显不合规则者外,这种语气多限于将来时,而真正的全称语句必须适用于所有时间,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例如,如果“所有的骡子都是不孕的”为一真正的全称语句,它就必须能适用于世界史上所有时期中的所有骡子;我们就必须能从这一语句连同“乔是一匹骡子”这一语句中,推导出“乔是不孕的”这一语句)。第二,祈使语气主要出现在第二人称中;当然,也有一些第一人称的复数祈使句和一些第三人称的单称祈使句与复数祈使句;而且还有一种“让我……”的形式,这一形式是第一人称的单称祈使句。但在英语中,这些人称有着不同于第二人称的形式,因之也可能有一种多少不同的逻辑特性。更为严重的是存在着这样一种困难,即:无法构造一种以“一个人”打头或以非人称的“你”打头的祈使语句;在祈使语气中,也没有任何可以与“现如今谁也看不到很多漂亮的马车了”这样的陈述语句,或“一个人不应当说谎”这样的价值判断相类比的东西。显而易见,倘若我们可以构造一些真正的全称祈使句,它们必定是这样的:通过辅之以合适的小前提,我们便可以根据它们推导出所有人称的祈使语句,也能推导出所有时态的祈使语句。因此,根据我们的目的,为了能够构造出所有人称和所有时态的祈使语句,我们必须丰富祈使语气。
由于会产生一些可能在我们的语言中毫无用处的语句(诸如过去时的祈使句),这种打算丰富语气的想法可能会引起人们的怀疑。为什么我们从来不命令某些事情在过去发生,其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可以说,一个过去式的祈使句毫无意义。我无意否认这一点——因为,如果某一表达方式没有任何可能的用途,那么,在此意义上,它就是毫无意义的;但尽管如此,人们仍将看到,这些语句在我的分析中确实具有一种功能,因此,我必须要求读者容忍它们的存在。也许,这与数学中虚数的用法有某种相似之处。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最为清晰地显露了日常语言的祈使句与价值判断之间的本质差异;然则,由于我的分析是想暴露这些区别,而不是想掩盖它们,所以,这一点并不构成我分析中的缺陷。
12。5。为了在时态和人称方面丰富祈使语气,我将利用一种从我在前面(2。1)讨论祈使句的构成时推导出来的办法。在那一节的讨论中,我们已经看到,与一个陈述句一样,一个祈使句也由两种因素所构成,我曾将这两种因素称之为指陈和首肯。指陈是那种对陈述语气和祈使语气都共通的语句的一部分,因此,我们用这样一种方式就可以分析出“你将去关门”与“关上门”这两个语句都有相同的指陈;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它们分别写成:
是的,你将在最近的将来去关门。
和
请你在最近的将来把门关上!
首肯则是语句中决定语气的那部分。它是通过刚才所引用的那两个语句中“是的”(陈述式)与“请”(祈使式)来表示的。这样,一个语句的时态表示就包含在指陈中。但由于存在着各种时态的陈述语句,也就必须得有各种时态的指陈才行;因此,我们有可能取出一个陈述句的指陈,然后在其上面加上祈使式首肯,这样一来,我们就有了一种过去式的祈使句。因之,我们可以写出这样的语句:
请你昨晚把门关上!
我们还可以有无时态的祈使句,不过要用时间范围来取代时态。因之,我们又可以写出这样的语句:
请你在三月四日下午十一时把门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