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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丧葬礼俗(第1页)

第六节丧葬礼俗

所谓丧葬礼仪,是指安葬、哀悼死者的一系列礼仪活动。人们采取丧葬礼仪,最终目的既要使死者满意,也要让活人安宁。为了不使死者发怒,就要按期祭奠,超度亡灵。由此可见,中国的丧葬礼仪,是原始观念和封建观念的混合体,千百年来一直在民间流传,时至今日,丧葬礼仪仍残存着不少旧痕迹。在整个丧葬礼仪过程中,是生者与死者的对话,其间的话语,凝含着一个坚韧的结——念祖怀亲。这个结,表现在生者与死者的实体联系之中,也表现在两者的精神联系之中,儒家的伦理色彩、等次观念等,皆融入丧礼的每一细节。相反,灵魂不灭的宗教信仰意识在这里完全被这种中国式的伦理人情所裹挟,它时或作某一礼俗的注脚,时或又成为某一用具的底色,失去了原有的活力和色彩。

一、丧礼的演变与时代特征

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资料表明,丧葬礼仪绝不是人类一诞生就具有的,而是到了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早期的人类,人死以后,并不埋葬。那时的人类,刚刚脱离动物界,依靠采集和狩猎为生,整天为获取生活资料而忙碌。这时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们的思维能力也不发达,还没有产生灵魂观念。人死后,就地抛弃尸体,置之不顾。《孟子·滕文公上》:“盖上世常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很难保证获得必需的生活资料,因此,人们甚至把死者的尸体吃掉。恩格斯对此曾经作过明确的论述:“像书籍中所描写的纯粹打猎民族,即专靠打猎为生的民族,是从未有过的,靠猎物来维持生活,是极其靠不住的。由于食物来源经常没有保证,在这个阶段上大概发生了食人之风,这种风气,后来保持颇久。”[21]恩格斯所说的“这个阶段”,是指“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即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早期。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又说:“在这以前人们不知道怎样处理战俘,因此就简单地把他们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把他们吃掉。”[22]

人类最初的丧葬活动,是为了保护尸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智力逐步增长,产生了灵魂观念,认为一个人具有“灵魂”和“肉体”两个部分,人的死亡,是“灵魂”离开了“肉体”,所以,“肉体”就没有知觉。将来,“灵魂”还会回到“肉体”里来。因此,活着的人要把死者的“肉体”保护好。这种对“肉体”的保护行动,就是早期的丧葬活动,而保护尸体的地方,就是墓地。

我国的丧葬礼俗至迟在旧石器晚期已经出现。在1933年发掘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考古学家发现下室有墓葬的遗存。死者的身体下面铺撒着红色的赤铁矿粉,随葬以燧石石器、石珠和穿孔的兽牙等物。在死者身下撒赤铁矿粉,是旧石器时代晚期常见的葬仪之一。红色象征着鲜血,而血又是生命的来源和灵魂的寄身之所。在尸体上撒赤铁矿粉,表示给死者以新的血液,赋予新的生命,或者表示他并没有死,只是长眠罢了;或者说是希望死去的同伴能够复生;或是希望死去的同伴的灵魂到另一个世界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在母系氏族社会内部,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不因性别不同而有差异。这种平等的关系,在氏族公共墓地的墓葬中,充分反映出来。同时,在母系氏族社会中,男子属于母亲的氏族,死后必须回到本氏族去,埋葬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中。这种葬法显然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前期的状况。我国考古学上发掘清理的大量的新石器时代墓葬,也充分反映出了这一时期墓葬文化的特点。

到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氏族成员之间贵贱的进一步分化,丧葬仪式也逐渐增加了宗教的仪式行为。如山东滕县墓葬中已出现了木椁,胶县龙山文化遗址中又有玉琀,这些后来都成为丧葬礼仪中必不可少的一项。

夏商周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已向系统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周代,是一个崇尚礼仪的时代。对周人来说,丧葬礼仪是一种文明的象征。他们认为上古之民穴居野处,故其丧葬礼仪也草率简单。《周书·异域上》云:“死者则以苇薄裹尸,悬之树上。”《周易·系辞下》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这是灵魂观念未出现,或为灵魂崇拜尚不发达时期,人们处置尸体的情形。因此,三代时人往往将当时的丧葬礼仪引以为骄傲。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墓葬习俗发生始至西周时期,中国的丧葬习俗经过一万多年的演进发展,已产生出诸多别具一格且为后世所罕见的殓葬习惯或习俗。从当时的文献资料来看,丧葬礼仪已初具雏形,属纩、三月大殓、饭含、棺椁制度、明器制度、襚制等都已出现。

到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已基本具备。当时丧葬礼仪的特色,在于强调伦理秩序的充实和道德架构的建立,由此规定出亲属团体的层级亲疏关系,以及比附于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使伦理秩序与政治秩序在这种丧葬礼俗中获得有机的统一。由于丧礼无不本之伦理秩序和政治秩序,故而其外在的表现形式也变得十分繁复。

再看对亡故者“饰终”殓殡前后的一系列仪式。初终当天有属纩、复、楔齿、缀足、沐浴、饭含、设饰等仪式。丧亡的次日早晨举行小殓仪式,至第三天行大殓仪式,此后即进入停殡待葬期。但《礼记·王制》有云:“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则大殓在第三日举行,主要行于中下层社会,于上层社会有在第五日、第七日举行,当然也可能是贵显的大殓仪式繁复,须费多日告成。至于停殡期限,七月、五月、三月之别亦只是举其大略言之。及下葬又有执绋牵柩车至墓地的礼节。[24]有下棺人墓穴的“窆”礼[25],有设酒食的奠祭礼,有迎尸主牌位返回的仪式,有初虞、再虞、三虞的安魂仪式,有卒哭及告于祖庙的袝祭仪式[26],等等。此后,在服丧期间,还将举行周年奠祭,即行小祥祭,死后二十五月时行大祥祭,二十七月行禫祭。三年丧服期满,还要举行除服仪式。至此,丧葬仪式的程序才告完成。

秦汉时期的丧葬礼仪大体上继承了春秋战国时期的丧葬礼仪制度,而且趋于隆重。以西汉中期为界,秦汉丧礼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西汉中期以前的贵族大墓多土坑直穴木椁墓,沿用旧的丧葬礼仪,讲究棺椁、礼器制度。墓主人上下有等,身份有定,法度森严,不得逾制,而且墓中随葬品组合是以礼器为主。另外,墓中纳有珍宝、食物、器皿等,品类繁多,资用丰厚。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儒家思想对人日常生活的制约,其以伦理为基础并以人情为旨归的丧葬态度,逐步改变了盲目信奉鬼神的丧葬仪式,象征性的墓室、器物、俑开始大量出现。“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故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以生者之“貌”为死者设置、装饰,以传达一种感情的寄托,表现生人的哀思。[27]

西汉中期以后用陶质明器取代实用的贵重器物随葬,是中国古代丧葬礼俗的一次重大变革,说明随着庄园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层对随葬品的观念有了显著的改变,认为将庄园中的所有财产都制成象征性的陶质明器埋入墓中,比那些数量有限的贵重器物更有意义,更能全面展示他们所拥有的财富。[28]

由于魏晋玄学兴起,儒学独尊的局面受到猛烈冲击,表现在丧礼方面,就不可能一切都依循古礼,有时甚至有悖礼现象。如《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注引《魏书》记载,夏侯惇死,曹丕素服至邺东城门发哀。对此孙盛评论说:“在《礼》,天子哭同姓于宗庙门之外。哭于城门,失其所也。”魏文帝死,其太子曹叡准备送葬,曹真、陈群、王朗等人因为天气暑热,固谏,曹叡乃止。

当然,魏晋丧礼中最富时代特点的是薄葬风的盛行。这一时期的丧事与之前的秦汉时代和之后的隋唐宋元明清诸代相比,显得格外俭薄,给人以一种革故鼎新之感。曹操是薄葬风气的倡导者,史载他死前遗诏:“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晋书》卷二十《礼志中》)结果,葬事均按曹操的遗愿而办。在父亲的带动之下,曹丕也力主薄葬,他明令自己的丧事一切从简。上行而下效,曹氏父子的薄葬言行对曹魏乃至晋朝的丧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薄葬成为普遍的时尚。

南北朝时期,丧葬礼仪汉晋兼采,互为补充。《宋书·徐羡之传》有“开国之制,率遵旧章”之说。当然,这一时期的丧葬礼仪也有与汉晋时不同之处,这就是盛行渴葬。所谓渴葬,即未到葬期而提前埋葬,也称槀葬。《公羊传》隐公三年曰:“不及时而日,渴葬也。”注:“渴,喻急也。”又《释名·释丧制》云:“日月未满而葬曰渴。言渴欲速葬,无恩也。”渴葬在南北朝时期颇为流行。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最为繁盛的时期,各种体现封建等级制礼仪的发展登峰造极,丧葬礼仪制度也发展得很完善。唐朝的一些礼仪文化,包括在《大唐元陵仪注》和《大唐开元礼》这两部反映唐代礼制的书籍里,现都保留在杜佑的《通典》中。根据《开元礼》丧葬仪礼的记载,唐代三品以上四品以下至庶人的丧葬程序一共有六十六道。如果是改葬,尚另有十七道程序。这些程序反映了唐朝封建丧礼的繁缛,同时也体现了严格的封建等级制。

宋代丧礼基本继承了前代的丧礼仪式,只是在一些细节方面有意识地作了调整。宋朝政府为了整饬礼仪,敦厚风俗,曾多次颁发新的丧葬礼仪,严立禁约,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推《政和礼》。北宋许多著名的士大夫也在官修礼书的同时,为规范礼仪,纷纷著书立说,畅谈各自的观点。统治者运用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体制来推行丧葬礼仪,使宋代丧礼更带政治色彩。

有元一世,统治阶级为了把丧葬礼制更加牢固地建立在忠孝观念之上,对汉族丧葬习俗,进行必要的改革。对有触于封建礼俗的所谓“伤风败俗”现象作“宣明”或纠正。其原则与做法是“省察风俗,宣明教化,若有不孝不悌、乱常败俗,皆纠而绳之。其利害可以与除,及一切不便于民,必更张者”(《元典章》卷三十《礼部·葬礼》)。譬如,民间有移棺于宗族祠堂或公用厅堂的,但大多停柩于家中厅堂,立孝堂日夜守灵。一般三日内殡葬,有的则隔旬安葬。又有一些人,将灵柩停放数年不葬。文献记载显示,这种停尸不葬习俗,元时颇流行。对此元廷明令禁止。元代中后期,丧礼的贫富差别、等级区分的色彩越来越鲜明,厚葬之风随之盛行,而江南尤盛。对此,至大元年(1308)江西行省一文件宣告:“今后丧家,除衣衾棺椁,依体举葬外,不许辄用金银宝玉器玩装殓,违者以不孝坐罪。”(《元典章》卷三十《礼部·葬礼》)从文献记载来看,元廷这些规定似乎收到一些效果,但对整个中国丧葬礼仪史的影响而言,是微不足道的。

明代丧葬礼仪,主要依据《仪礼·士丧礼》,另外也参考了唐《开元礼》和《朱子家礼》,这从《明会典》中载录的丧葬礼仪可以看出。不过,明代的民间丧葬礼俗有自身的时代发展特色和地区性特色。统治者虽然出于人伦教化、稳固政权的考虑,对庶民百姓的丧仪制度、服丧制度、居丧仪制、葬法等均有严密详尽的法令限制,要求将各地的民间丧礼纳入正轨,但从明代文献的记载看,民间的丧俗是沿袭各地传统风俗,适应时尚而行,并不完全受法令制度的约束。

清初,宫廷丧仪比较简陋。康熙时,在学习汉族儒家传统丧礼,特别是明宫丧礼的基础上,清宫丧制初步形成,后又经雍正、乾隆两朝的补充始臻于完备。

清史文献称丧礼为“丧仪”。皇帝的丧礼规格最高,称“大丧仪”。大丧仪的主要礼仪和程序为:小敛、成服、大敛、朝奠、殷奠、启奠、奉移、初祭、绎祭、大祭、除服、周月祭、上尊谥庙号、致祭、百日祭、祖祭、启行、谒陵、安奉等。具体过程十分繁杂,不容尽述。其中虽掺有满族旧俗,但基本框架与明宫丧葬礼仪相同。清代民间丧葬礼仪,与明代一脉相承,没有大的变化。兹不赘述。

二、葬式

葬法,也包括葬式,是灵魂崇拜的主要形式。灵魂迷信产生之前,人们弃尸于野,如同禽兽对待同群尸体一般。尸体抛却于野地,盖上一些树枝,不积土为坟,不植树为标记,亦无服丧期限之规定。灵魂观念萌生后,人们便根据灵魂与尸体关系的种种想法,以及关于灵魂阴间生活的幻想,来安放尸体,于是产生了各种葬法葬式。具体运用何种葬式葬法来对待尸体的灵魂,不同文化圈有着迥然相异的方式,从而构成了不同的丧葬文化特色。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各民族所处的生存环境不同,从事的生产活动不同,以及心理素质的差异等诸方面的原因,形成了各自的葬法葬式习俗。加之由于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反映在丧葬法式方面,其样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世界上主要的丧葬形式在我国几乎都可找到。然而,即使是在同一种丧葬样式之中,也会因民族、地区和宗教意识等方面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一)“入土为安”的土葬

除汉族外,古代匈奴、突厥等也多以土葬为主。土葬通常用棺木。汉族贵族的棺有数重,外层叫“椁”,内层叫“棺”,制作很考究。从我国的情况看,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已经有意识地把死人埋入土中。稍后一些的新石器时代(如西安半坡遗址),人们挖掘土坑集体掩埋尸骨,婴儿的尸体还特别用陶瓮和盆钵装殓,埋在住房附近。这说明土葬的形式在我国古代很早就出现了。

由于土葬的历史非常悠久,所以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死者入土是人的必然归宿。《礼记·祭义》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韩诗外传》曰:“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土。”《礼记·郊特牲》又载:“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人死了,形体埋于地下,脱离形体的灵魂才可以归于天。土葬与鬼魂观念有密切关系,从新石器时代起一直到现代,人们在埋葬死者时,都要为之随葬大量的物品,包括各种用具、食物、装饰品等,目的是让死者的灵魂在另一个世界生活得更好。如果死者不能入土,灵魂必定游**于世间,不得一日安宁。对生者来说,也是一种威胁,正如列维-布留尔所说:“不管葬礼采取什么形式,不管尸体以什么方式处理——土葬、火葬、停放在高台上或者架在树上以及诸如此类,所有这些仪式实质上都是神秘的,或者如果愿意的话,也可以说是巫术的……是把死者从活人群中彻底排除出去的仪式。”[29]因此,也可以说土葬的另一层含义是生者畏惧死者而采取的一种处理死者的方法。

葬尸的方向,中原地区基本上都是头向朝西,可能源于如下三种认识:第一,认为人死后灵魂要回到原来的老家去,所以头向朝着老家。第二,认为人死和太阳的西落一样,人死如日落。第三,认为西方是一个特殊的鬼蜮世界,人死后必须到那里去生活。

古代的中原地区土壤肥沃,人们世代以农业为主业,以土地为生命之本,因此,人死后埋葬于土中,就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最好办法,所谓“入土为安”遂成为汉族人民的信念。土葬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习惯以及慎终追远的伦理情感。生命是从泥土中来的,然后再回到泥土中去,汉民族的这个观念是根深蒂固的。汉代崇尚黄色,历代帝王都以黄为显贵之色。黄色实为土色,在阴阳五行中,土又居五行之中位,是一个最稳定、最可靠的基础,因此,人死后葬于土中,被认为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最好办法。土葬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习俗,以及“有地则生,无地则死”的传统观念。同时,对于封建制度来说,土葬也是最有条件表现阶级与等级差别的丧葬形式。因为只有土葬,才有必要建造并能长久地保存标志死者生前权势和地位的象征物。在等级社会中由于死者身份的不同也分出不同级别和规格的土葬。帝王的陵寝,往往要倾其国力才能完成规模浩大的工程。皇帝以下,依官品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占地、坟高和陪葬之类。

(二)升天“登遐”的火葬

火葬,也称“火化”,是一种比较古老的葬俗。据考古资料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我国就出现了火葬。1945年,在甘肃临洮寺洼山史前遗址,发现一个墓中有三个灰色大陶罐,其中一罐盛有人体火化的骨灰;1987年,我国文物考古工作者又在辽东半岛新金县双房石棚墓葬内发现有火烧后的人骨,并有陶壶和石纺轮随葬,这两例是我国目前已知的最早的火葬实例。

从文献关于火葬习俗的记载看,这一古老的葬俗是先流行于少数民族的。《墨子·节葬下》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荀子·大略篇》载:“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幪也,而忧其死不焚也。”《后汉书》也有“羌人死皆焚其尸”的记载。《北史·突厥传》载:“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绕帐走马骑匝,指帐门,以刀割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择日去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可见秦代的仪渠人及古代的氐羌、突厥各族,早就有了火葬的习俗。

汉民族一般都崇尚土葬,视火葬为异端,尤其在汉代以前,焚尸常常是作为最大耻辱和最严厉的刑罚之一。比如战国时燕军围攻齐国即墨,掘齐人冢墓,火烧死尸,齐人“望见皆涕泣”。汉代以后,佛法东移,而古印度是火葬最盛行的地方,印度僧侣死后也实行火葬,随着佛教在中国内地的传播,火葬也传入了汉族地区。先是信奉佛教的高僧死去之后,“依外国法,以火焚尸”,后来逐渐为民间信佛的人奉行。唐、宋民间火葬已经比较流行。宋太祖建隆三年(962)曾下诏严禁火葬,但遭到一些人的反对,因为火化处理尸体比较简便,尤其南宋以后由于江南地区地少人多,加上商品经济的发展,动摇了人们安土重迁的观念,火葬更是“相习成风,势难遽革”,而且僧侣死后更要火化。因此,虽然明、清两代,朝廷对火葬仍视为丧伦灭理的行为而屡次厉禁,但实际上已经很难禁绝。民间的火葬,一直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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