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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前教育学规范发展背景概述(第1页)

第一节学前教育学规范发展背景概述

20世纪90年代,国家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关于学前教育的行政法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先后颁布实施,幼儿教师的身份地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资待遇等逐渐得到规范。这既稳定了幼儿教师队伍,也使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有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和强大的政策法规助推力,保障并推动了学前教育学学科稳步发展。需要指出的是,虽然1977—2000年我国在出台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开展学前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出版学前教育学教材论著,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深化儿童观、课程观、教师观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十分明显的进步,但面对21世纪的新形势,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再加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民生条件、教育科研状况以及人们观念与认识等的局限,我国学前教育学学科发展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与挑战,如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功能、目标等的认识存在偏差,对学前教育学的学科定位、学科性质、学科体系建设等的认识仍然不完全一致,在加强领导、政策规范、法律保障等方面还有不少待改进之处,等等。这些思想认识和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进入21世纪,随着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3年3月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经过改革开放后的探索与发展,在国家学前教育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中国化道路的探索逐渐向纵深发展。

一、儿童成为发展的核心要素

2001年5月,根据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指出,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可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总目标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并提出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要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该文件要求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同时要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使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要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的受教育水平,确保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要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满足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要重视儿童体育,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逐步在大中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要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强调要重视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依据儿童的个性成长规律进行教育,将儿童的教育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联系起来。按照这一要求,一批学者从心理学、教育学、文化学、社会学、伦理学等视角提出了“向儿童学习”的观点,呼吁教师乃至整个成人社会真正认识儿童、尊重儿童,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及儿童与成人关系。2001—2010年,学前教育学理论工作者围绕“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等主题展开了深入研究,研究的关注点更加具体,例如,对儿童教育的研究开始关注儿童的身心发展,强调从儿童的角度出发,以儿童为本进行教育;有学者提出应针对不同的儿童进行不同的学前教育,开展了针对农村儿童学前教育的研究、针对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研究等。

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也充分体现了尊重儿童、重视儿童的理念,强调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强调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003年,国务院转发了由教育部等10个部门(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强调:“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可以看出,以尊重儿童为核心的儿童观已经成为政府制定学前教育政策文件的基本出发点,并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在这些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我国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逐渐回归教育的原点。课程设置改革也呈现出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特点;首先,把学前教育作为一个人终身学习的奠基阶段,要求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和知识等的全面发展;其次,以素质教育和幼儿主体观念为指导,要求课程的组织和实施注重趣味性和活动性,鼓励幼儿探究和富有个性地创造,在教育评价中防止只重视知识和技能,避免用整齐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关注幼儿的发展速度、特点和倾向等。这对于21世纪的学前教育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学前教育学学科发展开始重新审视儿童,儿童观逐渐更新,这带动了学科建设中针对儿童的大量研究的开展。

二、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领导

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党和政府加快推行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小学教育资源调整、国有企事业单位教育职能剥离等教育改革,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转型。然而,与各项事业转型相适应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管理新体制在当时还没有建立起来,学前教育的发展因此受到冲击,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在政府精简机构的背景下,一些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为个体成长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缺乏重视,因而在其当时的工作计划中基本不提或根本不提学前教育,这使得这些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缺乏领导机构与计划的保障。在企业改制转轨的过程中,一些幼儿园被当作包袱“甩掉”,这些幼儿园的发展遇到不少困难。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民办幼儿园数量增多,但针对其的监管没有跟上,造成了幼儿园教育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针对这些问题,为进一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2001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理顺学前教育事业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2001年,教育部在青岛召开了全国幼儿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就学前教育取得的成绩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全面总结和深刻分析,就当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推动“十五”期间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改革思路,尤其就政府加大投入、改革收费办法、发挥示范园的作用、建立以社区为基础发展早期教育的模式等重大问题提出了具有突破性的改革意见。此次会议的成果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央有关部委积极配合教育部,认真分析和确定了各自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任务和改革办法,在此基础上,教育部等十个部门(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3月,国务院转发了这个意见,作为指导21世纪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政策依据。

教育部等部门(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可以被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从中央、省、地(市)、县、乡(镇)级政府到村民自治组织应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明确了农村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为: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公办园,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园,村民自治组织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包括幼儿班、非正规的教育形式,形成“三级办学,二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二是明确了各部门对学前教育事业的管理职能及重点工作内容。其中关于幼儿园收费的问题,该文件首次提出在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本质的基础上实行“按成本合理收费”的办法,即按每一个幼儿园的实际合理需求核定成本进行收费管理,这既规范了收费行为,又保证了幼儿园的经费有合法来源,并非改变收费管理不力的状况。三是提出了建立新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此后五年的发展目标是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园为中心、能利用社区多种资源、灵活多样、正规和非正规形式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明确了为0~6岁儿童家长提供保教服务的任务,把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作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学前教育工作范围和职责都扩大了。四是强调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五是要求办好示范园,发挥其示范、培训、管理等多种功能。六是强调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七是要求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八是首次明确由各级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评价制度,发挥督政和督学相结合的评价监督管理机制的作用。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是在全面深入把握当时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状况与问题的基础上出台的,以解决当时学前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中心,明确了此后五年我国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并提出了实现目标的抓手: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管理,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加强领导,保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较好地解决了学前教育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并且,在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学前教育学学科的发展,这一时期学者们也围绕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质量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研究。

三、出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2001年7月,国家教育部发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也可进行其他不同的划分,这五个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并对幼儿园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践、教育评价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朝着更加健康、正确的方向前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幼儿园教育五个领域的教育目标、内容要求、指导要点都做了明确表述。该文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体现了终身教育、以人为本、面向世界的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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