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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第1页)

绪论

一、我国残疾人与特殊教育历史回顾

(一)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残疾人与特殊教育历史回顾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残疾人。残疾人的出现是人类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必然现象,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固有问题。当然,人类社会不断发展,残疾人及其概念不断演化。残疾的种类、称谓、产生、存亡、增减,包括人类自身对残疾的认识与态度,从古到今,从中到外,这个演化过程绵延不绝,甚至还会与时俱进,始终伴随人的存在发展。残疾人(包括残疾人的概念)的演化过程,也客观地彰显了人类社会从愚昧走向文明、从落后走向先进的历史进程。

我国自古对残疾人的认识,就体现了我国作为文明古国的东方智慧,并且我国一直就有尊养残疾人的实践传统。《诗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周颂·有瞽》记录了盲人乐师从事音乐演奏的喜庆景象:“有瞽有瞽,在周之庭……我客戾止,永观厥成。”《礼记》是我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选集,成书于2000多年前的西汉时期,主要书写先秦的礼制,其中《礼记·礼运》中有这样的表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废疾者,就是我国古人对残疾人的一种称谓。《礼记·王制》中有这样的表述:“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非人不养,就是残疾人没有人养护,不能独立生存。为此政府的救助方式是“一人不从政”,即可以免除一个人的劳役。《论语·子罕》有孔子尊重盲人的记录:“子见齐衰者、冕衣裳者与瞽者,见之,虽少,必作,过之,必趋。”尊养残疾人,厚待残疾人,不仅在先秦的典章制度中有愿景式的明文记载,而且在秦汉唐宋等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中有现实性的历史记录。“塞翁失马”的成语故事、白居易《新丰折臂翁》的诗歌叙事,便是古人对残疾人可以免除兵役徭役的生动表述。

除了尊养救助残疾人,即“宽疾养疾”之外,我国古代也有对残疾人进行特定教育的记载。传说中尧舜时代典掌乐事的夔,就是专职从事音乐教育的教育家。相传夔是一足之人。到了夏商周时期,“教瞽矇”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制度化的盲人音乐教育机构。相关记载显示,盲人乐队经过专门训练可以达到300人规模,其中上瞽40人,中瞽100人,下瞽160人。鉴于他们没有视力,“专能审音”,对他们进行用耳训练也算是对他们进行潜能开发、缺陷补偿,使他们发挥特长,服务社会。关于古代盲人在音乐、占卜、按摩、说书等方面经过师徒式教育训练之后养成一定的生存技能,进而自食其力、独立谋生甚至成名成家的事例,历朝历代均有记载。中华民族有“仁者为政,先拯残疾”“尊老慈幼、扶弱助残”的优良传统。在我国古代历史上,残疾人成为名人强人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尽管他们的残疾类型、残疾原因、成才历程等各不相同,但他们出类拔萃、青史留名的教育价值与文化价值,是我国社会宽疾养疾、残疾人身残志坚的历史见证。

当然,在古代,总体上我国对残疾人还是有养缺教的,即使有相关残疾人的教育,也主要是师徒式的谋生技能方面的示范与培训。这不仅是基于残疾人教育与普通教育在教育观念、教育制度、办学模式、教学内容、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天壤之别,也是基于残疾人教育在教育思想、教育能力、教育手段等方面呈现出的历史局限。我国如此,世界也如此。残疾人教育迎来根本性发展,或者说近代范式的特殊教育的出现,依赖于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依赖于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这里既有科学技术的进步、教育观念的更新,又有人权意识的高涨、平等理念的落实。

近代范式的特殊教育滥觞于16世纪的欧洲。14世纪到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8世纪法国大革命,19世纪德国产业革命,欧洲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自由、平等、博爱思想与人权意识逐步形成。科学技术特别是生理学、医学、解剖学的进步,使人们对身体残疾有了更科学、更符合情理的解释,进而在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方面有了高度重视与基本共识,在对残疾人进行教育的方法方面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并取得了有效的成果。波内特(1579—1633年)、洛克(1632—1704年)、卢梭(1712—1778年)、狄德罗(1713—1784年)等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在推动特殊教育方面都做出了贡献,发表了许多关于盲人、聋人接受教育的重要文章。得道多助,大势所趋,特殊教育终于在欧洲经过生根开花结出了硕果。1760年法国人莱披(也译莱佩,1712—1789年)在巴黎开办了国立巴黎聋校。他还初步创立了聋教育的手势体系,完成了教育专著《教育聋哑人的手势手法》。国立巴黎聋校是世界教育史上第一所教育学意义上的、近代范式的特殊教育学校。1784年,同样在巴黎,另一个法国人阿维(也译阿羽伊,1745—1822年)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盲校。他的教育目标是通过实践和理论教育让失去光明的人们从事某种职业,实现自己的经济独立。该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学生很快从30人发展到100多人。阿维的教育专著《盲人教学笔记》代表着盲人教育体系的初步建立。在聋校、盲校相继创立之后,人们对智障人的教育也开始了实践探索。法国人依塔德(1774—1838年)是世界教育史上第一位有目的、有系统地进行智障儿童教育探索与实践的教育专家。1837年法国人西昆(也译谢根,生卒年不详)在巴黎创办了世界上首个智障学校。至此,经过艰难探索,近代范式的特殊教育的三种主要类型,即盲教育、聋教育、智障教育,终于得以萌芽、产生与发展,进而从欧洲向亚洲、美洲推展与延伸。

在欧洲特殊教育的萌芽、产生与发展过程中,教会与教会人士扮演着主要角色。19世纪中后期,大批西方传教士进入我国。除了进行传教之外,他们在教育、医疗、科技等方面也进行了西学东渐的积极尝试。据相关史料记载,1835年,中国澳门就有外国传教士招收盲童入学接受教育的教育活动。但由于只是个别盲童,并且进入的不是专门盲校而是普通学校,所以教育界公认的中国第一所盲校的创立要算到1874年。这一年来自英国的传教士威廉·穆瑞(1843—1911)在北京正式创办“瞽叟通文馆”(后几经改名,即今北京市盲人学校前身)。第一所聋校是来自美国的传教士米尔斯夫妇1887年于山东登州(今蓬莱)创办的“启喑学馆”(后经搬迁与改名,即今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从1874年第一所盲校、1887年第一所聋校相继在中国创办起,直至1911年清政府被推翻,在中国境内创办的盲校、聋校共有10多所,但全部是外国传教士创办的。教职员主要是外国人,偶尔有中国人参与辅助教学与管理。这些学校主要有北京“瞽叟通文馆”(盲校,1874),山东“启喑学馆”(聋校,1887),湖北“汉口训盲书院”(盲校,1888),台湾“台南训瞽堂”(盲校,1891),广东“明心书院”(盲校,1892),上海“法国天主堂圣母院附设聋哑学校”(聋校,1894),辽宁“私立奉天瞽目重明女子学校”(盲校,1902),湖南“长沙瞽女院”(盲校,1908)。上述这些学校虽然后来历经改名、搬迁或停办、复办,但源远流长,一脉长存,成为目前各地仍在办学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源头与前身(其间另有几所盲校、聋校,因学校特性不强,师生很不稳定,办学时断时续,以慈善救济福利为主,且只是零星见于史料,此处不再赘述)。

清末,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全部由外国教会、外国传教士创办,这一现象引起我国有识之士极大关注与深刻反思。民族觉醒自强,教育主权独立,民生平等自立,民智开化发展,这些思想开始不断萌发壮大,其中张謇以其清末状元和著名实业家、教育家的身份,开启了他特殊教育本土开拓的伟大实践:1903年先后在山东烟台、日本东京专门实地参观盲哑学校;1907年专门给时任江苏省按察使的朱姓官员写信请求他支持创办一所盲哑学校,结果石沉大海;1911年再度前往山东烟台考察聋校;1912年发动募捐,启动盲哑学校筹建;1913年购地4000平方米作为学校校址;1914年启动校舍建设;1915年创办盲哑师资培训班。1916年11月25日,中国人自己创办、自己教学、自己管理的第一所盲哑合校——通州狼山私立盲哑学校在南通诞生。该校有学生8人,教师11人。张謇自己亲任学校校长,直至1926年去世。

张元济在1910年进行了一次环球教育考察。当时欧美发达的特殊教育深深影响了这位清末进士、出版家、教育家。此后他“昌明教育生平愿”。特殊教育成为他教育出版人生中一份特殊的牵挂,一份特殊的情怀:他多次发表谈话与文章,呼吁全社会关注特殊教育;多年坚持为上海市盲童学校捐款;多年坚持录用聋哑学校毕业生来商务印书馆工作;策划批准出版多部特殊教育专著。他还终身收藏一套1910年从德国购回的盲用几何教具模型。

蔡元培作为清末到民国这一社会重大转型时期我国新式教育的奠基人与开拓者,对特殊教育也有卓著的贡献:1912年他以民国首任教育总长身份制定公布的《小学校令》首次将盲聋哑教育列入国民教育体系,历史性地奠定了特殊教育在现代教育体系中的基础。1914年北洋政府颁发的《修正教育部官制》沿袭对应《小学校令》里的相关规定,明确“盲哑学校及其他残废等特种学校事项”由普通教育司掌管。

张謇、张元济、蔡元培都是清末进士出身,在社会转型的关头,他们的历史贡献是多元的、重大的。他们都关注到了当时远远不被政府与社会重视的特殊教育,值得特殊教育史永远铭记。

筹办于1911年、正式招生教学于1912年的上海市盲童学校,创办人为傅兰雅。他是一名来自英国的传教士,为我国翻译出版了116部西方著作,在我国西学东渐的历史进程中做出了基础性贡献。晚年他任教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但仍念念不忘曾养活他35年的中国。他为当时中国最大城市之一的上海竟然没有一所盲童学校而耿耿于怀,于是他捐出6万两白银、8600多平方米土地用于筹建上海市盲童学校,让自己的儿子傅步兰专门在美国进修一年盲童教育,然后委派他出任学校校长(1926年他又资助傅步兰创办上海福哑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包括上海福哑学校),办学起点高,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优,为我国特殊教育在正规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方面树立了标杆。毕业生中有出国留学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升入普通学校深造成为专门人才的。上海市盲童学校让盲生成为那个时代通过教育实现生活自立、工作自强,赢得社会尊重的人。

从1912年到1937年,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呈现一种稳步前行的良好状态,外国教会创办与国人创办并行,私立、商立、公立、民办官助,各显神通。尽管从总体上来看,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效益参差不齐,办学性质仍以慈善救济、技能培训为主,但相关教育制度、办学实践、办学布局、教育研究、师资培训等已经得到重视与推进。

第一,政府开始重视特殊教育,自觉尝试把特殊教育纳入自身管辖范围。标志性的教育事件是1927年南京市教育局负责接管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南京市立盲哑学校;1931年青岛市政府出资创办了青岛市市立盲童学校,后将该校改名为青岛市市立盲童工艺学校;1935年北平市立聋哑学校创办。

第二,一批立志服务特殊教育的教育专家不断涌现,代表性人物有1919年创办私立北平聋哑学校的杜文昌,1923年创办辽宁聋哑职业学校的吴燕生(1935年创办北平市立聋哑学校并出任校长),1929年在福建古田县毓菁小学创办聋哑实验班的雷静贞,1931年创办杭州市私立聋哑学校的聋人龚宝荣,1932年出任南京市立盲哑学校校长的陈光煦,1933年起任教于成都中西慈善团盲哑学校的罗蜀芳,1937年创办中华聋哑协会及上海中华聋哑学校的聋人何玉麟等。他们是那个时代以献身特殊教育为人生职业志向的教育专家,为特殊教育奉献了一生,为中国特殊教育本土化、专业化做出了开疆辟土的贡献。

第三,特殊教育理论研究、实践指导出现一些探索性成果。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一些教育专家的特殊教育研究专著。代表性专著有《特殊儿童教育法》(庞君博,1936),《特殊教育之实施》(邰爽秋,1925),《残废教育》(华林一,1929),《低能教育》(华林一,1933),《特殊学校》(李万育,1967)。另有一批特殊教育研究论文在教育刊物发表,以《教育杂志》为例,发表的特殊教育论文就有《中国特殊教育问题》(周予同,1922),《低能儿童心理与教育》(甘豫源,1926),《对于特殊儿童之待遇》(郑婴,1922)等。1935年由浙江省教育厅呈请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审批,聋人龚宝荣编写的《手切课本》作为聋校教材正式出版并在全国聋校推广。1935年吴燕生编写的《聋教育常识》编印出版,这是我国在聋哑教育方面最早的专著。1936年杜文昌编写的《聋哑习音教授法》由私立北平聋哑学校印刷发行。

此外,关于智障儿童教育,这一时期已有一些教育专家从事相关理论研究。相关成果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发表,弥足珍贵。诸如1914年北京《京师教育报》刊登有京师公立第三十一小学教员余德春撰写的关于进行智障儿童教育的文章;1936年浙江奉化武岭学校创办了特殊儿童教育班,《进修半月刊》1936年第五卷第十四期还专门刊登有该校编写的《特殊儿童教育班实施办法》等。

从1937年起直至1949年,连续十多年的战争状态使得刚刚蹒跚起步的特殊教育遭受重创。但特殊教育经过一批特殊教育者的惨淡经营与顽强拼搏,重创之下仍然彰显出可歌可泣的风采。南京市立盲哑学校作为全国唯一一所整体西迁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抗日烽火中愈挫愈勇。师生同仇敌忾,在常规办学的同时,不忘从事抗日宣传,成为抗战时期教育的一道独特风景线。1942年该校还从南京市立学校升为教育部特设学校。1937年冬第一所聋人创办的聋校——杭州市私立聋哑学校于杭州沦陷后,在校长龚宝荣的带领下,立志不做亡国奴,坚持辗转多地流亡办学,抗战期间没有停学过一天。师生数量不断扩大,教学质量上乘。因为抗战爆发,大量沦陷区的盲聋哑人进入四川,加上战争致盲致聋致哑的情况大量出现,1938年罗蜀芳创办私立明声聋哑学校。1942年她兼任基督教会盲哑学校校长。1943年起至1949年她受四川省教育厅和中国盲民福利协会联合委托,代办“盲残教育师资训练班”(共办两年制师资班4个,累计培养特殊教育教师70余名)。罗蜀芳以其坚韧不拔的意志、突出的特殊教育成就,赢得了包括美国教育家海伦·凯勒在内的国内外教育界的高度评价。海伦·凯勒三次为其捐款予以褒奖。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特殊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全国各地纷纷创办了一批盲聋哑学校,原本特殊教育空白的地区也实现了零的突破,贵州、河南、重庆、江西、安徽、吉林、陕西等地开始有了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1947年由教育家陈鹤琴筹建创办于上海的上海特殊儿童辅导院,代表了这一时期中国教育家对特殊教育的美好愿景。陈鹤琴的建院构想计划招收五种类型的特殊儿童,即天才儿童、低能儿童、问题儿童、伤残儿童、聋哑儿童(原本计划增加盲童类型,后因为上海市盲童学校办得较好,避免重复建设遂放弃),针对不同类型儿童设置不同的教育要求与教育目标,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特殊教育教学队伍、科学研究队伍、康复矫治队伍,立足上海,面向全国,联系世界,为全国特殊教育提供人才队伍。经过两年的紧张筹备,1949年年初,陈鹤琴率先开办了农村儿童班、聋哑班、伤残班。1949年5月,上海解放,当时陈鹤琴已经接受共产党的指派前往南京接管原中央大学,但他对刚刚创办的上海特殊儿童辅导院始终倾注心血。当他听说外地特殊教育学校均由民政部门接管,辅导院也将由民政部门接管时,他坚持联系相关组织与领导,明确表示上海特殊儿童辅导院是一个教育机构、办学机构、科研机构,不是救济机构、民政机构、慈善机构,最后终于促成上海市政府教育局前往接管。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陈鹤琴作为教育界代表(当然也是特殊教育界代表)参加了开国大典。是年8月,陈鹤琴在上海主持召开了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者座谈会,11月专门发起组织成立了上海特殊教育工作者协会。由陈鹤琴主持创办的《活教育》在1950年还专门出版了特殊教育专号,发表了一些特殊教育文章。

截至1946年,我国共有盲聋学校42所,在校学生2300余人。[1]1922年的一组数据显示:当时美国有特殊教育学校227所,学生22920人;日本有特殊教育学校72所,学生5917人;英国有特殊教育学校124所,学生8032人。[2]由此不难看出,仅仅从办学规模上来进行比较,我国的特殊教育与当时发达国家的差距是相当大的。这42所学校中,公立学校屈指可数(主要就是南京市立盲哑学校、北平市立聋哑学校、青岛市市立盲童工艺学校三所),绝大多数还是由外国教会创办和国人私人创办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不高,在国际特殊教育界基本上无足轻重。国家层面的制度目标设计、法律政策保障、组织体系建设等是缺席的。当然在这么艰难困苦的条件下,一批不离不弃、任劳任怨、不计名利、无私奉献的特教工作者值得历史永远铭记。

(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残疾人与特殊教育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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