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等主义
现代诸政治理论一致认为,社会必须在某些方面平等对待其社会成员,但它们对究竟在哪些方面且在诸方面中何者优先等问题上却意见不一。对于那些习惯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在自由民主中占有首要地位)的人们来说,一个很自然的问题就是,如果要将平等的规则扩展到社会和经济领域,究竟该做到什么程度才是令人满意的和可能的?
这一问题已经被人们广泛讨论过了,我想说的大部分内容都不过是老调重弹而已。我在这里仅举一例,希望能够进一步扩展合法的政治体系中的平等限度,以突破有关现代福利国家的通常看法,然后反思这么做在实践上和道德上的巨大困难。我被一种强大的平等主义社会理想所吸引,而立场的二元性似乎又使这种理想的实现遇到了巨大的障碍。所以我还不清楚在一个道德上和心理上都切实可行的政治体系中如何具体实现这种理想。
罗尔斯在《正义论》的最后一章里,对平等主义立场的动机可行性作了相当深入的讨论,但我发现自己无法赞同他的这种心理学期待。从本质上来讲,我的怀疑使我做出这样的猜测:康德的全体认同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派不上用场。我们也许可以通过政治制度来使我们更加接近平等主义理想,但差距依然存在,要弥补这一差距,只有通过人类的转变,到目前为止,人类的转变似乎还只是一种乌托邦;或者,通过进行制度的创新来超越所有现在所能想象的制度。
正是公正的动机使我们有理由要求比以前更多的平等。如果不承认公正在决定是否接受一个社会体系——如果每个这样的体系只是谋求私利政党之间的一场交易——的时候是一个重要的动机,那么,除了需要某种程度的平等以保证社会体系的稳定之外,人们就不会吁求平等。但我相信,公正是人类观点中的一个本质方面,它很自然要通过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政治制度来表达自己。
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一些方式来考虑伦理学和政治理论。如果人们仅仅按照在不同的人中间寻求在应该如何行动的观点上的契合一致的可能性来确定他们的问题,那么,就会发现他们利益的契合和互利的契约等重要结果。但即便不是所有人都依靠这些因素,也并不有损于它们的重要性;并且,对他人的直接关注也会对社会理想产生潜在而最具有转变意义的影响。
我们已习惯于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不平等,以至于很容易对这些不平等麻木不仁。但是,如果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很在意这些不平等,那么,将会出现如下令人震惊的情形:在一个最有效的社会体系下,很多人生来就受到严酷的剥削,他们想要过体面生活的理想已经完全破灭;而另一些人却生来就能享受锦衣玉食的生活,拥有充足的资源,并且拥有远远超出体面生活的优越条件。这些物质的不平等是更广泛的社会地位、个人自由以及自尊心的不平等的一部分。那些拥有高收入的、接受高等教育的、继承财产的、家庭具有背景的,或者在上流社会供职的人,都能获得优越的待遇,并且在一些文明中,一无所有的人们会向他们表示敬意和顺从。没有人能够忽视逃脱这种情形的困难,但我们也没有理由厌恶这种情形。
我认为,公正态度是对平等主义及其含义都持强烈的平等主义信念。正如我所说过的那样,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从“我们之所是”中抽象出自己观点的能力,这一观点必须充分提升和重视所有人的生活和福祉。我们应该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也就是说,从他的立场来看,我们想要追求的价值将会对他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就将每个人的幸福放在了最重要的地位;从非个人的立场来看待每个人原初的重要性——姑且排除他对别人福祉的影响——也是一样。
这样做的结果是,从个体生活中推导出十分庞大的一整套价值,当这些价值相互冲突时(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没有任何方法对它们进行整合或权衡。公正是不是平等主义本身?这个问题实际上等同于:不同价值的整合是不是反映了我们在追求平等的过程中存在着内在的偏见?由于每个人的生活都有一套原初的价值(不受他人价值观的干扰),而且都是同等重要的,当我们对这些原初价值进行整合时,这种整合是不是已经超越或凌驾于每个人生活重要性的平等之上了?
即使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正不是平等主义本身,我们也应该承认:因为公正能够消除边际效应,在其分配性的结果上看,公正还是平等主义。在五万美元的基础上增加一千美元与在五百美元的基础上增加一千美元相比,前者购买力的变化显得没有后者那么重要,因为我们总是会满足于更加重要的需要。在某些基本的需求和渴望方面,人们具有足够的相似性,因此在一个人和另一个人之间存在着一些大致相当的东西,一些可传递的资源(例如货币)通常会更加有益于较少拥有这种资源的人,而对于那些已经拥有了巨大资源的人来说,再多给他们一些,往往没有增加什么好处。因此,如果从非个人的角度来看,每个人的获益应该一样多;如果假定赞成人们有更大的获益,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在给定数量的资源中进行比平均主义更加平等的分配。尽管在现实生活中提供给我们的通常不是数量固定不变的资源,但是边际效应的减少速度如此之快,以至于我们仍然能够得出平等主义的结果——甚至在许多情况下,这种平等主义的结果往往会体现为境况好的人所失去的要比境况差的人所得到的更多。
但是我相信,公正亦是平等主义本身,这是一个更加有争议的主张。这意味着,公正使境况差的人比境况好的人受益更多,也就是说,公正给予前者一种优先权。当然,公正也同时意味着关注每个人的善,因此,无论什么人,公正都会给予他恰当的好处。但是,当我们必须做出选择让什么人受益时,仍然存在着怎样将人们独特而又相互冲突的要求协调起来的问题,此时,纯粹的关注每个人的善的理想根本无法解决这样的现实问题。
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取决于很多东西。我们可能会使更多的或更少的人受益,也可能会使他们获益更多或更少。所有这些有效因素毫无疑问都是相关的,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公正通常会选择前一种做法。但还有一点需要补充,有些时候适当的针对所有人的平等模式恰恰体现为使弱势群体受益——尽管优势群体掌握着更多资源。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这种分等级的关注方式内在于这样一种态度,即,若我们能正确地理解——给予弱势群体以优先权。[2]
这样做的原因是,关注每个人必须是特殊化的,也就是说,对每个人的善的关注必须既是个别的,又是平等的。当我们站在非个人的立场上时,我们对一个人的关注与对另一个人的关注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分高低贵贱,彼此也不可代替。因此,不应该将这些关注搅和在一起。即使在我们的想象中无法囊括所有这些相互分离的生活,它们的分离性也必须以某种方式保留在公正所建立的非个人的价值体系中。
这一观点突出地体现在罗尔斯著名的批评中,他认为,功利主义并没有认真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差别。[3]在罗尔斯的阐述中,不仅认为人的正义感的基础是其道德态度,它是在原初状态中形成的,包括了个性化了的公正关注,后者是一种本质性的要素。由于我们是在不知道我们是谁的条件下选择社会原则的,所以我们必须将自己完全放在社会中每个有代表性的人的立场上。尽管这种多重定义的结果不是很清晰,但它显然是罗尔斯理论的平等主义品格形成的来源之一。
这与其受康德思想的影响有联系,虽然康德本人并没有提出过这种对每个个体区别对待的平等主义的结论。如果我们设法同时从每个人的立场来看待问题,那么我们——正如康德所坚持认为的那样——就会走向平等主义。我认为,在纯粹的、不含个人偏见的善行中也会体现出这种平等主义的特征,不过,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康德的普遍平等主义能够获得广泛的接受,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平等的程度越高,人们就越难反对这种平等。
关于这种个体化的因人而异的公正,有一个根本的观点:相应于人们相互分离的生活,将会产生出众多相互分离的价值,而我们必须对这些价值之间不可避免的相互冲突做出进一步的判断。我们不能简单地假定,这些价值可以像力学中的向量一样进行整合——不同向量之间可以相互叠加,也可以相互抵消。那是功利主义的解决方式,实际上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不同价值之间应该根据某种优先性标准进行——至少是部分地进行——相互比较。
不过,对每个人区别对待并不意味着要划分出所有人的优先等级次序,而且公正总是会倾向于使更多的人(而不是使更少的人)受益。但是,不管人们受何种选择或政策的影响,它并没有为人们之间非侵略性的、成对比较的方式提供任何有意义的要素,那么我们凭什么要把一个人的境况和可能的受益分别与其他每个人的境况和可能的受益进行比较?不过我相信,当我们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确实这样进行比较时,划分等级的迫切性自然就会凸显出来。境况不好的人要求比境况好的人优先得到公正的关注和施与,换句话说,他们是排在队列前头的。这就意味着,他们有理由首先获得满足,尽管这会造成一定的效率损失,甚至凌驾于“消除资源的边际效应”所对应的优先权。(无论如何,那些境况很不好的人会遭受比贫穷更加严重的恶,而且更容易在资源分配中成为无能为力的被剥削者。)
在某种程度上讲,大量的、各种各样的要求(或者众多的利益)——尤其是那些新产生的要求总是与已有的要求相互关联——会把我们拖进一种矛盾重重的尴尬局面。我并不赞成公正给予弱势群体以绝对的优先权。但是,作为公正的重要因素之一,还是应该包括一些绝对优先权在内。这是因为,正是由于绝对优先权的存在使得人们倾向于将最不可能被接受的选择看成是最应该被接受的选择。[4]
这样做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当我们站在非个人的立场上承认他人观点的重要性时,我们会理所当然地在想象中将这些观点看成是自己的观点。与“将人们所有的经验合并成一个无差别的整体”或者“我可以成为任何一个人,并且选择成为什么人的机会都是均等的”这些说法不同,我们必须设想自己分别是他们中的每一个——就好像他们中每个人的生活就是我们的生活。即使这是一个过分夸张的要求,并且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但我还是相信,它在想象中和精神上意味着一种道德见解——全体一致性必须是合法性的一个条件。
纯粹的公正在本质上是平等主义的,从使弱势群体优先受益的意义上来讲也是这样。不过,那种不把有利条件给予那些境况好的人(他们并没有使境况差的人受到损失)的做法不能称之为平等主义,因为公正是指针对所有人的普遍公正。然而,出于不止一个原因,非个人的立场产生一种公正的态度,它强烈地吸引我们去追求这样一种社会理想,在这理想的社会里,巨大的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有可能避免,其重要的目的就是增大消除各种不平等的可能性。而且,消除经济的不平等只是这一社会理想中的一部分。这有助于抑制社会分层、对公众的镇压、不平等的政治权利,等等。相对于公正的做法——关注社会下层人民的疾苦,并且支持那些改善他们社会地位的政策——而言,上面提到的各种不平等现象都是一种恶。所有这一切都源于每个人自己能站在他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而且即使我们不具体考虑平等主义因素的力量,只是用这些标准来衡量这个世界,也可以明显地看出,我们这个世界着实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