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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苏霍姆林斯基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理论(第1页)

第二节苏霍姆林斯基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理论

一、生平

苏霍姆林斯基(В。А。Сухомлинский,1918—1970)是享誉世界的苏联著名教育理论家和实践家。

1918年9月28日苏霍姆林斯基诞生于乌克兰一个农民家庭。1935年,17岁的苏霍姆林斯基从师资培训班毕业后返回故乡,成为一名农村小学教师。此后,他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了波尔塔瓦师范学院语言文学系函授班的学业,接受了高等师范教育,获得了中学教师证书。1939年9月至1941年7月,苏霍姆林斯基在一所完全中学当语文教师兼教导主任,领导全校的教学工作。这为他广泛探讨和研究教育理论提供了有利条件。

卫国战争胜利后,苏霍姆林斯基重返教育岗位,先后任中学校长、区教育局长,全力以赴投入战后恢复学校的工作。1947年他被任命为帕夫雷什中学校长。从此他一直在这一岗位上勤奋耕耘,直至1970年9月2日去世,历时23年。其间,苏联各地的许多师范学院都邀请他去工作,甚至波尔塔瓦师范学院院长,他的学位导师也亲临帕夫雷什,动员他去基辅工作,但都被他婉言谢绝。他把自己的一生贡献给了农村教育事业。

苏霍姆林斯基深信,要当好一名校长,就必须一天也不脱离学生和教学。他明确地提出了一个口号:到学生中去,到课堂中去,到教师中去。他身为校长,还兼了一个班的班主任,从一年级一直跟到该班学生毕业。他认为:“教育——这首先是人学。不了解孩子——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禀赋、倾向,就谈不上教育。”[1]他与学生朝夕相处,对学生了如指掌,了解他们的欢乐和痛苦,关心他们的成功与失败。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生活都是他的研究对象。20多年中,经他长时间直接观察的学生达3700多人。他愉快地同学生一起活动,一起读书,一起旅行,他为每个学生写了观察记录。探索各年龄期学生的个性、心理和精神生活的发展规律。他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他把到教师中去,了解、帮助和培养他们,看作自己的主要任务之一。他把全校教师团结成一个优秀的教师集体,这是帕夫雷什中学取得成功的有力保证。由于苏霍姆林斯基不懈地进行教育改革和实验,使帕夫雷什中学不仅成为苏联的优秀学校,而且被看成当代世界著名的实验学校之一。

苏霍姆林斯基数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地工作,还在工作岗位上通过了副博士论文答辩并获得了副博士学位。他以帕夫雷什中学为实验基地,同时也广泛研究其他学校的经验,孜孜不倦地钻研教育理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教育的新问题,提出自己的新观点并做出新的理论概括。他全面探讨了普通教育的各个领域,提出了使青少年全面和谐发展的理论。苏霍姆林斯基给教育事业留下了丰富的精神遗产。他一生撰写了50多部专著、600多篇论文、1500多篇供儿童阅读的童话、小故事,他的作品被译成30多种文字在世界各国发行。苏霍姆林斯基逝世后,苏联教育部和乌克兰教育部分别编选了五卷本和三卷本的《苏霍姆林斯基教育文集》。他的著作生动地反映了学校教育的真实情况,是对学校工作的高度艺术概括、提高和再现,因此被称为“活的教育学”“学校生活的百科全书”,他本人被誉为“教育思想的泰斗”。

苏霍姆林斯基的辉煌成就给他带来了很高的声誉。1957年他39岁时被选为俄罗斯教育科学院通讯院士,1959年荣获功勋教师称号。他还荣获两枚列宁勋章,多枚乌申斯基奖章和马卡连柯奖章。不少国家的教育领导机构和有影响的学术团体,纷纷邀请他出国讲学。1968年他当选为苏联教育科学院通讯院士,同年6月被选为全苏教师代表大会代表并荣获社会主义劳动英雄称号。他作为一位有独创精神的教育家被载入苏联史册。

二、全面和谐发展的理论

(一)教育信念

苏霍姆林斯基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逐步明确并完善了自己的教育信念,这些信念也是他长期进行教育实验和理论探索的主要思想依据。他相信“教育具有强大的力量”[2],相信每个孩子的可教育性。同时他还认为热爱孩子、关心孩子,是树立相信孩子、相信教育的力量这一教育信念的前提。在苏霍姆林斯基的生活中最重要的就是“爱孩子”[3]。而要爱孩子,首先就要了解孩子,熟悉孩子的精神世界,成为“孩子们的朋友和同志”[4]。苏霍姆林斯基在《给儿子的信》中是这样**自己心迹的:“我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教育工作,因为它的主要任务是认识人,了解人。在工作中,我首先去认识人,从各个方面去观察他们的内心世界。玉石不经雕琢不成器,作为教师,要善于对待,善于琢磨,才能使人成才。教育的艺术就在于能够看到人类精神世界中那些取之不尽的各个方面。”[5]

苏霍姆林斯基另一个重要的教育信念就是要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人。这是苏霍姆林斯基教育思想的核心,像一根红线贯穿于他的教育理论体系。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是苏霍姆林斯基首先提出的。他把“全面发展”“和谐发展”“个性发展”三者融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苏霍姆林斯基在这个问题上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明确提出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所要达到的程度,把充实学生的精神生活和丰富他们的内心世界作为衡量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用德、智、体、美、劳各育相互渗透的思想丰富了全面发展的理论。第二,苏霍姆林斯基提出的和谐发展,是对全面发展的补充、完善和提高,要求把各方面的发展有机地联系起来,成为相互依赖缺一不可的统一体,处理好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关系,使二者处于相互促进的和谐之中。第三,苏霍姆林斯基强调在实现全面和谐发展的同时要使每个学生在所有各个领域中充分表现出自己的天赋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爱好和兴趣;要求在每个学生身上找到他的“闪光点”,使学生因某事取得的成功而产生的自尊、自信和自豪感发生情感迁移,成为他在其他方面取得成功的动力,从而找到并打开全面发展的突破口,使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

苏霍姆林斯基第三个重要的教育信念是:在学生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自我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苏霍姆林斯基深信“自我教育是学校教育中极重要的一个因素”,教育与自我教育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6]苏霍姆林斯基提出的自我教育涉及学生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其核心是要充实和发展学生的精神世界。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在人的成长中教育固然起着比环境更重要的作用,但自我教育的作用比教育更重要。人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和倾向的形成和发展固然离不开个人的禀赋,但更离不开教育的培养,尤其是自我教育。

(二)德、智、体、美、劳诸育统一施教的理论

1。德育

在苏霍姆林斯基的全面和谐发展教育中,德育居于核心地位,贯穿于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知识、劳动和道德,是苏霍姆林斯基教育思想体系的支柱,而这三者又统一在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理想、有才能、有丰富的精神生活的合格公民这一培养目标中。

苏霍姆林斯基要求学校培养道德高尚的人,这样的人应具有以下基本的道德修养。

①具有公民的义务感。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这“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他要求学生懂得自己生活在人们中间,要“用意识来检查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给“周围的人带来快乐”[7]。

②具有“对人民的知恩感”。苏霍姆林斯基把“知恩感”看成“责任感、义务感、公民的尊严感的亲姐妹”。他要求学生明白人民给了他们“童年、少年和青年时代的幸福”,要求学生“学会以德报德,用自己的力量为其他人创造幸福和快乐”。[8]

③认识到“生活中所有的财富都是劳动创造的……没有劳动就不可能有诚实的生活。”[9]

④要求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社会的诚实的公民,成长为心灵纯洁、才智聪明、心地善良、双手灵巧的人。”[10]

⑤勇于“以公民的态度对生活中的恶的种种表现进行毫不妥协的、积极的斗争”。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如果少年对他在生活中看到的丑恶现象表示出一分的愤怒和蔑视……他就会十倍地做好事,用自己的行动肯定生活中的善。”[11]

苏霍姆林斯基把德育的任务归纳为四项。

第一项任务是要培养良好的道德习惯。苏霍姆林斯基认为,道德习惯是基本的道德修养在思想上的深化和行动上的具体化,是道德观念和信念的入门。在学生的少年期培养道德习惯尤其重要,如果道德修养的最重要的真理在少年期没能成为习惯,造成的损失是永远也弥补不了的。苏霍姆林斯基认为,“道德习惯的源泉,就在于高度的自觉性与对一些现象、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他们的道德品质的个人情感评价之间的统一”[12]。据此,他提出了培养道德习惯的3条规律。第一,通过正确的教育,使孩子养成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去帮助别人的习惯,公民的义务感就是“在基本的道德习惯中孕育的”[13]。第二,“对自己的行为,尤其是对那些能反映出对劳动、对自己的亲人、对集体成员的态度的行为,做出情感评价并进行亲身体验”[14]。这比第一条规律进了一步,因为“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情感上的评价,他就应该调动自己的意志的力量”[15]。苏霍姆林斯基还要求少年“不仅对好的行为,还要对那些不可以做的、不允许的行为做出情感上的评价”[16],因为对“不可以”的体验,就是培养个人在社会中判别道德方向。第三,使道德原则与教师促使学生做出的行为相一致。根据这3条规律,苏霍姆林斯基制定了“道德习惯纲要”,要求培养以下道德习惯:做事有始有终,认真负责;对工作不推诿,不剽窃别人的劳动成果;帮助老弱孤寡者,不管他们是否是自己的亲友;自己的愿望要与满足愿望的道德权利相一致;自己的快乐、自己的愿望的满足,不应给家长和其他人带来困难或忧虑和痛苦,要与别人的需要相协调;要诚实,不隐瞒自己的错误……

第二项任务是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感。所谓道德情感,就是个人对各种事物、现象的态度。苏霍姆林斯基认为,“用毫无热情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去解释和理解世界,就不可能认识周围的世界。在人的活动过程中缺乏高尚的情感修养,情感缺乏崇高的思想性和方向性,那么,对共产主义理想的信念和忠诚是不可思议的”[17]。由此可见,道德情感充分体现了社会政治的方向性。苏霍姆林斯基把道德情感的内容归纳为三个方面:敏感性、同情心和义务感。敏感性就是要培养学生明辨是非、爱憎分明;善于细腻地体察和感受他人的情感;勇于为维护真理而进行不妥协的斗争。同情心就是要孩子从小学会关心人、尊重人、信任人,学会尊老爱幼,在集体中形成相互关心的气氛并激发自尊和自信。义务感是苏霍姆林斯基德育内容的核心,它涉及“一个人对别人、对社会、对祖国所负的义务,对最高道德原则所负的义务。整个教育过程都贯穿着一条道德义务感的红线。义务感并不是束缚人的枷锁,它能使人获得真正的自由。恪守义务可以使人变得高尚。教育者的任务,就在于使义务感成为自觉纪律这个极其重要的品质的核心……”[18]

第三项任务就是要树立坚定的道德信念。苏霍姆林斯基认为,道德信念是德育的基础,“只有当信念构成一个人的行动和行为的核心时,这种信念在人身上才会鲜明地表现出来”[19]。信念是由思想转化而成的,它是少年个人的崇高愿望,是他对道德理想的追求,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要使受这种愿望和追求所驱使的行为尽可能地多,是少年教育中的一条“黄金法则”,因为“只有通过积极的活动信念才能存在、巩固并得到磨炼”[20]。

第四项任务是树立高尚的道德理想。道德理想是以道德习惯、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为基础的,这四项任务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苏霍姆林斯基对道德理想的定义是:“道德理想,这既是一种社会的东西,同时也是一种深藏在人心中的东西;这是政治、道德、审美原则在个人身上的折射。”[21]他认为应该把年青一代培养成具有鲜明的社会精神和公民精神的人。社会精神的核心是对先进的思想和崇高正义的事业坚信不疑,并满腔热情地、英勇顽强地去实现它。公民精神的核心是爱国主义精神。他说:“热爱祖国,这是一种最纯洁、最敏感、最高尚、最温柔、最无情、最强烈、最温存、最严酷的感情。一个真正热爱祖国的人,他在各个方面都是一个真正的人。”[22]苏霍姆林斯基的最高伦理价值是“理想高于生命”,他的一生充分体现了他自己的道德价值观。

苏霍姆林斯基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方法实施德育,其中最主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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