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说:“我认为,侦查人员的特殊思维方式和习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侦查思维的逆向性或溯源性;其二是侦查思维的对抗性或博弈性。所谓逆向性,是指主体的思维方向与客观事物的发展方向相反,即不是从事物的原因去探索结果及结果的结果,而是从结果去探索原因及原因的原因。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所谓对抗性,是指主体的思维活动表现为两方对抗的形式,其中一方的思维正确与否往往要取决于另一方的思维活动。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杨先生,请您再讲具体一些。”我确实对此非常感兴趣。
杨先生思考片刻,说道:“在犯罪侦查的过程中,逆向思维是侦查人员的基本思维模式。从整个案件来说,侦查人员在开始调查时接触的往往都是犯罪行为的结果,而侦查思维就是要从这些结果出发去查明其产生的原因,即通过溯源推理去查明案件事实。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例如,侦查人员在现场上发现了一具尸体,便要从这个结果去推导它产生的原因,即他是怎么死的;如果查明他是被人杀死的,还要进一步推断他是怎么被人杀死的,是为什么被人杀死的,是被什么人杀死的,等等。那么从案件中的具体情节来说呢,侦查人员也经常要从结果出发去推断原因。例如,现场上的保险柜门被人打开了,侦查人员要分析其打开的原因;现场上发现一块痰迹,侦查人员要研究其形成的原因;现场上某些物品被烧毁了,侦查人员要推断其烧毁的原因等。总之,根据现在去认识过去是犯罪侦查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逆向思维一定很难,是不是?”
“逆向思维要求侦查人员具备广博的知识,而且要熟悉溯源推理的方法。在犯罪侦查中,由于案件情况错综复杂,所以不习惯逆向思维的人往往会感到束手无策,但是优秀的侦查人员却能够很快找出其中的因果关系并准确选择溯源推理的途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福尔摩斯当然是这方面的‘超人’啦。这大概也正是使普通人感到侦查思维非常神秘的主要原因之一。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那么思维的对抗性呢?”
“对抗思维是犯罪侦查思维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侦查就好像下棋一样。一方要想获胜,必须准确地掌握对方的思维动态和途径。因此,它又称为博弈性。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讲的也是这个道理。”
“我记得西方推理小说的鼻祖爱伦·坡在《被窃的信件》中谈到了一个特别擅长于猜枚游戏的男孩子。那种游戏很简单,一个人手里攥着几个石子,另一个人猜是单数还是双数。那个男孩子几乎是百猜百中,人们都说他运气好。我看他运用的就是对抗思维的方法。对吗?”
“非常正确。在对抗思维中,最关键的是要准确地判定对方的智力水平和思维模式。我也看过爱伦·坡的著作。那个男孩子在猜枚时首先就要弄清楚对方的聪明程度,然后在猜枚的过程中注意观察对方的面部表情和身体动作,并运用心理换位法去体会对方的想法和感觉。以此为基础,他就可以根据每一次猜枚的结果推断出对方下一次的对策,并作出相应的选择。当然,这也是推理小说中的人物。在现实生活中恐怕很难找到这么聪明的孩子。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杨先生停了一下,继续说道:“在犯罪侦查中,思维的对抗性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同时间的对抗思维,例如侦查人员在追缉案犯时要分析对方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而案犯则要分析侦查人员可能追缉的方向和路线。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另一种是不同时间的对抗思维,例如,犯罪分子在作案的时候就会考虑到侦查人员日后可能采用的侦查方法或手段而事先采取一些反侦查措施,而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的时候也必须分析作案分子在作案时可能采取了哪些反侦查措施,以便采取相应的侦查方法和策略。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杨先生又看了看手表,说:“我问你,你知道什么是演绎法吗?”
“我知道,就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方法,它是和归纳法相对而言的。归纳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方法。”我曾经很认真地学过逻辑学,所以对这些内容还是比较熟悉的。
“那我再问你,福尔摩斯的推理方法是演绎法还是归纳法?”杨先生显然是在考我。
我曾经看过一本关于这个问题的书。那本书的作者批评柯南·道尔在推理方法问题上犯了一个非常幼稚的逻辑学错误,因为福尔摩斯使用的推理方法是归纳法,而不是像柯南·道尔所说的演绎法。当然,我认为那本书的作者的观点也有些片面。于是,我胸有成竹地回答说:“虽然柯南·道尔在书中把福尔摩斯的推理方法称为演绎法,但是我认为他说得不准确,实际上,福尔摩斯使用的推理方法既有演绎法也有归纳法。”
“你说得不错。演绎法是从一般到个别的认识方法,归纳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认识方法。毫无疑问,在侦查破案的推理过程中,这两种方法都会得到运用,而且二者是互为条件、互相渗透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例如,在分析某尸体的死亡原因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运用演绎法思维,即根据死亡原因的一般知识来推断本案的具体死亡原因;在并案侦查中,侦查人员可以运用归纳法思维,即根据这些具体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共同特点确定它们为同一个人或同一伙人所为的结论。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另外,就犯罪侦查中具体的思维活动而言,往往也是演绎法与归纳法的结合使用或交叉使用。”
“福尔摩斯自己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看来你对福尔摩斯还是很有研究的。我告诉你,福尔摩斯推理的直接形式一般都是演绎法,但是每个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又是通过归纳法得出来的。我们不妨以《血字的研究》为例。你一定记得那个关于‘退伍海军陆战队军曹’的推理吧?”
“当然记得,那是柯南·道尔描写得最为精彩的一段。”
“那么,福尔摩斯那个推理的依据都有什么?”
“福尔摩斯说他那个推理的依据包括: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大锚,颇有军人气概,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有些自高自大和发号施令的神气,一个既稳健而又庄重的中年人的外表等。福尔摩斯综合了所有上述特征,得出那个人一定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曹的结论。”
“从表面上看,福尔摩斯这个推理的形式好像是归纳。把这一个个特征归纳到一起,得出那个人就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曹的结论。但实际上呢,这仍然是个演绎推理。这个推理的大前提是:凡是有上述特征的人都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曹;小前提是:这个人有上述特征;结论是:这个人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曹。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当然,大前提的得出是靠归纳法,即这个人有上述特征,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曹,那个人有上述特征,也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曹,等等,于是得出结论说凡是有上述特征的人都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曹。”杨先生又看了一次手表,似乎他在等待着什么人的到来。
我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所以继续说道:“杨先生,但是我觉得福尔摩斯这个推理的结论其实并不太可靠。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一定有上述特征的人就都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曹。当然,我不了解当时英国的情况。”
“瞧,福尔摩斯的崇拜者都对他的推理结论产生了怀疑。所以我让你别把推理小说和侦查实践混为一谈。我告诉你,在推理小说中,那是作家的一统天下,只要故事编得好看,读者并不太追究你的推理是否严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面对推理结论是否真实的问题。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推理的结论是否真实,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一是推理的前提是否真实,其二是推理的形式是否正确。所谓前提是否真实,就是作为推理前提的判断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就三段论推理而言,这里主要指的是大前提。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所谓形式是否正确,就是说推理的形式是否符合逻辑思维的有关规则,如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等。那么你刚才提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大前提是否真实的问题。人们在推理时使用的大前提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必然真实的大前提;一种是或然真实的大前提。第一种前提是客观真理或者必然发生的事情,例如,一个人吃了超过致死量的毒药而且没有及时抢救的话,就会导致死亡。甭管是谁,只要你吃了,都是必死无疑。这就是必然真实的大前提。你明白我的意思吗?第二种前提是可能发生的事情,或者只在某些情况下才能发生的事情,例如,一个人在受到他人伤害之后会采取相应的报复行为。你也觉得那不一定,是吧?为什么?因为有的人在受到他人伤害之后不采取任何报复行为,所以这是或然真实的大前提。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你说福尔摩斯的那个推理结论不太可靠。这就得看他使用的那个大前提是必然真实的判断,还是或然真实的判断。假设我们能肯定所有具备那些特征的人都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曹,那么他使用的大前提就是必然真实的判断,他那个推理的结论也就是可靠的。如果具备那些特征的人并不都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曹,那么他使用的大前提就是或然真实的判断,他那个推理的结论也就不可靠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杨先生,犯罪侦查中的推理是不是都得以必然真实的判断为大前提呢?”
“如果犯罪侦查中的推理都能以必然真实的判断作为大前提,那当然很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做到这一点,因此我们有时只能使用或然真实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大前提。我说以或然真实的判断作为大前提的推理结论不可靠,并不是说这些结论肯定是错误的,而是说它们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换句话说,这种结论也是或然性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当然,这种结论并非没有价值。例如,一个男子被人杀死了。侦查人员通过调查得知该男子的妻子与他人通奸。于是他们作出如下推理:通奸的妻子往往会与奸夫合谋杀害亲夫,这个妻子与他人通奸,所以她很可能与奸夫合谋杀害亲夫。毫无疑问,这个大前提是一个或然性判断,但是侦查人员最终就是根据这个推理查获了罪犯。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杨先生,通过您的解释,我觉得自己对推理的含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但是我还没太明白推理与推论和推定的关系。您能给我讲一讲吗?”
正在这时,电话铃响了。杨先生快步走到茶几旁边,抓起话筒,用法文讲了起来。我听不懂他的话,只能根据他脸上的表情猜测着。开始,他仿佛有些兴奋,然后又似乎有些失望,最后他好像无可奈何地同意了对方的意见。放下电话之后,杨先生略带歉意地对我说:“对不起,我有个约会,一会儿要出去。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吧。”
我连忙向杨先生告辞,走下楼来。在回旅馆的路上,我情不自禁地问自己,杨先生要和什么人约会呢?而我现在又能作出什么样的推理呢?我感到一阵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